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EBGreenCard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创建页面,内容为“EB-5 是职业移民类别第五优先级签证种类的简称。美国国会于 1990 年通过提案,正式将 EB-5 纳入职业移民类别,希望通过外国…”)
 
 
行 1: 行 1:
 
EB-5 是职业移民类别第五优先级签证种类的简称。美国国会于 1990 年通过提案,正式将 EB-5 纳入职业移民类别,希望通过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和创造的就业岗位帮助美国经济的 发展。试行两年后,EB-5 于 1992 年成为长期法案
 
EB-5 是职业移民类别第五优先级签证种类的简称。美国国会于 1990 年通过提案,正式将 EB-5 纳入职业移民类别,希望通过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和创造的就业岗位帮助美国经济的 发展。试行两年后,EB-5 于 1992 年成为长期法案
 +
 +
== 介绍 ==
 +
EB-5 每年获得 10,000 个绿卡名额,要求投资人需在美国投资 1,000,000 美元,并创造 商业企业可雇佣至少 10 个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投资人可自己创建商业企业,采用直 接投资的方式,或委托区域中心对某些项目进行集体投资托管。区域中心所管理项目 通常位于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简称 TEA),对该类地区的判断标 准主要依据当地收入水平、失业率等,如果投资人投资 TEA 项目,出于拉动该地区经 济考虑可降低投资额度要求至 500,000 美元。2019 年 11 月 21 日后,美国提升对投资 人投资金额的要求,TEA 地区投资额度升至 900,000 美元,非 TEA 地区投资额要求升 至 1,800,000 美元。 在投资人提交的项目申请 I-526 表格获批后,投资人可以获得有效期两年的临时绿 卡,两年绿卡届满前 90 天,可以提交 I-829 表格申请移除“条件”(证明资金两年内 均在投资中且创造了 10 个全职就业岗位),或者正式绿卡。EB-5 申请人在提交绿卡 申请时并无英语或学历要求,只要求证明资金来源合法性,并可以为配偶以及 21 岁以 下子女同时提交绿卡申请。
 +
 +
在投资人提交的项目申请 I-526 表格获批后,投资人可以获得有效期两年的临时绿 卡,两年绿卡届满前 90 天,可以提交 I-829 表格申请移除“条件”(证明资金两年内 均在投资中且创造了 10 个全职就业岗位),或者正式绿卡。EB-5 申请人在提交绿卡 申请时并无英语或学历要求,只要求证明资金来源合法性,并可以为配偶以及 21 岁以 下子女同时提交绿卡申请。

於 2020年6月30日 (二) 14:15 的最新修訂

EB-5 是職業移民類別第五優先級簽證種類的簡稱。美國國會於 1990 年通過提案,正式將 EB-5 納入職業移民類別,希望通過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和創造的就業崗位幫助美國經濟的 發展。試行兩年後,EB-5 於 1992 年成為長期法案

介紹

EB-5 每年獲得 10,000 個綠卡名額,要求投資人需在美國投資 1,000,000 美元,並創造 商業企業可僱傭至少 10 個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投資人可自己創建商業企業,採用直 接投資的方式,或委託區域中心對某些項目進行集體投資託管。區域中心所管理項目 通常位於目標就業區(Targeted Employment Area,簡稱 TEA),對該類地區的判斷標 准主要依據當地收入水平、失業率等,如果投資人投資 TEA 項目,出於拉動該地區經 濟考慮可降低投資額度要求至 500,000 美元。2019 年 11 月 21 日後,美國提升對投資 人投資金額的要求,TEA 地區投資額度升至 900,000 美元,非 TEA 地區投資額要求升 至 1,800,000 美元。 在投資人提交的項目申請 I-526 表格獲批後,投資人可以獲得有效期兩年的臨時綠 卡,兩年綠卡屆滿前 90 天,可以提交 I-829 表格申請移除「條件」(證明資金兩年內 均在投資中且創造了 10 個全職就業崗位),或者正式綠卡。EB-5 申請人在提交綠卡 申請時並無英語或學歷要求,只要求證明資金來源合法性,並可以為配偶以及 21 歲以 下子女同時提交綠卡申請。

在投資人提交的項目申請 I-526 表格獲批後,投資人可以獲得有效期兩年的臨時綠 卡,兩年綠卡屆滿前 90 天,可以提交 I-829 表格申請移除「條件」(證明資金兩年內 均在投資中且創造了 10 個全職就業崗位),或者正式綠卡。EB-5 申請人在提交綠卡 申請時並無英語或學歷要求,只要求證明資金來源合法性,並可以為配偶以及 21 歲以 下子女同時提交綠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