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首页

增加 35 位元組, 3 年前
[[Zixiang Li, et al v. Hillary Clinton, et al]] 这是2010年5月递交的诉讼,原因是2008年中国EB3只发了2057,2009年更只发了1077,远低于法定名额2803个。由于中国能获得2803个名额的基础就是“发绿卡必须按PD”,所以,基于此法条,在2010年初,DOS公布年度名额后,提起诉讼。诉讼结果是被法庭dismiss,同时确认了 USCIS 在整个绿卡排期的计算和名额使用过程中,完全没有责任,不需要提供任何数据,也不需要遵守名额和PD。
[[排期表的制定#AB.E8.A1.A8|Mehta v. U.S. Department of State ]] ,又称Visagate或“签证门”,是2015年10月,国务院突然中途修改排期表引发的诉讼。此官司确立了在排期表生效以前,国务院仍然可以修改的原则。详见 [[排期表的制定#AB.E8.A1.A8|排期表的制定]]。
[[Rosario v. U.S. Citizenship & Immigration Services]] 是2015年9月的官司,按照当时的法规,USCIS需要在90天内审核完 I-485 配套的 EAD。即使不能完成 EAD 审核,也需要发放临时工作许可。国土安全部(DHS,USCHS的上级部门)在官司后立刻修改了法规,于2015年12月宣布草案,取消485的EAD的90天审核期限,并寻求dismiss官司。取消90天要求的Final Rule于2017年1月17日正式生效,而C9类的class action certification也被法院dismiss。此官司还有难民EAD被法院受理。
404

次編輯

導覽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