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5填表FAQ

出自EBGreenCard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本FAQ由原始Google Docs文檔移植,以便更好的控制更新和版本


Disclaimer: 所有的問題答案都來自於管理組和群友經驗總結,僅供參考,不能保證完全正確,也不構成法律意見。如果有任何疑問,請諮詢律師,以律師意見為準。

請大家在交485的同時填寫問卷幫助我們統計數據: survey.ebgreencard.com。通過對大家PD/RD的統計,我們可以獲取排期的真實進展和各個步驟所需的時間,最終方便大家對自己的情況做出更準確的估計。可以在 問卷結果 查看已經收集到的數據,查看對比自己的進度。

目錄

General

我可以提交 485 了嗎?

國務院(Department of State, DOS)每月發布排期表(Visa Bulletin, VB),上有 Final Action Date (FAD) 和 Dates for Filing (FAD) 兩個表,也就是俗稱的A表和B表。如果priority date早於(不能等於)排期表的,對於國務院海外領事館來說,即可交表(date for filing)或批准(final action)。

對於境內的I-485表,由移民局決定是否使用B表收表,否則以A表為準。移民局當月和下月的收表日期見移民局官網 https://www.uscis.gov/green-card/green-card-processes-and-procedures/visa-availability-priority-dates/ 每個月的排期表都是當月有效:比如,9月15日公布的10月排期表,只在10.1到10.31期間有效。如果交早了,比如9.30就寄到了,那還是要按照9月排期表。如果交晚了,比如11.1才寄到,那就要按照11月的排期表。寄到時排期是否達到,不以寄出郵戳日為準,以哪天USCIS收到為準。

485 的材料清單

可以參見 USCIS 官網的 Checklist of Required Initial Evidence for Form I-485 https://www.uscis.gov/i-485Checklist

注意選擇 Employment-Based,不要誤看 Family Based 或者其他類別的材料。

英語翻譯

按照 8 CFR § 103.2(b)(3) 要求,Any document containing foreign language submitted to USCIS shall be accompanied by a full English language translation which the translator has certified as complete and accurate, and by the translator's certification that he or she is competent to translate from the foreign language into English.

所以,任何提交給USCIS的文件,包括成績單、畢業證書等等,如果是中文的,那麼必須有英語翻譯。英語翻譯要做到:

  • 翻譯者要申明這個翻譯是 complete and accurate
  • 翻譯者要申明自己能夠從原語言翻譯到英文

注意以上兩點是翻譯者自己Certify(就是簽名承諾即可),不是公證或認證(Apostille / Certificate of Authentication),不需要去公證處,也不需要專業機構或資質。

結婚證明

如果是在美國領結婚證,直接附上結婚證即可,不需要額外公證。

如果是在中國領結婚證,需要額外的證明:

  • 海外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的,需要婚姻公證或者結婚證公證,參見國務院官網的民事文件-中國
  • USCIS提交485表格,可以公證翻譯,也可以選擇普通翻譯。
    • 公證翻譯有兩種:
      • 婚姻公證,是對婚姻的公證,自帶照片,不需要再附上結婚證。這種公證一般有有效期,因為它只證明你在開證明的那一刻是結婚的狀態。有效期是使用機構的規定,並不是公證處決定的,也不會寫在公證書上。目前USCIS對於婚姻公證沒有有效期的要求,但有些其他機構可能會要求」6個月內的婚姻公證「,不要混淆不同機構的要求。
      • 結婚證公證,是對結婚證這個文件的公證,需要附上結婚證複印件。這種公證沒有有效期,因為它只證明你這個結婚證的證件是真實的,並翻譯成英文,並不針對你的婚姻狀態本身做出說明。如果離婚/喪偶了,可配合離婚證/死亡證明等一起使用
    • 除了公證翻譯,USCIS也接收普通的翻譯件
      • 用朋友翻譯的結婚證,讓朋友簽字證明翻譯正確。具體見上面的 英語翻譯 一段。

美國不區分「持證人」,如果是中國結婚的,兩本結婚證的任意一本都可以。

在海外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的,必須按DOS官網的移民材料的材料要求,使用公證書。DOS和USCIS是平行部門,除非USCIS特別要求參考DOS(比如出生證明必須按DOS要求),否則DOS對於材料的要求,對於USCIS沒有效力。

出生證明

按照USCIS官網關於出生證明的要求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7-part-a-chapter-4 出生證明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的民事文件-中國 中的要求,使用出生公證書。沒有任何替代文件,也不需要任何輔助證明材料。辦理辦法請諮詢當地公證處。

出生證明應該是四頁的出生公證,內容分別為中文出生證明、英文翻譯、中文證明翻譯相符、英文證明翻譯相符。大多數有經驗的涉外公證處,只要說明是」美國綠卡用的出生公證「,他們就會使用正確的模板。辦理公證書時請明確告知用途,不要藏掖。如果不告知是美國使用的,可能會導致公證處用錯模板,引起麻煩。

按照中國國務院規定,中文姓名的順序按中文順序(姓在前,名在後),如」張三「會在公證書里寫為」Zhang San「。

提交:公證書的封面,除了極少數地方是雙語的,全國絕大多數地方用的模板都是僅中文的」公證書「三個大字,加上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公證處的落款。按 USCIS 要求,所有外文材料都必須配套英語翻譯。所以,遞交485時的出生證明,只交4頁內容頁,不要掃描封面,以免被 USCIS 要求提供封面的翻譯。如果有面試,需要帶上出生證明原件。

一般說來,證明事件類的公證沒有有效期:事件發生了就發生了,比如出生、死亡等,不可能某人出生了以後6個月就不承認出生了,所以是永久有效的。只有狀態類的公證,比如婚姻狀況、無犯罪記錄等,都只是針對開證明的當天的一個狀態,各使用機構一般會有有效期的要求。

