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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交表后FAQ

添加681字节2年前
这里千万不要把 有身份 和 合法 混淆。
 
=== 身份的恢复 ===
如果在境内因为各种原因失去身份,原则上是不可以恢复的,包括 Extension 和 Change of Status,必须通过出入境的方式,使用对应的签证,才能再次建立身份。
 
比如,某人使用 EAD 换了雇主,那就失去了 H1b 身份。此时仍然可以申请新的 H1b 工作许可,但很大概率只获批 I-797b,而不是带有 [[I-94]] 的 I-797a。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获得 H1b 身份,只有再次以 H1b 签证出入境才可以。
 
当然,如果你 EAD 换雇主后立刻 H1b transfer,由于 USCIS 也不知道你刚去上班了,很可能仍然会批 I-797a。这种情况下获得的身份存疑。
==使用 AP (Advance Parole) 的影响==
不需要。见下文《I-140被撤》
=== 换工作以后可以升降级吗? ===
简单说来,不行了。
AC21 的原理是,你可以在 I-485 提交 180 天以后,换到类似工作,从而 Port I-140。这个意思就是
* if ( I-485 pending > 180 天 && AC21 port):** 这份 485 目前基于的 I-140,修改雇主名字为 新雇主,其他不变(如PD、PERM、类别等)
复杂点说,以降级为例:
* 你提交的 485 是基于 EB3 的 I-140,所以如果跳槽以后 port,仍然是 EB3,无法变成 EB2* 此时的选择是:** 乖乖等 EB3 排期** 跳槽前,先升 EB2(即换成 EB2 的 I-140),确认成功后跳槽。此时 port 的 I-140 就是那份 EB2 的 I-140 了** 找一个之前帮你办过EB2且尚未撤回的公司跳回去,那份 I-140 仍然有效。这样,就不是 AC21 的 port 了,而是直接换一份 I-140
===如何判断”类似职位“?===
由于 I-485J 需要由新公司出,具体内容需要与新公司的律师协商。他们也应该负责判断”类似职位“。
=== 跳槽/换地点/升职后要主动交 I-485J 表嘛? ===
首先明确一点,离开同一 MSA 的换地点,等同于跳槽。升职是不一样的,要具体分析。大多数公司的 PERM 写的非常宽泛(本来也不允许写的很具体),所以基本上可以从初级职位一直用到资深职位。哪怕变成 people manager,在PERM上列出的那些 responsibilities 也不可能全不适用了。具体情况可以询问公司律师。
认为要提交的观点:
* I-485J 的表格说明,以及 USCIS Policy Manual 上都说,换工作必须主动提交 485J* 以后的政府对于移民的态度可能会大转弯,不要给自己留把柄
认为不需要提交的观点:
* 表格说明 和 Policy Manual 都是 USCIS 内部的东西。法律没说必须交 I-485J。如果 USCIS 找茬,我愿意到时候打官司* PERM / I-485J 上写的都是 "intend to",只要签名时有 intent 就行了,以后改了也不需要通知 USCIS* 目前不查换工作的事情,以后也查不过来
鉴于 I-485J 仍然需要由公司出,还是以公司律师的说法为最终答案。如果不同意公司律师意见,可以保留邮件往来,这样即使被追究,也可以证明自己没有任何故意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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