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admissibility
Inadmissibility(不可入境)
Inadmissibility 是指申請人因觸犯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NA)中的特定條款,而被認定為不具備進入美國或獲得移民/非移民身份資格的法律狀態。
一旦被認定為 inadmissible,簽證申請、身份調整(AOS)或入境都會被拒,除非法律明確允許豁免(waiver)。
常見不可入境事由
不可入境事由主要包括但不限於:
- 健康相關原因
- 刑事犯罪
- 國家安全與意識形態問題
- 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
- 文件或身份問題
- 欺詐或虛假陳述(fraud / misrepresentation)
- 極權組織(association with totalitarian organizations)
本文重點介紹與中國申請人最常見、爭議較大的兩類問題:黨員身份與欺詐。
黨員身份與不可入境
法律依據
根據 INA §212(a)(3)(D),曾經或正在加入共產黨或其他極權政黨相關組織的人,可能被認定為不可入境。
需要注意的是:
- 該條款並非自動拒簽
- 是否構成不可入境取決於加入背景、動機、持續時間和實際參與程度
- 某些Field Office認定參與過共青團或者少先隊的申請人也是inadmissible
哪些情況可能觸發風險
以下情況更容易被移民官重點審查:
- 主動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 擔任過黨內職務或有組織活動記錄
- 在較長時間內保持黨員身份
- 在安全、政府、軍工等敏感崗位任職期間為黨員
而以下情況風險相對較低:
- 學校或單位「被動入黨」
- 未繳納黨費、未參加組織生活
- 已明確退黨多年
- 加入時未滿18歲
常見誤區
- ❌ 「只要是黨員一定不能移民」
- ❌ 「隱瞞黨員身份就沒問題」
- ❌ 「退黨了就完全沒影響」
事實上,隱瞞或否認黨員身份反而可能引發更嚴重的欺詐問題。
應對方式
黨員相關 inadmissibility 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豁免或不構成障礙:
- 加入並非自願
- 僅為獲取工作、教育或生活必需條件
- 已自動失效或明確退出
- 加入發生在多年以前,且無意識形態活動
部分黨員問題並不需要提交 I-601,而是通過事實解釋+法律分析解決。
如果你因為黨員歸屬問題收到了NOID或者RFE請務必諮詢專業律師,本文不代表任何法律意見或者建議
欺詐(Fraud / Misrepresentation)
法律依據
INA §212(a)(6)(C)(i) 規定,任何人在申請簽證、入境或移民利益時:
> 故意作出重大虛假陳述,或使用欺詐手段
將被認定為永久性不可入境(Permanent Bar)。
什麼構成欺詐
欺詐需同時滿足以下要素:
- 存在虛假陳述或隱瞞事實 (Fraud or Misrepresentation)
- 該事實具有「實質性」(material)
- 申請人主觀上是「明知且故意」(willful)
常見例子包括:
- 否認或隱瞞黨員身份
- 虛報婚姻、學歷、工作經歷
- 使用假材料或他人身份
- 曾在簽證或入境時作出不實回答
與黨員問題的關係
實踐中,很多申請人原本只是黨員問題,但因:
- DS-160 / DS-260 填寫不實
- 面簽中否認黨員身份
- 被移民官查出歷史記錄不一致
最終升級為欺詐不可入境,法律後果更嚴重。
I-601 豁免(Waiver)
什麼是 I-601
I-601 Application for Waiver of Grounds of Inadmissibility 是用於請求豁免特定 inadmissibility 事由的正式申請。
- 一旦I-601 Waiver Application獲批,申請人將來的移民申請都不會僅因為本次inadmissibility而被拒絕。例如申請人通過I-601 overcome了黨員的inadimissibility,那麼將來入籍申請時同一個inadmissibility就不會成為阻礙,但這不代表N-400入籍申請不會因為其他原因而被拒絕
- 如果申請人有多個inadmissibility,需要針對每一項inadmissibility指控分別提交I-601 Waiver申請
- 如果申請人在美國境內申請調整身份AOS,可以在提交I-485的同時提交I-601,可以在收到RFE/NOID之後提交,也可以在I-485被Deny後提交
- 如果申請人在境外申請移民簽證需要豁免,則只能在領事館正式拒簽申請人後才可以提交I-601
- 無論是境外還是境內申請,I-601 Waiver均由USCIS裁決
針對Totalitarian Party Membership的I-601豁免
如果有黨/團/少先隊經歷的申請人被USCIS認定為inadmissible(通常以NOID的形式告知),
針對Totalitarian Party Membership的I-601豁免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INA § 212(a)(3)(D)(iv)
- 有合格親屬(Qualifying Relative)- 合格親屬包括美國公民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或者美國永久居民配偶,子女
- 對美國不構成安全威脅
注意:針對Totalitarian Party Affiliation的I-601豁免不需要滿足極端困難(Extreme Hardship)。部分 USCIS 辦公室對這一問題的理解存在偏差。曾有網友在申請黨員身份相關的 I-601 豁免時被 USCIS 錯誤拒絕,其理由是認為申請人必須證明一旦申請被拒,合格親屬將遭受「極端困難」。然而,這一認定援引了錯誤的法律條文。經過律師據理抗辯後,該 I-601 豁免申請最終獲得批准。
欺詐是否可以豁免
欺詐類 inadmissibility可以通過 I-601 申請豁免,但需滿足嚴格條件。
針對欺詐的I-601豁免的門檻更高,條件更為嚴格
- 有合格親屬(Qualifying Relative)- 合格親屬包括美國公民父母,配偶;或者美國永久居民父母,配偶。(美國公民或者永久居民子女不能作為Qualifying Relatives,但是可以在陳述極端困難時考慮)
- 如果拒絕申請,將給符合資格的美國親屬造成極端困難(Extreme Hardship
總結
- 黨員身份 ≠ 自動不可入境
- 欺詐是永久性不可入境,但可通過 I-601 爭取豁免
- 很多嚴重案例源於「錯誤應對」,而非事實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