請注意:1996年1月1日後,中國開始使用雙語的《出生醫學證明》,但這並不是美國國務院承認的出生證明。按照USCIS政策,也不能作為綠卡證明材料。

照片

每份申請(I-485 / I-131 / I-765)都需要兩張2寸照片。按I-485說明,照片背面需要用鉛筆或"felt pen"寫上姓名和A-number(若有)。

Felt pen是指靠輕觸即可書寫的筆,比如水筆或記號筆。對應的是需要重壓才可以書寫的筆,比如原子筆,容易在照片背面留下痕跡。

A-number

1 開頭是non-immigrant的臨時A-number,不要填寫在任何移民相關表格上。收表以後會生成永久的A-number,並被寫在表格上。

0 或者2 開頭的是移民的永久A-number,如果你被分配了0或2開頭的A-number,請在所有表格上使用這個號碼。 更新2022/08:目前有數據顯示USCIS不再區分永久/臨時 A-number

在I-140申請批准以後,如果I-140上選擇的是Adjustment of Status而非Consular Processing,在您的I140批准件上即可找到0或者2開頭的A-number。此後進行的H1b延期等批准信上,也會帶這個A-number。這也會是將來您綠卡上的A-number。如果有EAD卡,上面也會有A-number,在USCIS #欄

找不到A-number的話,就空著不填,收表時會在電腦里查詢你的號碼。查到了就會幫你寫上,查不到會幫你生成一個號碼然後寫上。

USCIS Online Account Number

基本都是沒有的,就算你註冊過帳戶,也沒有這個 number。只有 e-file 過一次才會有,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空著就行。

Combo 卡必須和 485 一起申請嗎?

只要485仍然是pending狀態,那麼之後都可以申請Combo卡(不論排期是否倒退,或B表是否開放),只需要附上485的receipt,不是一定要和485一起申請。

AP 和 EAD 卡可以只申請一個嗎?

可以,可以單獨申請AP或者EAD。

填表的時候 N/A 無法填入,怎麼辦?

可以禁用JavaScript,詳情見https://helpx.adobe.com/acrobat/using/javascripts-pdfs-security-risk.html

如果有部分依然無法填寫,可以列印出來手填。

有些群友發現禁用JavaScript會導致有些數字無法自動計算,同時可能影響I-131表的barcode。對是否有具體影響,還沒有明確結論。如果不放心,最安全的方法是不禁用JavaScript,所有N/A都列印出來之後手寫。

USCIS已經取消[1]了2020年初實施的強制N/A要求[2],現在表格內可以留空,不強行要求所有不適用的空白都要填寫N/A

是否要準備身份輔助材料(如以前的OPT EAD、I-20、H1b I-797)

需要這些材料的理由:按照移民法規定,如果在美國的unlawful presence超過180天,則觸發3年禁止入境(包括禁止申請綠卡)。關於 Unlawful presence 和 Out of Status 的區別,請參考 I-94 專題。同時,即使沒有unlawful presence,按照移民法245k條,EB綠卡也只有自上次入境以後不超過180天的Out of status豁免,所以如果某人上次入境後out of status超過了180天,也會導致485被拒。

有些律所認為,這些東西都是DHS管理的,USCIS電腦里都有,沒必要再給重複的,浪費時間,並且造成申請材料過於複雜,影響審批速度(尤其是最近幾年,USCIS明確說了,為了保證用完名額,是簡單case優先,而不是先交先審),所以先不交,問了再補。有些律所認為,這是自證清白的證據,交了再說,材料看不看是USCIS的事。

網上也有人被RFE了歷史身份文件,可能的原因包括:ISO懶得去電腦里查;ISO發現同名同姓的人,不確定哪個是你,所以需要你自己提供證明;ISO需要額外證明表示身份沒有違規,比如,開學前發的 I-20 只表示你當時想去上學,ISO可以要畢業證書/成績單來確認你是真的完成學業了,而不是上了一個學期就退學跑了,黑到現在交485

I-485表

我入境時候的 I-94 和現在的不一樣,需要填寫哪一個?

填寫最近拿到的I-94。如果你最近一次的I-94是入境拿到的,就寫CBP網站的。如果你入境之後延轉了身份,就寫 I-797a 附帶的I-94

更多信息請見 I-94 專欄。

主副申請人 Filing Category 怎麼填?

首先,明確一點就是,如果是主副一起提交的,那就是兩人都基於主申請人的 I-140,都使用主申請人的 Priority Date。

如果夫妻(或者夫夫/妻妻)各自有各自的 I-140,並且都排期到了,也可以選擇分別獨自提交 I-485,也就是兩個人都是主申請人。

(基於2021年3月版的I-485表):第三頁 Part 2 Application Type or Filing Category

主副均勾選1b Employment-based (EB123選 I-140,EB5選 I-526)


第四頁,Part 2 Application Type or Filing Category

主申請人:填寫 3、4兩題,5-9留空

副申請人:填寫5-9題,3、4題留空

怎麼填 Part 8 的 1. 參加過何種組織?

如果你有任何寫在簡歷上的學術組織,如 IEEE會員、ACM會員等,最好填寫。

如果黨員那題寫了Yes,這裡也要對應加上黨/團/隊的起止時間。

這題的邏輯是,作為申請人,你不知道什麼組織合法什麼組織非法,所以你都列出來,讓移民局來判斷。但實際操作中,如果連健身房、Costco、圖書館、麥當勞、淘寶店的會員都要寫的話,幾頁紙恐怕也是寫不下,所以看情況挑重要的寫就行。

英語不好又槓精的同學特別注意:這裡問的是所有組織,不是只問軍事組織。這題原話是, any membership including any military service,這裡是強調說明軍事組織也包括在內,也就是包括但不限於軍事組織。比如我吃了早餐,裡面有一個雞蛋,My breakfast included an egg,不代表早餐里沒有別的。如果要表示完全包含,是用comprised of,比如My breakfast comprised of an egg and a glass of milk,那早餐就只吃了這兩樣,沒有別的了。所以這裡是問的「包括軍事組織在內的所有組織」,而不是只是問軍事組織。更何況,如果是要問軍事組織,直接問你 any military organization 就好了,為什麼要這麼繞著說,累不累?實在不相信的,請找身邊美國朋友問這句話應該怎麼理解

怎麼選 Part 8 的 25. Have you EVER been arrested, cited, charged...?

