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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绿卡后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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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卡批错了怎么办==
有时候USCIS会抽风,错误批准绿卡,比如:排期没到就批卡,或者主申请人还没批却把配偶先批了。
 
这种情况一定要把卡退回去,虽然客服可能告诉你批了就批了,请笑纳,但你如果还想以后入籍的话,必须各种渠道联系USCIS把卡退回去。
 
理由:按联邦第六巡回法院的判例''Turfah v. U.S. Citizenship & Immigration Servs.'', 845 F.3d 668 (6th Cir. 2017) ,这种绿卡是无效的,持有人也不可以入籍。
 
判例背景:小盆友 Kamal Turfah 和父亲一起获得移民签证,移民美国。按规定,作为副申请人的他,应该和主申请人一起登陆,或在主申之后登陆。但小朋友过于激动,于9/23/1995先入境美国了,而他父亲在一个月后的10/17/1995才入境。按法律,海关/移民部门当时应该拒绝Kamal的入境,要求他等父亲先入境,但他们错误地让Kamal入境且发放了绿卡。当2012年Kamal申请入籍时,移民局发现了这个问题,因此入籍申请被拒。这个案件里,哪怕是海关/移民部门的问题,导致错误发放的绿卡,也不是合法绿卡,所以无法入籍。
 
判决:法庭举例了一些先前的判决,然后指出:... these courts have held that ''Koloamatangi''<nowiki/>'s "had otherwise not been entitled to it" language means that an alien is not lawfully admitted if he gains LPR status '''due to a mistake by the government'''—even if the alien did not commit any fraud in obtaining that status...
 
==绿卡有效期==
EB123类的绿卡,无论是主申请人还是配偶,都应该是10年有效(即无条件绿卡)。
有人误以为配偶的绿卡是两年有效, 即所谓 即Conditional LPR “条件绿卡”,或者 网上所谓的 “临时绿卡”。 但条件绿卡 其实是指外国人和美国公民/绿卡结婚,走family sponsor渠道获得的绿卡, 如果结婚不满2年,只能拿条件绿卡(比如公民配 偶CR1 偶类CR1 和CR6,绿卡配 偶CX1 偶类CX1 和CX6,都是条件绿卡),并在 结婚 满2年后申请去除条 件remove condition 。除以上两种以外,EB5绿卡也是条件绿卡,需要2年后审核并去除条件  而EB123的配偶绿卡类别,和”婚绿“的绿卡的类别是不一样的。比如,公民配偶(不满2年)在境内485获得的绿卡类别是CR6(Spouses, adjustments, conditional);而EB3的副申请人获得的绿卡是E39(Spouses of E31, E32, E36, or E37, adjustments),和主申请人E37(Professionals with baccalaureate degrees, adjustments)一样是无条件绿卡
==绿卡卡号== 而EB 新版 配偶 绿卡 类别 (有内置芯片的卡)的确是有芯片里的“卡号“的 和”婚 这个号码印刷在 绿 卡一起寄来 那张纸上,并且 绿卡 背面左上角也是这个卡号 类别 最后8位。这个虽然 严格意义上的”卡号“,但对于任何问到”卡号“的表格来说,基本都 一样的 是问这个号码   果是入职时做身份检查 公民配偶( 被问到绿卡“卡号”card number,其实问的都是收据号,也就是MSC/LIN/SRC/IOE...开头的号码,这是因为以前这个号码叫“卡号”。找 满2年)在境内485获得 到收据 ,看 绿卡 类别是CR6(Spouses, adjustments, conditional);而EB3 背面 那串字符,其中就有收据号,注意数清楚数字位数。 如果是做Global Entry 申请 人获得 ,被问到Permanent Resident Card number,后面会提示这是要 A number,为9个数字。 基本上,可以根据格式来判断到底问的是哪个号码:如果是13位 绿卡是E39(Spouses of E31, E32, E36, or E37, adjustments) 和主申请人E37(Professionals with baccalaureate degrees, adjustments)一样 那就 无条件绿卡 收据号。如果是9位,那就是A-number。基本上不会有问真正的card number的时候
==是否要找雇主更新 I-9==
复杂的说:I-9 是 Immigration Reform and Control Act of 1986 引入的,当时给非法移民大赦,同时要求雇主在雇人的时候检查工作许可,做 I-9 以存档备查。当时的想法是,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只要让雇主负责,把雇佣非法劳工的责任转嫁到雇主头上,没人雇佣了,就自然没有非法移民了。所以,在解决了需求的源头(雇主)以后,即可杜绝非法移民(此处插入 sometimes naïve 表情)
 
