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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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卡名额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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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85填表FAQ]]:总结了填表中的常见问题 , 主要经验来自于2020年10月的填表大潮。另有讨论群 https://t.me/discuss4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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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85交表后FAQ]] :包括用Combo换工作、身份、出入境等 。 | ||
− | + | [[485交表后流程]] :交表以后 的 指纹、RFE、面试等。佛系的同学也可以无视这些细节 , 坐等各种通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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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拿绿卡后FAQ]]:是否要更新各种证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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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7大潮]],即2007年7月,EB排期全C,但随后被修改为U,引发了诉讼。诉状提交以前,国务院和 移民 局又修改了排期并表示继续接收 I-485 表 , 所以诉讼并未正式提交。 | ||
− | + | [[Zixiang Li, et al v. Hillary Clinton, et al]] 这是2010年5月递交的诉讼,原因是2008年中国EB3只发了2057,2009年更只发了1077,远低于法定名额2803个。由于中国能获得2803个名额的基础就是“发绿卡必须按PD”,所以,基于此法条,在2010年初,DOS公布年度名额后,提起诉讼。诉讼结果是被法庭dismiss,同时确认了 USCIS 在整个绿卡排期的计算和名额使用过程中,完全没有责任,不需要提供任何 数据 ,也不需要遵守名额和PD。 | |
− | + | [[Rosario v. U.S. Citizenship & Immigration Services]] 是2015年9月的官司,按照当时的法规,USCIS需要在90天内审核完 I-485 配套的 EAD。即使不能完成 EAD 审核,也需要发放临时工作许可。国土安全部(DHS,USCHS的上级部门)在官司后立刻修改了法规,于2015年12月宣布草案,取消485的EAD的90天审核期限,并寻求dismiss官司。取消90天要求的Final Rule于2017年1月17日正式生效,而C9类的class action certification也被法院dismiss。此官司还有难民EAD被法院受理。 | |
− | + | [[排期表的制定#AB.E8.A1.A8|Mehta v. U.S. Department of State]],又称Visagate或“签证门”,是2015年10月,国务院突然中途修改排期表引发的诉讼。此官司确立了在排期表生效以前,国务院仍然可以修改的原则。详见 [[ 排期表的制定#AB.E8.A1.A8|排期表的制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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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1年8月31日 (二) 17:03 的修訂
名額探究與計算
親民版
專業版
I-485 相關
485填表FAQ:總結了填表中的常見問題,主要經驗來自於2020年10月的填表大潮。另有討論群 https://t.me/discuss485
485交表後FAQ :包括用Combo換工作、身份、出入境等。
485交表後流程 :交表以後的指紋、RFE、面試等。佛系的同學也可以無視這些細節,坐等各種通知。
拿到綠卡以後
拿綠卡後FAQ:是否要更新各種證照?
官司集錦
07大潮,即2007年7月,EB排期全C,但隨後被修改為U,引發了訴訟。訴狀提交以前,國務院和移民局又修改了排期並表示繼續接收 I-485 表,所以訴訟並未正式提交。
Zixiang Li, et al v. Hillary Clinton, et al 這是2010年5月遞交的訴訟,原因是2008年中國EB3隻發了2057,2009年更只發了1077,遠低於法定名額2803個。由於中國能獲得2803個名額的基礎就是「發綠卡必須按PD」,所以,基於此法條,在2010年初,DOS公佈年度名額後,提起訴訟。訴訟結果是被法庭dismiss,同時確認了 USCIS 在整個綠卡排期的計算和名額使用過程中,完全沒有責任,不需要提供任何數據,也不需要遵守名額和PD。
Rosario v. U.S. Citizenship & Immigration Services 是2015年9月的官司,按照當時的法規,USCIS需要在90天內審核完 I-485 配套的 EAD。即使不能完成 EAD 審核,也需要發放臨時工作許可。國土安全部(DHS,USCHS的上級部門)在官司後立刻修改了法規,於2015年12月宣佈草案,取消485的EAD的90天審核期限,並尋求dismiss官司。取消90天要求的Final Rule於2017年1月17日正式生效,而C9類的class action certification也被法院dismiss。此官司還有難民EAD被法院受理。
Mehta v. U.S. Department of State,又稱Visagate或「簽證門」,是2015年10月,國務院突然中途修改排期表引發的訴訟。此官司確立了在排期表生效以前,國務院仍然可以修改的原則。詳見 排期表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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