網上曾經有個說法是交通罰單不用填。這在2016年以前是正確的,當年的 I-485 表格明確寫了,交通罰單不用寫Yes。

在2017年,川普政府推出了 極端審查(Extreme vetting)行政命令,在此命令之下,I-485 表格由 6 頁 變成了 18 頁,交通罰單不用填的字樣也被取消。

目前的規定是:只要有任何罰單就要寫 Yes,但金額在 $500 以下的處罰,或只罰分的,不需要附文件證明,只需要做出解釋。$500(含)以上的,或酒駕,或引起人員或財產損失的,需要證明材料(如:罰單、法庭文件、保險理賠記錄等)。這要求不應該有什麼爭議,I-485 表上很明確的寫了,即使沒有記錄(比如被法院dismiss或者seal了)也要寫,而且 485 的 instruction 裡面也明確寫的是,$500及以上需要書面證明,所以 $500 以下的是只要填Yes,不需要額外證明材料(如罰單等)。

至於是否要隱瞞,因為XX跟XX不聯網、外州罰單查不到等,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大家耗子尾汁

怎麼選 Part 8 的 26 /27 的 crime?

每個州對於 crime 的定義不一樣,具體犯了什麼事,請去檢查是否屬於該州定義的 crime。

一般說來,普通的交通違規(比如65mph的路超速開了70mph這種)不算crime,但魯莽駕駛(比如30mph的路開了80mph)可能會算。具體請檢查罰單和法院判決書。一般說來,如果寫的是 infractions 肯定不算 crime,而 misdemeanors 需要分情況。

最後,如果你覺得應該填Yes,請務必諮詢律師。Crime的認定,有很多不同的要素,請交由專業人士。

怎麼選 Part 8 的 49 的 military training?大學軍訓算嗎?

首先要明確一點,沒有法律規定軍訓不可移民。韓國、新加坡都有強制兵役,也不影響他們來美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2011年修正)》:

  • 第四十五條 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在就學期間,必須接受基本軍事訓練
  • 第四十七條 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配備軍事教員,對學生實施軍事訓練

Yes派觀點:

  • 有人因為成績單上出現了《軍事訓練》和《軍事理論課》而被RFE要求解釋。如果在任何地方交過成績單,最好統一。
  • 有人曾經收到過RFE問,根據中國法律,軍訓是必須的,你為什麼選了No?所以,除非初中畢業就來美國,否則在485里寫軍訓No,就是埋雷,就算當時通過了,以後也可以翻舊帳,說當初申請撒謊

No派觀點:

  • 中國的大學軍訓只是走個形式,並不是一般語境裡理解的軍事訓練。因為移民法相關的法律法規沒有對軍訓做出定義,所以可以按照一般語境或個人理解去選擇。中國的走形式的「軍訓」並真正的軍事訓練,所以這題可以回答No
  • 如果因為軍訓而被質疑跟中國人民解放軍有聯繫,這是給自己添麻煩

具體如何選擇,記住一點:自己選的,自己負責。

怎麼選 Part 8 的 56 的 黨員和附屬組織問題?

首先,我們來看原題:Have you EVER been a member of, or in any way affiliated with, the Communist Party or any other totalitarian party (in the United States or abroad)? 表格上EVER不僅大寫,而且加粗,生怕你退了就不填。

什麼叫附屬組織?

按照《美國聯邦法規》 22 CFR § 40.34 Immigrant membership in totalitarian party (a) Definition of affiliate. The term affiliate, as used in INA 212(a)(3)(D), means an organization which is related to, or identified with, a proscribed association or party, including any section, subsidiary, branch, or subdivision thereof, in such close association as to evidence an adherence to or a furtherance of the purposes and objectives of such association or party, or as to indicate a working alliance to bring to fruition the purposes and objectives of the proscribed association or party. An organization which gives, loans, or promises support, money, or other thing of value for any purpose to any proscribed association or party is presumed to be an affiliate of such association or party, but nothing contained in this paragraph shall be construed as an exclusive definition of the term affiliate.

按此定義,凡是「支持共產主義事業」的,都算。

  • 還記得少先隊的呼號嗎?「準備著,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鬥!」回答「時刻準備著!」還有少先隊隊歌,《我們是共產主義接班人》這標題一看就是附屬組織啊。
  • 《共青團章程》開篇第一句話: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團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校,是中國共產黨的助手和後備軍。

