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 較舊編輯
較新編輯 →
毒卡
(檢視原始碼)
於 2021年8月10日 (二) 06:45 的修訂
增加 66 位元組
、
3 年前
小
無編輯摘要
行 51:
行 51:
'''所以,什么“有很长时间没有工作会拒绝你的 I-485”,或者“发现境内没有工作会被海关拒绝入境”,完全就是缺乏 EB 绿卡的基本常识。'''
'''所以,什么“有很长时间没有工作会拒绝你的 I-485”,或者“发现境内没有工作会被海关拒绝入境”,完全就是缺乏 EB 绿卡的基本常识。'''
−
'''
HR1044
/ S386的修正案明确表示:EAD有效期为2年,每次续的时候需要确认 job offer 还存在。由于EAD可以提前180天续,最差的情况也可以无job offer 180天而无后果(最差的情况 = 过期180天准备续EAD前失业,直到EAD过期前一天找到工作,此间为180天)。即使是最差的情况,只要续EAD的收据拿到,即可继续工作180天,等待EAD批准。所以哪怕你在过期前一天拿到 job offer,只要过期当天给移民局并拿到收据,就可以开开心心去新雇主那里上班了。'''
+
'''
至于新法案下的失业限制,也是不看法案就胡说。HR1044
/ S386的修正案明确表示:EAD有效期为2年,每次续的时候需要确认 job offer 还存在。由于EAD可以提前180天续,最差的情况也可以无job offer 180天而无后果(最差的情况 = 过期180天准备续EAD前失业,直到EAD过期前一天找到工作,此间为180天)。即使是最差的情况,只要续EAD的收据拿到,即可继续工作180天,等待EAD批准。所以哪怕你在过期前一天拿到 job offer,只要过期当天给移民局并拿到收据,就可以开开心心去新雇主那里上班了。'''
''总结一下:''
''总结一下:''
Nekosama
404
次編輯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中文(繁體)
建立帳號
登入
命名空間
頁面
討論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大陆简体
香港繁體
澳門繁體
大马简体
新加坡简体
台灣正體
視圖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覽
首頁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MediaWiki說明
工具
特殊頁面
可列印版
取得短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