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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绿卡后FAQ

增加 678 位元組, 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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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23类的绿卡,无论是主申请人还是配偶,都应该是10年有效(即无条件绿卡)。
有人误以为配偶的绿卡是两年有效,即所谓“条件绿卡”,或者“临时绿卡”。 条件绿卡 其实是指外国人和美国公民/绿卡结婚,走family sponsor渠道获得的绿卡, 如果结婚不满2年,只能拿条件绿卡(比如公民配 偶CR1 偶类CR1 和CR6,绿卡配 偶CX1 偶类CX1 和CX6,都是条件绿卡),并在 结婚 满2年后申请去除条件。除以上两种以外,EB5绿卡也是条件绿卡,需要2年后审核并去除条件。
而EB 而EB123 的配偶绿卡类别,和”婚绿“的绿卡的类别是不一样的。比如,公民配偶(不满2年)在境内485获得的绿卡类别是CR6(Spouses, adjustments, conditional);而EB3的副申请人获得的绿卡是E39(Spouses of E31, E32, E36, or E37, adjustments),和主申请人E37(Professionals with baccalaureate degrees, adjustments)一样是无条件绿卡。
==绿卡卡号==
复杂的说:I-9 是 Immigration Reform and Control Act of 1986 引入的,当时给非法移民大赦,同时要求雇主在雇人的时候检查工作许可,做 I-9 以存档备查。当时的想法是,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只要让雇主负责,把雇佣非法劳工的责任转嫁到雇主头上,没人雇佣了,就自然没有非法移民了。所以,在解决了需求的源头(雇主)以后,即可杜绝非法移民(此处插入 sometimes naïve 表情)
 
而且,I-9的引入是1986年,那时候没有官方普及电脑和互联网,所以I-9对于雇主的要求是:复印留档,锁抽屉里备查。当然后来有了eVerify项目,但记住这叫e-Verify,不叫e-Onboarding,这个项目只是确认工作许可的真实性:你输入名字生日或者EAD卡号等信息,会被告知有没有工作许可,或者这个EAD卡不存在。移民局那边也不知道verify了以后是入职了,还是后来接了别的offer并没有入职e-Verify的公司,所以verify这个行为最多让移民局知道你有个offer,并不等同于汇报雇员信息,或者”激活EAD“之类的。
所以,更新 I-9 从头到尾都是雇主的责任,不是雇员的。作为个人的责任,是保证你在任何时候都有工作许可,不是非法打工。至于雇主那边的 paperwork 是什么,那是雇主的事。如果雇主来找你更新,那就更新。如果雇主不立刻找你,在你的 H1b 到期后,也会来找你要新的工作许可的,此时拿出绿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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