豁免情況

以下情況可以豁免因黨員身份帶來的 inadmissibility

  • 非自願類,包括以下幾個情況:
    • 法律原文是 involuntary。聲稱非自願,需要自己證明如何被強制入黨的。
    • 整個行為發生在16歲以前。法律原文是 is or was solely when under 16 years of age。注意不要誤解成16歲以前加入組織就不算。這個法律的意思是,16歲以前你啥都不懂,那參加什麼都行,但16歲你得懂了吧,所以16歲生日當天必須退了。只要16歲生日以後還留在組織里,那就從16歲生日開始算自願加入,就不適用本條豁免。22 CFR § 40.34 (d) Voluntary Membership After Age 16. If an alien continues or continued membership in or affiliation with a proscribed organization on or after reaching 16 years of age, only the alien's activities after reaching that age shall be pertinent to a determination of whether the continuation of membership or affiliation is or was voluntary.
    • 自動加入的,法律原文是 by operation of law。也就是,你沒打申請沒打報告,自動就被算作成員了。大多數少先隊員就是這種情況。22 CFR § 40.34 (e) Operation of Law Defined. The term operation of law, as used in INA 212(a)(3)(D), includes any case wherein the alien automatically, and without personal acquiescence, became a member of or affiliated with a proscribed party or organization by official act, proclamation, order, edict, or decree.
    • 生活所迫,法律原文是 for purposes of obtaining employment, food rations, or other essentials of living and whether necessary for such purposes。注意實際操作中,移民局對此的理解並不是「有了黨員找工作容易」,而是「你不入黨會餓死嘛?」如果要引用這一條豁免,常見被反駁的問題包括:你們公司所有人都是黨員嘛?你是被強迫去這個公司,沒有任何其他的可能性了嘛?所以,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本條豁免不適用。
  • 退黨滿時限。對於共產黨執政的國家,比如中國,就是退組織滿5年。如果加入的國家不是共產黨執政,就是退組織滿2年(比如,在美國加入了美共):
    • 少先隊員是自動加入,且14歲為止,所以,任何少先隊員都可以引用「16歲以前」和「自動加入」的豁免條款。即使申請人目前未滿19歲,也不需要考慮退隊不滿5年的問題
    • 根據團章,團員滿28歲自動退團。所以,只要是滿33歲的團員,即可引用團章這一條,達到豁免條件
    • 黨員退黨的正式流程,是按照黨章第九條「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布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不少地方的黨支部可以走這個流程,但結束以後很少能開正式的「退黨證明」。可以考慮使用輔助證據(比如微信對話截圖、提交的材料、表決現場照片等)來證明你走完了這個流程。注意USCIS對證據的要求是"more than likely",而不是大紅印章雷射防偽官網認證的退黨證明。你有提交申請,或者表決照片,或者有微信交流退團進度等,那基本上可以認為more than likely是退黨成功了。移民局對於證據的要求,在判例Matter of E-M-, 20 I&N Dec. 77, 79-80 (Comm. 1989) 和 Matter of Chawathe, 25 I& N Dec. 369, 375-76 (AAO 2010) 中多次確認,是:a petitioner must show that what it claims is "more likely than not" or "probably" true. Even if the director has some doubt as to the truth, if the petitioner submits relevant, probative, and credible evidence that leads the director to believe that the claim is "more likely than not" or "probably" true, the applicant has satisfied the standard of proof.
    • 最常見的是引用黨章中「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據此可宣稱來美國以後即停止活動,以入境後6個月開始計時5年
    • 如果有當地支部的任何「欠費通知」等,也可以拿來作為證據。有些地方會在當面找不到人的情況下給家裡貼條,這也是證明你停止黨員活動的書面證據
  • 美國親屬豁免:法律原文是:The Attorney General may, in the Attorney General's discretion, waive the application of clause (i) in the case of an immigrant who is the parent, spouse, son, daughter, brother, or sister of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a spouse, son, or daughter of an alien lawfully admitted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for humanitarian purposes, to assure family unity, or when it is otherwise in the public interest if the immigrant is not a threat to the secur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所以只要是有如上所講的美國親屬(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就是在美國出生的寶寶),在證明了本人對美國沒有威脅之後,即可豁免。這裡「對美國沒有威脅」的意思是,因為共產黨的目標是建立無產階級專政,所以必然要推翻美國的民主政府。你得證明你對美國沒有威脅。
    • 注意:入籍沒有豁免,因為不給你綠卡會造成家庭分離,但不給你入籍不存在這個問題。如果考慮走親屬豁免,請和律師確認以下入籍策略,比如拿到綠卡以後去正式走一下退黨流程,等10年到了再入籍。
  • 在移民法給出的以上幾個豁免以外,最高法院又給了一個「無意義」的判例。這個判決叫 Rowoldt v. Perfetto, 355 U.S. 115 (1957) 。根據此判例,移民法意義下的共產黨員不能入境,必須指有意義的黨員,即知道共產黨為何物,或者參與了共產黨的活動,而不是稀里糊塗入黨且從來沒有參加過活動的人。具體判決文本以及如何引用這一判決來豁免,強烈建議諮詢律師,尤其是有黨員經驗的律師(如果律師的主要客戶是來源於前蘇聯範圍國家、越南、中國,很多都會有處理黨員問題的經驗)

完整的黨員政策,可見USCIS官網 Policy Manual Chapter 3 - Immigrant Membership in Totalitarian Party 網址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8-part-f-chapter-3

隱瞞會怎樣?看判例

如果在485上錯誤回答,哪怕是無意的,會有什麼後果?我們來看看聯邦第五巡迴法院的判例 Matter of Longstaff, 716 F.2d 1439 (5th Cir. 1983):

背景:Richard John Longstaff 在1965入境美國填表的時候(當年入境填表即獲得綠卡,沒有什麼排期之類的),在表上有一題 Are you now or have you ever been afflicted with psychopathic personality, epilepsy, mental defect, fits, fainting spells, convulsions or a nervous breakdown? 他當然選了No。但,意想不到的是,當年同性戀是被歸類為精神疾病的。所以在1980年Longstaff尋求入籍的時候,INS(現在移民局的前身)表示,因為他當年在入境表格上撒謊,而按規定,同性戀等精神疾病禁止入境,所以,作為有過同性行為的他,獲得的綠卡身份是不合法的,所以現在無法歸化公民。

聯邦第五巡迴法院判決如下:

