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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卡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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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的内部调剂:早年中国的 FB 数量没有如今这么大,所以曾经的中国 EB 是可以享受韩国待遇的。如今中国 FB 名额增多,在 7% 限制内调剂的情况,基本已经不复存在。
#之前已经提到的,移民法规定了 FB 到 EB 的隔年 “剩余补给”原则 的'''交叉SO''' ,即上一年未使用的 FB 的总名额,会加到下一年的 EB 总名额。在正常情况下,这很难发生。但是在COVID-19期间,由于疫情导致美国驻外大使馆纷纷关闭的原因,而 FB 往往都是在境外申请,因此在疫情期间有比较大数量的 FB 面试被取消,或者本来计划入境的 I-485 申请人无法入境。随着美国驻外使领馆的逐渐开放,这部 分“剩余补给” 分SO 不会是常态 。这部分的“SO” 每年计算一次。#移民法也规定了 EB 每个子类内部的调剂原则,即同一类内,如果在满足了 Country Cap后,仍然有剩余名额,可以给这一个类别内需要更多名额的国别使用,不再遵守这个类别内的 Country Cap 。这在中文论坛上又被称作”'''水平SO'''“ 。举例来说,正常年份里,EB2 有 40,040 的名额。如果在中国印度用完了他们自己的各 2,803 名额,且 ROW 也没有足够需求的情况下(i.e. 如果严格卡住中印的2803,那EB2的名额要用不完了),此时可不受 7% 的限制,按照 Priority Date 发卡 (这里有个谣言说是,按 PD 发卡是某个自私的中国人导致的。但其实这是对于某事件的误读加上以讹传讹。按 PD 排序是移民法 203(e) Order of consideration 条款规定的,并不是随便就可以改变的事) 。对于大多数时候来说,“按照PD发卡”也就意味着印度人拿剩下所有的名额。少数时候,比如 2011 年时的 EB2,或者 2019 年时的 EB1,出现过“中印捆绑”,即两国同为MRC,Most Retrogressed Country,用同一个排期日,共享剩余名额。这部分的“SO”每个季度计算一次。#移民法还规定 了EB 了 EB 每个子类别之间 有类间的“剩余补给” 的SO 原则, 又称“'''垂直SO'''”。 即财年内,在满足了上一条类别内不限国家分配的情况下,如果仍然有剩余的未用完的名额,则EB4和EB5的剩余名额,给EB1使用;EB1又有剩余的名额的话,就给EB2使用;EB2又有剩余名额的话,就给EB3使用。注意:这里获得的名额,不受国别限制,直接给MRC。比如,2020年因为疫情,中国 EB5 无法面试,导致 EB5 名额大量浪费,于是给了 EB1。这些多余名额在 EB1 里,不再进行国别分配,完全按照PD分配。【不遵守7%而直接按 PD 分配的原因是 INA 202(a)(5)(B): In the case of a foreign state or dependent area to which subsection (e) applies, if the total number of visas issued under section 203(b) exceeds the maximum number of visas that may be made available to immigrants of the state or area under section 203(b)consistent with subsection (e) (determined without regard to this paragraph),in applying subsection (e) all visas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been required for the classes of aliens specified in section 203(b). 】
对于SO分配,有个谣言说是:以前是中印平分,后来因为官司变成了按 PD。其实这是对于某事件的误读加上以讹传讹。按 PD 排序是移民法 203(e) Order of consideration 条款规定的,并不是随便就可以改变的事。这条法律已经存在了几十年,并不是近期加入的。历史数据也证明,多余名额一直是给MRC的,与官司无关。感兴趣的可以衍生阅读官司 [[Zixiang Li, et al v. Hillary Clinton, et al]] 所以,对 于EB1/2于EB2/3里的中国 和印度 来说,正常情况下,每个类别每个国家最多只有2803名额(包括主申请人和家属)。相当于934个三口之家、相当于每个州每个月只有4.67张绿卡、相当于每个州不超过三个家庭。
==总结:发放顺序和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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