而且,I-9的引入是1986年,那时候没有官方普及电脑和互联网,所以I-9对于雇主的要求是:复印留档,锁抽屉里备查。当然后来有了eVerify项目,但记住这叫e-Verify,不叫e-Onboarding,这个项目只是确认工作许可的真实性:你输入名字生日或者EAD卡号等信息,会被告知有没有工作许可,或者这个EAD卡不存在。移民局那边也不知道verify了以后是入职了,还是后来接了别的offer并没有入职e-Verify的公司,所以verify这个行为最多让移民局知道你有个offer,并不等同于汇报雇员信息,或者”激活EAD“之类的。
所以,更新 I-9 从头到尾都是雇主的责任,不是雇员的。作为个人的责任,是保证你在任何时候都有工作许可,不是非法打工。至于雇主那边的 paperwork 是什么,那是雇主的事。如果雇主来找你更新,那就更新。如果雇主不立刻找你,在你的 H1b 到期后,也会来找你要新的工作许可的,此时拿出绿卡即可。
具体项目的比较、收费、申请流程等,请参考 DHS Trusted Traveler Program 官网 https://ttp.dhs.gov/
 
==Travel History==
美国海关CBP有一个 I-94 网站可以查询海关发放的 I-94,以及外国人的 travel history。美国公民和绿卡的travel history不可在此网站查询。
 