  • 禁止某類人入境是否違憲?法庭表示,Congress has unbounded power to exclude aliens from admission to the United States. Our national immigration policy was for many years based on national origin quotas that reflected racial and ethnic prejudice. Congress can bar aliens from entering the United States for discriminatory and arbitrary reasons, even those that might be condemned as a denial of equal protection or due process... 就,在入境問題上,國會擁有無限權力,憲法裡那些各種平等保護都不適用
  • 因為普通人可能不認為同性戀是心理疾病,那表格的問題里是否需要明確詢問是否同性戀?法庭表示,Because Congress has plenary power over the admission of aliens, the Act was constitutional even if the term "psychopathic personality" did not give fair warning to the ordinary person that the phrase included homosexuals. 你不知道國會認為同性戀是心理疾病也是你的錯,因為國會這麼認為,你就也必須這麼認為,別說什麼你不知道,你不知道也是你的錯
  • 當然判決還討論了其他一些問題,比如精神疾病是否需要醫生的診斷報告等等,但最後的結論就是:因為當年獲得綠卡是違法,所以現在無法入籍。

這個判例如果放在今天,也就意味著,所謂「我不知道少先隊算共產黨附屬組織」這種藉口是沒用的,就像「我不知道同性戀算精神病」一樣,只要國會說是就是,你的觀點沒有意義。

怎麼選?

首先,這就是一道問題,要按字面回答,如果你滿足豁免條件,在後面解釋。I-485本身就是提交材料,由移民官審查你是否可以移民。豁免是需要如實交代,並且提出豁免,由移民官豁免,而不是自己直接填No。如果人人都按照自己對政策的理解「自己給自己豁免」,那人人都是移民官,乾脆直接485上自己蓋個Approve?

Yes派觀點:

  • 如實填寫,避免埋雷,被秋後算帳。前有東德倒台後,MfS秘密警察收集的百萬監控名單公開;後有上海黨員資料庫泄露事件,2022年又發生了上海市公安局雲存儲資料庫泄露事件,10億人身份信息包括政治面貌都被泄露。USCIS發綠卡不是刑事法庭,沒有證據「合法性」的要求,也不需要像刑事法庭一樣beyond reasonable doubt,只要合理懷疑即可拒了你。更何況大多數人都不是受過專業訓練的間諜,USCIS把你弄進去面試,擺出材料直接問你黨員團員的事情,你能保證自己臉不紅心不跳?
  • 需要跟 DS-160 保持一致,當年填了 Yes 的話,現在也只能填 Yes。2018年底到2020年,有一部分DS-160詢問過黨員問題
  • 豁免給了那麼多選擇,就算不滿5年,很多人也有美寶。網上這麼多數據點,幾乎沒有寫了Yes並且豁免失敗的例子。目前僅有的一些被拒個例,也是因為沒有找給力的律師在RFE或面試階段介入,而是堅持自己DIY回復黨員RFE,等被拒以後再找律師就晚了。這裡建議填表階段可以DIY,但一旦面試或者RFE/NOID了,還是找律師商量回復,不要自己逞強。

No派觀點:

  • 給自己添不必要的麻煩。中美數據又不聯網,就算泄露的資料庫我也咬定裡面的人不是我。除非哪天中國公開黨員名單,否則我不怕
  • 別跟我說法律定義,反正我就咬定共青團和少先隊都不算 affiliate,只要不是黨員我就寫 No
  • 寫Yes就在美國留下永久記錄了,以後萬一美國反共走火入魔了,跑個資料庫就可以把你抓出來批鬥

具體如何選擇,記住一點:自己選的,自己負責。如果選Yes的同學,記得 Part 8 的第 1 題,參加過哪些組織那道題,也要填寫對應的共產黨或關聯組織的名字和時間。有人因此受到過RFE說為什麼這題是Yes但前面參加的組織里沒有列出黨/團/隊?

目前的一些數據點

根據目前(2022年9月)的數據點,San Francisco CA, San Jose CA, Hartford CT, Honolulu HI, Minneapolis MN, Spokane WA, Lawrence MA 等七個field office都有非常糾結於黨員和附屬組織的ISO。其中以舊金山FO最為嚴格。目前群里網友匯報的一些操作包括:

  • San Francisco:出生在Kyiv的烏克蘭人,被要求提供有關列寧全聯盟先鋒組織(即蘇聯少先隊)的證明,因為他在小學的時候蘇聯還沒有解體
  • San Francisco:在面試時,主動詢問是否加入過少先隊和共青團,然後在485表上把這題答案改成Yes,並在面試後發NOID(Notice of Intent to Deny)要求提供退團證明
  • San Francisco:無面試,直接RFE或NOID要求提供退團、退黨的書面證明
  • San Francisco:要求西雅圖的申請人來面試團員問題,並在申請人強調自己一直在西雅圖應由西雅圖FO面試後,拒絕轉給西雅圖,一定要申請人來舊金山
  • San Jose:婚綠面試,詢問是否少先隊員,然後改485表上答案為Yes
  • Spokane:把退黨超過5年的黨員轉給local FO去安排面試
  • Lawrance:RFE退團證明

怎麼選 Part 8 的 61 的 public assistant?

(2023年版的表格換了問法,見下)

按照USCIS官網:USCIS is no longer applying the August 2019 Public Charge Final Rule. As a consequence, among other changes, USCIS will apply the public charge inadmissibility statute consistent with the 1999 Interim Field Guidance. In other words, USCIS is not considering an applicant's receipt of Medicaid (except for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the government's expense), public housing, or 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 (SNAP) benefits as part of the public charge inadmissibility determination.

