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485填表FAQ

增加 243 位元組, 2 年前
*如果是基于已经批准的 I-140(俗称“单飞”485),需要提交 I-485J,由雇主再次确认 Job Offer 存在
*如果是和 I-140一起提交的 concurrent filing(俗称“双飞”),则不需要,因为 I-140 本身就是由雇主出的
 
注意,凡是没有job offer waiver的,即除Eb1a或者NIW以外的EB123,移民局可以随时要求你确认job offer仍然真实有效,也就是随时要你再提交 I-485J 表(可通过RFE或者NOID的方式来要求补材料)
==G-28表==
404

次編輯

導覽菜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