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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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等 I-140 批准 180 天嘛?=== | | ===需要等 I-140 批准 180 天嘛?=== |
| 不需要。见下文《I-140被撤》 | | 不需要。见下文《I-140被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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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换工作以后可以升降级吗? === |
| + | 简单说来,不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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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C21 的原理是,你可以在 I-485 提交 180 天以后,换到类似工作,从而 Port I-140。这个意思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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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if ( I-485 pending > 180 天 && AC21 port): |
| + | ** 这份 485 目前基于的 I-140,修改雇主名字为 新雇主,其他不变(如PD、PERM、类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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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复杂点说,以降级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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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你提交的 485 是基于 EB3 的 I-140,所以如果跳槽以后 port,仍然是 EB3,无法变成 EB2 |
| + | * 此时的选择是: |
| + | ** 乖乖等 EB3 排期 |
| + | ** 跳槽前,先升 EB2(即换成 EB2 的 I-140),确认成功后跳槽。此时 port 的 I-140 就是那份 EB2 的 I-140 了 |
| + | ** 找一个之前帮你办过EB2且尚未撤回的公司跳回去,那份 I-140 仍然有效。这样,就不是 AC21 的 port 了,而是直接换一份 I-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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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判断”类似职位“?=== | | ===如何判断”类似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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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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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 I-485J 需要由新公司出,具体内容需要与新公司的律师协商。他们也应该负责判断”类似职位“。 | | 由于 I-485J 需要由新公司出,具体内容需要与新公司的律师协商。他们也应该负责判断”类似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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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跳槽/换地点/升职后要主动交 I-485J 表嘛? === |
| + | 首先明确一点,离开同一 MSA 的换地点,等同于跳槽。升职是不一样的,要具体分析。大多数公司的 PERM 写的非常宽泛(本来也不允许写的很具体),所以基本上可以从初级职位一直用到资深职位。哪怕变成 people manager,在PERM上列出的那些 responsibilities 也不可能全不适用了。具体情况可以询问公司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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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那,跳槽后是否需要主动提交 J 表,还是等 RFE / 面试呢?目前没有很统一的说法,因为 J 表 是2017年的产物,目前也没有很多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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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认为要提交的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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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I-485J 的表格说明,以及 USCIS Policy Manual 上都说,换工作必须主动提交 485J |
| + | * 以后的政府对于移民的态度可能会大转弯,不要给自己留把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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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认为不需要提交的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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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表格说明 和 Policy Manual 都是 USCIS 内部的东西。法律没说必须交 I-485J。如果 USCIS 找茬,我愿意到时候打官司 |
| + | * PERM / I-485J 上写的都是 "intend to",只要签名时有 intent 就行了,以后改了也不需要通知 USCIS |
| + | * 目前不查换工作的事情,以后也查不过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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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鉴于 I-485J 仍然需要由公司出,还是以公司律师的说法为最终答案。如果不同意公司律师意见,可以保留邮件往来,这样即使被追究,也可以证明自己没有任何故意隐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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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140被撤== | | ==I-140被撤== |
第130行: |
第164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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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撤回(withdraw)的申请不影响换工作等。被撤销(revoke)的申请,即相当于申请从来没有被批准过。 | | 被撤回(withdraw)的申请不影响换工作等。被撤销(revoke)的申请,即相当于申请从来没有被批准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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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意一点就是,虽然可以在 I-140 批准以前就跑,但如果 I-140 后续被 RFE,原雇主没有义务继续回复,可能导致 I-140 被拒。所以,即使原雇主陈诺不撤 I-140,最好也等到 I-140 批准以后再跳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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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 I-485 被拒== | | ==如果 I-485 被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