以及,以下福利是確定不算 public assistant 的:

  • COVID19 期間的刺激法案發錢等
  • 小孩的退稅
  • WIC
  • 自己花錢購買的 Obama Care(在Affordable Care Act marketplace上購買的保險)

若有疑問,請參閱 USCIS 官網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8-part-g 以及 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policy-manual-afm/afm20-external.pdf 搜索你使用的 program 名字,看是否出現,以及如何定性。這裡的列表如果與官網有衝突,以官網為準。

怎麼選 Part 8 的 61 的 public charge?

61題,are you subject to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選 Yes.

學英語時間:subject to的意思是,受xxx管轄。比如,The firm is subject to state law. 公司受州法律管轄。不是說公司就犯了州法,只是說公司的行為需要考慮州法。

Are you subject to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就是問你,你的移民類別是否應該考慮public charge。那什麼類別不考慮呢?難民、庇護、伊拉克為美軍提供翻譯的綠卡申請人等等,就不考慮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其餘類別,比如EB和FB,都需要選Yes,因為要考核public charge。如果你是庇護,那就選No,跳過62-68題。

然後62-68題就是考察你是否會因為public charge而無法移民美國,比如列出收入、資產、負債等。因為EB很多是有H1b或者PERM的,本身有最低工資要求,所以很少會導致public charge這裡被卡住的。

I-131表

I-131 表的Part 4 需要填寫旅行原因,怎麼填寫?

Part 4-6不需要填寫。根據 04/24/2019 版本的 I-131表,如果是基於 I-485 申請提交的 I-131,填寫完 Part 3 以後,跳過 Part 4/5/6,直接去 Part 7,中間的部分都不需要填寫。那些跳過的部分是DACA / REP / Refugee 填的。具體的說明在第二頁的條形碼上方的那段說明。注意 Part 3 還有一部分在第三頁,不要漏填。

頁面下的巨大條形碼

這幾行條形碼包括了你填表里的信息,方便USCIS收到以後錄入。推薦使用 Adobe Reader 官方軟體來填寫,或支持條碼的PDF閱讀器(確認條碼會隨著填表內容改變 - 如果條碼不變就需要換一個PDF閱讀器)。有些律所使用的PDF生成器這裡直接是一大片空白,也沒有關係,USCIS會像其他沒有條形碼的表格一樣來OCR錄入。

I-765表

I-765 表申請 EAD 的類別選什麼呢?

只要是因為 I-485 而申請EAD,類別就是 (c)(9) 或 (c)(9)(p)。其中的(p)表示Combo,不帶(p)為單EAD。申請表上兩種寫法都可以,一起提交的 I-765 和 I-131 是否會批成Combo卡,還是分開成EAD卡和AP紙,不取決於你填(c)(9)還是(c)(9)(p)。

已有其他類別 EAD,那 Part 1 的Reason for Applying 選 Initial 還是 Renew?

只要是第一次申請 (c)(9) 類別的的 EAD,就填 Initial。這裡是按類別的,不是問你史上是否有過 EAD。

Part 2 的 12. Have you previously filed Form I-765?

這裡問的是史上所有的EAD,不限於 (c)(9) 類。比如,如果申請過 OPT 或者 H4 EAD,那就是Yes。

I-485 J

I-485J 是確認 Job Offer 仍然存在,或者申請改變 Job Offer 用的。因為 EB2-NIW 和 EB1a 不需要僱主支持,所以不需要提交 I-485J。

如果485是基於 specific job offer 的(包括基於 PERM 的,或者基於 EB1b / EB1c 僱主支持的):

  • 如果是基於已經批准的 I-140(俗稱「單飛」485),需要提交 I-485J,由僱主再次確認 Job Offer 存在
  • 如果是和 I-140一起提交的 concurrent filing(俗稱「雙飛」),則不需要,因為 I-140 本身就是由僱主出的

注意,凡是沒有job offer waiver的,即除Eb1a或者NIW以外的EB123,移民局可以隨時要求你確認job offer仍然真實有效,也就是隨時要你再提交 I-485J 表(可通過RFE或者NOID的方式來要求補材料)。換工作不必然觸發RFE 485J,不換工作也不必然不觸發RFE 485J。至於換工作怎麼辦,請參考 485交表後FAQ

G-28表

Part 4怎麼選?

●    勾了 1.a. 所有 Original Notice 寄給律師, Copy 寄給申請人;不勾就是 Original Notice 寄給申請人。除了Approval Notice是水印紙,其他的notice(比如打指紋通知、RFE信、面試通知)實際上並不區分original或者copy。

●    勾了 1.b. Combo / EAD 和綠卡寄給律師,不勾就是直接寄給申請人。

●    1.c. 與 I-485 申請無關,無所謂。

換律師怎麼辦?

如果只是換律師,那就由新律師提交 G-28,覆蓋舊的 G-28。

如果不再需要任何律師,需要寫信給 USCIS,聲明撤銷 G-28 律師代理。

體檢

是否需要現在提交體檢,還是之後再提交?

體檢表有效期兩年,但是485表格需要在醫生簽字60天內提交(只要是在485提交前60天內,或者485提交後簽字的體檢,哪怕不提交,有效期也是2年)。建議根據自己的PD估算,如果近期A表會排到的,建議提交,否則可以考慮不提交,之後補交。

如果決定不和485一起提交,參考 485交表後FAQ 里的 補體檢 以及 體檢有效期

目前不交體檢不會被reject,但有可能變動,我們會儘量隨時更新。USCIS在走rule making有可能會要求體檢必須隨I-485提交。目前public comment已經在2020/8/24結束,最終的final rule還沒出來。具體文件參見 https://www.aila.org/infonet/aila-submits-comments-proposed-revisions-form-i485

Update 2023/03/31: 移民局移除了體檢簽字日期不能早於485提交日期前60天的要求。現在只要是2年內的體檢就行,如果2年過期了485還沒批可能會讓你補新的。

怎麼找醫生?