绿卡获批以后,一旦USCIS和CBP的后台信息同步(一般1天内),travel history将不可在网上查询,只有向CBP提交FOIA申请才可以查询。
 
由于绿卡入籍需要提供过去5年内所有离开美国超过24小时的旅行记录,所以建议拿到绿卡以后进行的旅行,自己记录一下出入境时间,免得到了可以申请公民的时候再去找CBP要记录,一来一回快则一个月,慢则大半年才能拿到CBP的记录。
==给子女申请中国旅行证或签证==
国籍认定是以子女'''出生时'''父母的身份为准。父母以后的身份改变,不影响已经出生的子女的国籍(否则就乱套了,小孩子的国籍变来变去)。已出生的小孩的国籍改变必须由他们自己在法定年龄之后依法进行放弃,无论美国还是中国国籍都无法由父母代为放弃。所以这就叫“'''国籍冲突'''”,即中国的国籍法认为小孩有且仅有中国国籍,美国的法律认为小孩是美国国籍。在能够合法放弃一国国籍之前,这个冲突将一直存在,所以驻外领事馆给国籍冲突儿童发放旅行证而不是护照,以示区别。
拿到绿卡以后,如果还想以后的子女有中国国籍,只能去中国生 ,或者去其他不具有出生国籍的国家(美国、加拿大、墨西哥都有出生国籍) 。按照《国籍法》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同时,'''母亲'''为美国永久居民的,在出生2年内、在'''父/母'''第一次回到美国时,随父/母入境的,自动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 8 CFR 211.1(b)(1): ''A waiver of the visa required in paragraph (a) of this section shall be granted without fee or application by the district director, upon presentation of the child's birth certificate ... or a child born during the temporary visit abroad of '''a mother''' who is a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noncitizen, or a national, of the United States, provided that the child's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to the United States is made within 2 years of birth, the child is accompanied by '''the parent''' who is applying for readmission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upon the first return of the par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after the birth of the child, and the accompanying parent is found to be admissible to the United States.'' 注意这里黑体的区别:母亲必须有绿卡身份,父亲身份不重要。这个原因是,你妈肯定是你妈,你爸不一定是你爸。由于是海外出生,为了防止作假,只认母亲的身份,所以母亲必须有绿卡。但是带回美国的时候,父母之一带回来都可以,不限于必须由母亲带回美国。
==给自己或提醒配偶/儿子注册兵役==
只要不是美国公民,所有的外国人,包括绿卡持有人,都需要在搬家10天内必须向移民局提交AR-11改地址。获得绿卡并不免除这个法律要求
== 继续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 ==
只要不是美国公民,所有的外国人,包括绿卡持有人,都需要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
(这里只是举例常见的证明,完整列表请查阅 8 CFR § 264.1 法规原文)
== 换Real ID驾照 ==
驾照是州事务,如何符合本州Real ID驾照的要求,以及是否可以立刻换还是需要等驾照快过期换,请查阅居住州的相关规定。没有全国统一规定说绿卡一定可以发Real ID驾照。有些州,比如Washington State,只给公民发Real ID驾照,绿卡和非法移民一样都是只能拿 federal non-compliant 驾照。
另外,按法律, 除了Real ID驾照以外,联邦机构有权自己决定额外允许何种证件。比如大家最关心的 '''进入机场''',由TSA管辖,目前TSA规定除了Real ID驾照,还认可美国护照和护照卡、外国护照、 绿卡 需要 、EAD卡(含Combo)、Global Entry / Nexus / Sentri卡等。由于法律规定外国人必须 随身携带 身份证件 所以直接用绿卡就可以用来进机场。驾照如果没有到期的话,可以拖到到期再换。实在不想带护照,也不想带 绿卡 的,可以办一个 Global Entry / Nexus / Sentri 卡去机场。 ==长时间离开美国==放弃LPR身份(即放弃美国永久居住)这个话题很复杂,若有长期离开美国的打算,最好先咨询律师。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这里仅就一般情况进行讨论。 *离开美国小于6个月:**默认是re-entry,一般没有问题*离开美国介于 6 - 12个月之间:**不再是re-entry而是re-admit,可由CBP审核admissibility。比如你离开美国后加入了共产党,要推翻美国资 身也是Real ID 主义政府,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并且向CBP招供入党事实 则CBP 可以 拒绝入境。*离开美国大于12个月,且持有未过期的re-entry permit,或 SB-1 returning resident visa**一般没有问题*离开美国大于12个月,无 re-entry permit 或 SB-1:**默认放弃居住,除非提供有力证据推翻放弃居住的默认。具体请与律师联系**有可能不能再使 这个绿卡入境或登机。根据 8 CFR § 211.1(a)(2),只有离开美国1年内的绿卡才是合法的文件***航空公司有权拒绝离开超过1年以上的旅客登机,尽管CBP的政策是不会因为超过1年而认为乘客是“无证登机”而惩罚航司,但的确有很多航司会执行1年以上离开美国的绿卡是无效证件而拒绝登机的政策***8 CFR § 211.1(b)(3) 给了海关官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他相信你没有放弃居住,就可以放你进 。可能需要填写 I-193 Application for Waiver of Passport and/or Visa 表,因为按照 8 CFR § 211.1(a)(2) 离开美国一年以上的绿卡已经不再是有效visa了,所以需要填这个visa waiver。此表格目前收费 $585,川普政府在2020年曾将收费提高到 $2,790,但被法院阻止。当然有些海关懒得搞这个表,直接让你 也是可能的。**不适用快速遣返。快速遣返是不经过律师和法官,由海关直接送走的操作。永久居民不适用于于快速遣返。根据 8 CFR § 235.3(b)(5)(ii) Verified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s,凡是自称LPR,且系统里能核实,并没有被正式遣返的,不适用于快速遣返,只能走一般的遣返流程,上法庭,由法官判***如果海关坚持不放你走,你就坚持自己是美国永久居民,没有放弃居住,就是要 联邦机构 境。杠到最后海关到最后也只能没收绿卡,送你上移民法庭,但没办法立刻把你遣返。等待上庭时(一般要等好几个月),赶快找律师应对。等待上庭期间不可离开美国。*住在加拿大/墨西哥,在美工作,开车往返:**绿卡有一个特殊的类别叫 Commuter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s。具体法规可见 8 C.F.R. 211.5(a)-(c)。简而言之就是,这种特殊类别的绿卡有更多的要求(比如在美工作不能中断超过6个月),且不享有一部分移民福利 (比如 机场安检 作为commuter LPR的时间不算在入籍需要的时间内,且不能给配偶/子女办身份)**Commuter LPR和正常LPR可相互转换,具体请咨询律师 ==入籍美国==绿卡批准后后5年,或(如果配偶是美国公民,则与公民结婚满3年),连续居住在美国,可以入籍。申请可在满3/5年的提前90天提交。这里配偶公民3年的意思是指,如果在过去的3年里,你的配偶一直是美国公民,且你一直是绿卡身份,就可以入籍。不需要通过结婚拿绿卡(可以是EB绿卡 ,也不需要配偶在你拿绿卡时就是公民。比如EB绿卡者A找了一个已经绿卡4年的B结婚,B在1年后就满5年后入籍了,那A只要在B入籍3年后就可以申请入籍,不需要等自己拿绿卡满5年。 如果打算入籍美国,这个3/5年必须是连续居住。所以要记录每次离开美国的时间。由于CBP网站对于绿卡持有人不再显示Travel History,所以建议拿卡以后自己记录每次往返美国日期,以便入籍时填表用。入籍申请表会问你每一次离开美国的时间、去的国家等信息。如果没有记录,需要向CBP申请FOIA,可能耗时3-6个月甚至更久。 如果申请人离开美国超过6个月,可能就会打断“连续居住”,而超过12个月离开美国就会把连续居住清零。具体细节请阅读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12-part-d-chapte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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