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拿绿卡后FAQ

增加 152 位元組, 3 年前
而如果换了工作,I-485J 上的签名是,"I further declare, under penalty of perjury, that I have reviewed the job offer described in Part 6 of this supplement, and '''I intend to accept the position offered''' in part 6 of this supplement '''upon approval of my Form I-485'''"
那么,这里的重点就是 intend to :是否在签字时 intend to 就够了,还是说这个 intend to 需要以实际行动证明,比如批卡后真的为这家公司工作一段时间 ,否则会导致 USCIS 来质疑这个 intent,导致绿卡被撤销 按照 INA 246,USCIS 可以在 I-485 批准后五年内撤销绿卡。
一般的建议是:
*如果被裁,那么无所谓,这不是你的错,你完全可以宣称你有 intend intent ,但公司不要你了*重大事件导致的变化,比如家人生病等,完全可以导致当初的 intend intent 改变*工作一段短时间(几天到一两个月):很难裁定这个 intend intent ,目前也没有任何判例。USCIS来找你茬的概率极低,并且 intend intent 也很难证明。到时候就是法庭撕逼了(虽然大概率 USCIS 也不想花这个律师费来跟你搞)。是否要立刻跳槽,根据个人情况和风险偏好,自己衡量
*工作6个月以上:肯定不会有问题<br />
404

次編輯

導覽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