USCIS 指定的移民醫生:https://my.uscis.gov/findadoctor

目前(2021年),移民體檢常見價格為 $200 - $400 美元。可多諮詢幾個醫生詢價。以下問題可以在諮詢時提出(若適用):

  • 價格包括那些項目?常見的報價是,體檢本身比如是$200,然後加一個疫苗$50,加一個抗體檢測$60這樣
  • 是否認可家庭醫生的驗血報告?認可那些項目?如果為了省錢,可以先去家庭醫生那裡把這些項目做了,這樣保險可以報銷這些檢查
    • 按CDC標準,淋病/梅毒/肺結核的血/尿採樣必須在移民醫生現場完成
    • 疫苗抗體檢測一般會接受其他診所的記錄
  • 是否認可外國的疫苗記錄?
    • 按CDC標準,移民醫生應該認可國外的疫苗記錄,並且記錄不需要翻譯(CDC有多語言疫苗名稱對照表可供移民醫生對照)
  • 疫苗是否兩針都打完才可以簽字,還是只要打了第一針,並且預約好了第二針就可以?
  • 如果因USCIS錯誤導致體檢丟失,是否可以重開?多少費用?按2018年實施的新規,體檢在I-485提交後的有效期為2年。所以只要2年內,醫生都可以原樣重開體檢報告,簽當時的日期。有些醫生可能不知道這個新規定,以為必須簽新日期,所以可能會讓再次重新體檢。

體檢需要打哪些疫苗?

正常情況下,18-64歲成人需要 Tdap、MMR、Varicella、Hepatitis B、COVID-19 和 Influenza (Flu)(如果是10/01 - 03/31期間做的體檢)。

2021年10月01日起,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疫苗加入全家桶

2022年05月23日起,Hep B (B肝)疫苗加入全家桶

完整的按年齡段的疫苗列表,包括老人和小孩的,見CDC對於移民的疫苗要求: https://www.cdc.gov/immigrantrefugeehealth/pdf/Vaccine-Requirements-According-to-Applicant-Age.pdf

注意:請勿混淆CDC網站上的 推美國人推薦疫苗移民美國必需 的疫苗。前者是推薦給在美國的居民,適用於新生兒、入學、入伍等場景。後者是針對來美國的外國人的,包括申請綠卡。

可以在家庭醫生或者CSV / Walgreen's / Rite Aid 等藥房用保險打好疫苗,帶證明去體檢醫生那裡即可。如果打過疫苗但是沒有證明,也可以查血檢驗抗體之後帶去。

同時也有群友指出,有些體檢醫生要求等30天才能血檢,號稱「有些疫苗可能會影響血檢」,所以,也可以考慮先血檢再打疫苗。

疫苗證明形式

按照CDC要求,acceptable vaccination documentation must come from a vaccination record, either a personal vaccination record or a copy of a medical chart with entries made by a physician or other appropriate medical personnel. 也就是要麼是你本人手上的疫苗本(包括中國各省市的疫苗卡、疫苗本等),要麼是醫院開的證明。

關於語言,中國近年的疫苗本上,疫苗名字已經是雙語對照的了。如果是很老的疫苗本只有中文,可以自行翻譯,或者找說中文的醫生。CDC的要求是:Although some civil surgeon offices might have the ability to translate records into English, the responsibility lies with the applicant to provide reliable English translations of all records. 即,要麼醫生認識中文或願意翻譯成中文(比如現場用手機Translate app拍照翻譯),要麼申請人自己負責翻譯。

體檢大概多久?

體檢一般會要求血檢,不用空腹。考慮到美國的 lab 效率一般比較慢,體檢後兩三天才會交給醫生,所以體檢報告通常要 5-7 天可以完成。如果返回 TB 陽性會要求 X-ray 時間會更長一些。

關於驗血、疫苗等等的最終解釋權在醫生。如有疑問,請直接諮詢醫生為準。群友的經驗只供參考。

簽名打包和郵寄

用什麼顏色的筆簽名?

有些律師說黑色藍色都可以。

有黑色簽名的表被退回說是「不是親筆簽名,是複印件」。

也有藍色的被退回因為掃描的時候淺色沒有被識別,被認為是「缺少簽名」。

不管你用什麼顏色,USCIS都有機會犯錯…

現在申請費用是多少?幾張支票?

寫這個答案的時候漲價因為聯邦法院的 injunction 還未生效,Age 14–78 的 I-485 + I-765 + I-131 目前是 $1,225。未成年人、老人等,算法不同。

請前往 https://www.uscis.gov/feecalculator 確認最新的金額。

請參照 https://www.uscis.gov/forms/filing-fees 的說明來填寫支票。可以所有人的金額寫在一張支票上,也可以一人一張,也可以一人兩張(申請費和指紋費分開)。推薦一人一張支票,因為絕大多數律所和DIY的包裹都是這樣付錢的,拆包錄入時不容易搞錯。

也有用信用卡支付的方法,但由於信用卡支付的不確定性,不推薦使用信用卡支付。如果USCIS輸錯卡號導致拒付,或者因金額太大等原因觸發了銀行風險審核拒付,後果是申請人承擔的。支票支付時,支票號碼是機器掃描的,沒有出錯的可能性。

特別注意:一個包裹只能用一個支付方法,要麼全都是支票,要麼全都是信用卡。不可以一部分申請用支票,一部分用信用卡,也不可以兩個支付方法都附上說「如果信用卡拒了再用支票」。已經有人這樣自作聰明提供兩種支付方式被退整個包裹的了。

主副申請人相同的材料,或者485和Combo的相同材料,是否可以只準備一份?

每份申請是獨立的,按每份申請的材料要求來。如果兩份申請提到的相同的東西,就兩份申請里都得提交相同的材料。

打包

請參考移民局官網 https://www.uscis.gov/forms/filing-guidance/form-filing-tips

尤其注意不要雙面列印(所有材料必須單面),不要訂書機裝訂

郵寄地址是什麼?

