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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绿卡后FAQ

增加 439 位元組, 2 年前
2021年3月19日的 I-485 表格上,已经加上了这个选项,可以自动更新 SSN 卡。
注意:如果你近期有买房/买车等贷款计划的,要注意银行可能会得到提示,这个人新申请了SSN卡(号码不变)。由于一般美国人申请新卡都是原卡丢失,所以银行可能会担心 identity fraud,可能让你带SSN卡原件去验明身份。有买房买车计划的,收到新卡以后,记得带 上SSN 卡片本体去银 行/车 行,以免还要再跑一次去验证身份。
==是否要继续在办绿卡的公司上班==
简答的说就是:没有成文法规定的时间要求,但最好继续工作一段时间。(NIW和EB1a不是雇主支持,但也需要在申请时宣称的领域工作一段时间)
复杂的说:因为EB绿卡的本质是因为找不到合适的美国人,从而招一个外国人来做这个岗位,所以这是一个 future job offer。至于NIW 和 EB1a,这里的waiver也就是豁免掉了具体的 job offer,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在本专业继续发光发热。 以下描述针对 PERM:
如果法律本身晦涩难懂,这里以申请人都能接触到的表格举例: 对于原生没换过工作的人来说,PERM 的 ETA-9089 表,第8页,你的签名上方就有,"I further declare under penalty of perjury that '''I intend to accept the position offered''' in Section H of this application if a labor certification is approved and I am granted a visa or '''an adjustment of status''' based on this application"。其中前者的 granted a visa 指境外CP获得移民签证,后者指 I-485 的 AOS 申请。
而如果换了工作,或者单飞 I-485,那么 I-485J 上的签名是,"I further declare, under penalty of perjury, that I have reviewed the job offer described in Part 6 of this supplement, and '''I intend to accept the position offered''' in part 6 of this supplement '''upon approval of my Form I-485'''"
*如果被裁,那么无所谓,这不是你的错,你完全可以宣称你有 intent,但公司不要你了
* 如果有 重大事件 导致的变化 ,比如家人生病 需要换工作以便照顾家人 等,完全可以 宣称填表时有intent,但后来的事件 导致当初的 intent 改变*完全没有给PERM或485J上的雇主工作过:有人因此在绿卡批准后收到过 USCIS 发的 NOIR (Notice Of Intent to Revoke)。但,一旦绿卡批准后,即使revoke也要immigration judge,所以这个基本上就看USCIS是否会认可你的NOIR回复,还是要继续跟你上法庭搞了*工作一段短时间(几天到一两个月):很难裁定这个 intent,目前也没有任何判例。USCIS来找你茬的概率极低,并且 有没有 intent 也很难证明 你“没有intent” 。到时候就是法庭撕逼了(虽然大概率 USCIS 也不想花这个律师费来跟你搞)。是否要立刻跳槽,根据个人情况和风险偏好,自己衡量
*工作6个月以上:肯定不会有问题。这个理论的来源是,AC21允许485 pending 6个月以后换工作,所以可以理解成,既然 pending 阶段的 intend to accept job offer 可以在6个月后换,那 approved 以后的 intent 改变没有理由要等待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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