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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绿卡后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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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按法律,绿卡需要随身携带,且绿卡本身也是Real ID,可以用来进入联邦机构(比如机场安检),所以理论上说也不是必须要Real ID驾照
== 长时间离开美国 ==
放弃LPR身份(即放弃美国永久居住)这个话题很复杂,若有长期离开美国的打算,最好先咨询律师。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这里仅就一般情况进行讨论。
* 离开美国小于6个月:** 默认是re-entry,一般没有问题* 离开美国介于 6 - 12个月之间:** 不再是re-entry而是re-admit,可由CBP审核admissibility。比如你入了共产党,并且向CBP招供入党事实,则CBP可以拒绝入境。* 离开美国大于12个月,且持有未过期的re-entry permit,或 SB-1 returning resident visa** 默认是re-entry, 一般没有问题* 离开美国大于12个月:** 默认放弃居住,除非提供有力证据推翻放弃居住的默认。具体请与律师联系** 有可能不能再使用这个绿卡入境或登机。根据 8 CFR § 211.1(a)(2),只有离开美国1年内的绿卡才是合法的文件*** 航空公司有权拒绝离开超过1年以上的旅客登机,尽管CBP的政策是不会因为超过1年而认为乘客是“无证登机”而惩罚航司,但的确有很多航司会执行1年以上离开美国的绿卡是无效证件而拒绝登机的政策*** 8 CFR § 211.1(b)(3) 给了海关官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他相信你没有放弃居住,就可以放你进来。可能需要填写 I-193 Application for Waiver of Passport and/or Visa 表,因为按照 8 CFR § 211.1(a)(2) 离开美国一年以上的绿卡已经不再是有效visa了,所以需要填这个visa waiver。此表格目前收费 $585,川普政府在2020年曾将收费提高到 $2,790,但被法院阻止。** 不适用快速遣返。快速遣返是不经过律师和法官,由海关直接送走的操作。永久居民不适用于于快速遣返。根据 8 CFR § 235.3(b)(5)(ii) Verified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s,凡是自称LPR,且系统里能核实,并没有被正式遣返的,不适用于快速遣返,只能走一般的遣返流程,上法庭,由法官判。* 住在加拿大/墨西哥,在美工作,开车往返:** 绿卡有一个特殊的类别叫 Commuter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s。具体法规可见 8 C.F.R. 211.5(a)-(c)。简而言之就是,这种特殊类别的绿卡有更多的要求(比如在美工作不能中断超过6个月),且不享有一部分移民福利(比如作为commuter LPR期间不算在入籍需要的时间内,且不能给配偶/子女办身份)** Commuter LPR和正常LPR可相互转换,具体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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