移民局官網 https://www.uscis.gov/forms/all-forms/direct-filing-addresses-for-form-i-485-application-to-register-permanent-residence-or-adjust-status

如果是和 I-140 一起寄(俗稱」雙飛「),則在網頁上查找"With Form I-140"。

如果是已經提交 I-140(俗稱」單飛「,即只交485),不管 I-140 是否批准,則在網頁上查找"A pending or approved Form I-140"。注意這個網頁的排版不是很友好,I-140 上面有一段 I-360 的描述,是跟著前面的 I-360 幾個類別的,不要被這個 I-360 誤導。

所以我是寄去了 SRC / TSC 嗎?

Dallas Lockbox 和 Texas Service Center (原Southern Regional Center,SRC)是不同的兩個部門。

  • Dallas Lockbox 是財政部監管單位,負責拆包收費。他們會核對申請材料,掃描,並把材料打包送到相應的 USCIS Service Center 去。Dallas Lockbox物理地址在德州的 Lewisville 市,但他們位於兩市交界,所屬郵局是在 Dallas, TX。所以,他們的快遞地址是 Lewisville, TX,但郵局地址是 Dallas, TX。
  • Texas Service Center (TSC),舊稱 SRC (Southern Regional Center),是 USCIS 的審批部門,位於 Irving, TX

Lockbox 收到材料以後的分配規則

  • 如果單獨提交 I-485,不與 I-140 一起,則由NBC處理
  • 如果是 I-140 + I-485 一起提交(concurrent file),則按你的僱主所在州來分配(準確的說是按PERM上的職位地址,即你拿到綠卡以後的工作地址,而不是僱主的總部或者Office所在地。比如,永久Remote的職位,如果公司在加州,但你在德州remote work,PERM也要是德州,交表後由SRC處理)
    • LIN 負責以下州:Alaska, Arizona, California, Colorado, Commonwealth of the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 Guam, Hawaii, Idaho, Illinois, Indiana, Iowa, Kansas, Michigan, Minnesota, Missouri, Montana, Nebraska, Nevada, New York, North Dakota, Ohio, Oregon, South Dakota, Tennessee, Utah, Washington, Wisconsin, Wyoming
    • SRC 負責以下州:Alabama, Arkansas, Connecticut, Delaware, District of Columbia, Florida, Georgia, Kentucky, Louisiana, Maine, Maryland, Massachusetts, Mississippi, New Hampshire, New Jersey, New Mexico, North Carolina, Oklahoma, Pennsylvania, Puerto Rico, Rhode Island, South Carolina, Texas, Vermont, Virginia, U.S. Virgin Islands, West Virginia

為什麼會 Transfer Office

在某些情況下,會被通知 Case Was Transferred。常見的原因包括:

  • 從MSC向LIN/SRC轉移:有 I-140 尚未批准(包括配偶的 I-140),因為需要匯總所有關於這個外國人的文件,所以材料的箱子會送去 I-140 pending 所在的center,等待I-140批准
  • 從LIN/SRC向MSC轉移:準備安排面試
    • 2017以前,只有需要面試才轉給MSC
    • 2017年川普發布穆斯林禁令,其中要求所有綠卡類別都要面試,不可免除。此後所有申請都要轉給MSC面試
    • 2021年拜登取消穆斯林禁令,LIN和SRC開始少量自己批卡
    • 由於LIN和SRC的485團隊在2017就解散了,重建團隊人手不足,速度太慢,USCIS自2022年4月起,決定LIN和SRC停止批准485,所有的485將會轉去MSC。是否面試由Field Office決定

收據號代表什麼

收據號的前3個字母代表處理中心:

  • LIN - Nebraska Service Center,簡稱NSC,位於 Lincoln, Nebraska,所以收據開頭是 LIN
  • SRC - Texas Service Center,簡稱TSC,位於 Irving, TX。舊稱 Southern Regional Center,所以收據開頭是 SRC
  • MSC - National Benefits Center,簡稱NBC,位於 Lee's Summit, Missouri。舊稱 Missouri Service Center,所以收據開頭是 MSC。MSC 是全國各 Field Office的協調機構,進行各種背景調查以及與FO工作量協調協調。如果申請是在MSC,則表明MSC和FO在共同處理。
  • WAC - 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簡稱CSC,位於 Laguna Niguel, California。舊稱 Western Adjudication Center,所以收據開頭是 WAC。EB5的 I-485 由WAC處理。EB123與WAC無關。
  • IOE - Integrated Operating Environment,是USCIS的在線處理系統。網上提交的申請,或者某些情況下的紙質申請,會獲得 IOE 收據。IOE收據號不代表地理位置,需要看收據左下角的地址來確定到底是哪個處理中心。

接下來2個數字表示財年(美國的財年是從前一年的10月1日開始,到當年的9月30日)。

再接下來的數字:

  • 如果是Service Center直接發的收據:
    • 會是3位數的working day序列號(Service Center那天上班就+1,不上班就不加,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工作日)
    • 然後是從50000開始遞增。因為當年從mainframe系統切換到PC,所以切了一半,老系統是0-4開頭,新系統是5-9開頭。現在已經沒有mainframe了,所以收據號從50000起跳。
  • 如果是Lockbox發的收據,不用3位工作日序號,而是以9開頭,接下來就是遞增數字。

可以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親自送485材料嗎?

不可以。Lockbox只接受USPS、FedEx、DHL、UPS四家公司投遞。

I-485 提交之後

485交表後流程 :交表以後的指紋、RFE、面試等。佛系的同學也可以無視這些細節,坐等各種通知。

485交表後FAQ :包括用Combo換工作、身份、出入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