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admissibility

出自EBGreenCard
於 2025年12月25日 (四) 03:25 由 Yyiw27321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党员身份与不可入境
(差異)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個修訂→ (差異)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Inadmissibility(不可入境)

Inadmissibility 是指申請人因觸犯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NA)中的特定條款,而被認定為不具備進入美國或獲得移民/非移民身份資格的法律狀態。

一旦被認定為 inadmissible,簽證申請、身份調整(AOS)或入境都會被拒,除非法律明確允許豁免(waiver)。

常見不可入境事由

不可入境事由主要包括但不限於:

  • 健康相關原因
  • 刑事犯罪
  • 國家安全與意識形態問題
  • 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
  • 文件或身份問題
  • 欺詐或虛假陳述(fraud / misrepresentation)
  • 極權組織(association with totalitarian organizations)

本文重點介紹與中國申請人最常見、爭議較大的兩類問題:黨員身份欺詐


黨組織身份與不可入境

法律依據

根據 INA §212(a)(3)(D),曾經或正在加入共產黨或其他極權政黨相關組織的人,可能被認定為不可入境。

需要注意的是:

  • 該條款並非自動拒簽
  • 是否構成不可入境取決於加入背景、動機、持續時間和實際參與程度
  • 某些Field Office認定參與過共青團或者少先隊的申請人也是inadmissible,因為團員或者少先隊員也是Affliated with Communist Party

哪些情況可能觸發風險

以下情況更容易被移民官重點審查:

  • 主動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 擔任過黨內職務或有組織活動記錄
  • 在較長時間內保持黨員身份
  • 在安全、政府、軍工等敏感崗位任職期間為黨員

而以下情況風險相對較低:

  • 學校或單位「被動入黨」
  • 未繳納黨費、未參加組織生活
  • 已明確退黨多年
  • 加入時未滿18歲

常見誤區

  • ❌ 「只要是黨員一定不能移民」
  • ❌ 「隱瞞黨員身份就沒問題」
  • ❌ 「退黨了就完全沒影響」

事實上,隱瞞或否認黨員身份反而可能引發更嚴重的欺詐問題

應對方式

黨員相關 inadmissibility 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豁免或不構成障礙

  • 加入並非自願
  • 僅為獲取工作、教育或生活必需條件
  • 已自動失效或明確退出
  • 加入發生在多年以前,且無意識形態活動

部分黨員問題並不需要提交 I-601,而是通過事實解釋+法律分析解決。

如果你因為黨員歸屬問題收到了NOID或者RFE請務必諮詢專業律師,本文不代表任何法律意見或者建議


欺詐(Fraud / Misrepresentation)

法律依據

INA §212(a)(6)(C)(i) 規定,任何人在申請簽證、入境或移民利益時:

> 故意作出重大虛假陳述,或使用欺詐手段

將被認定為永久性不可入境(Permanent Bar)

什麼構成欺詐

欺詐需同時滿足以下要素:

  1. 存在虛假陳述或隱瞞事實 (Fraud or Misrepresentation)
  2. 該事實具有「實質性」(material)
  3. 申請人主觀上是「明知且故意」(willful)

常見例子包括:

  • 否認或隱瞞黨員身份
  • 虛報婚姻、學歷、工作經歷
  • 使用假材料或他人身份
  • 曾在簽證或入境時作出不實回答

與黨員問題的關係

實踐中,很多申請人原本只是黨員問題,但因:

  • DS-160 / DS-260 填寫不實
  • 面簽中否認黨員身份
  • 被移民官查出歷史記錄不一致

最終升級為欺詐不可入境,法律後果更嚴重。


I-601 豁免(Waiver)

什麼是 I-601

I-601 Application for Waiver of Grounds of Inadmissibility 是用於請求豁免特定 inadmissibility 事由的正式申請。

  • 一旦I-601 Waiver Application獲批,申請人將來的移民申請都不會僅因為本次inadmissibility而被拒絕。例如申請人通過I-601 overcome了黨員的inadimissibility,那麼將來入籍申請時同一個inadmissibility就不會成為阻礙,但這不代表N-400入籍申請不會因為其他原因而被拒絕
  • 如果申請人有多個inadmissibility,需要針對每一項inadmissibility指控分別提交I-601 Waiver申請
  • 如果申請人在美國境內申請調整身份AOS,可以在提交I-485的同時提交I-601,可以在收到RFE/NOID之後提交,也可以在I-485被Deny後提交
  • 如果申請人在境外申請移民簽證需要豁免,則只能在領事館正式拒簽申請人後才可以提交I-601
  • 無論是境外還是境內申請,I-601 Waiver均由USCIS裁決


針對Totalitarian/Communist Party Affiliation的I-601豁免

如果有黨/團/少先隊經歷的申請人在申請I-485過程中被USCIS認定為inadmissible,USCIS不會直接拒絕(Deny)申請,通常會先發出意向拒絕(NOID),申請人有30天時間準備答覆。申請人可以在收到NOID後抗辯USCIS的裁決,或者直接提交I-601 Waiver。

針對Totalitarian Party Membership的I-601豁免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INA § 212(a)(3)(D)(iv)

  • 有合格親屬(Qualifying Relative)- 合格親屬包括美國公民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或者美國永久居民配偶,子女
  • 對美國不構成安全威脅

注意:針對Totalitarian Party Affiliation的I-601豁免不需要滿足極端困難(Extreme Hardship)。部分 USCIS 辦公室對這一問題的理解存在偏差。曾有網友在申請黨員身份相關的 I-601 豁免時被 USCIS 錯誤拒絕,其理由是認為申請人必須證明一旦申請被拒,合格親屬將遭受「極端困難」。然而,這一認定援引了錯誤的法律條文。經過律師據理抗辯後,該 I-601 豁免申請最終獲得批准。

欺詐是否可以豁免

欺詐類 inadmissibility可以通過 I-601 申請豁免,但需滿足嚴格條件。

針對欺詐的I-601豁免的門檻更高,條件更為嚴格

  • 有合格親屬(Qualifying Relative)- 合格親屬包括美國公民父母,配偶;或者美國永久居民父母,配偶。(美國公民或者永久居民子女不能作為Qualifying Relatives,但是可以在陳述極端困難時考慮)
  • 如果拒絕申請,將給符合資格的美國親屬造成極端困難(Extreme Hardship


總結

  • 黨員身份 ≠ 自動不可入境
  • 欺詐是永久性不可入境,但可通過 I-601 爭取豁免
  • 很多嚴重案例源於「錯誤應對」,而非事實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