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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交表后FAQ

添加2,546字节2年前
===需要等 I-140 批准 180 天嘛?===
不需要。见下文《I-140被撤》
 
=== 换工作以后可以升降级吗? ===
简单说来,不行了。
 
AC21 的原理是,你可以在 I-485 提交 180 天以后,换到类似工作,从而 Port I-140。这个意思就是
 
* if ( I-485 pending > 180 天 && AC21 port):
** 这份 485 目前基于的 I-140,修改雇主名字为 新雇主,其他不变(如PD、PERM、类别等)
 
复杂点说,以降级为例:
 
* 你提交的 485 是基于 EB3 的 I-140,所以如果跳槽以后 port,仍然是 EB3,无法变成 EB2
* 此时的选择是:
** 乖乖等 EB3 排期
** 跳槽前,先升 EB2(即换成 EB2 的 I-140),确认成功后跳槽。此时 port 的 I-140 就是那份 EB2 的 I-140 了
** 找一个之前帮你办过EB2且尚未撤回的公司跳回去,那份 I-140 仍然有效。这样,就不是 AC21 的 port 了,而是直接换一份 I-140
===如何判断”类似职位“?===
由于 I-485J 需要由新公司出,具体内容需要与新公司的律师协商。他们也应该负责判断”类似职位“。
 
=== 跳槽/换地点/升职后要主动交 I-485J 表嘛? ===
首先明确一点,离开同一 MSA 的换地点,等同于跳槽。升职是不一样的,要具体分析。大多数公司的 PERM 写的非常宽泛(本来也不允许写的很具体),所以基本上可以从初级职位一直用到资深职位。哪怕变成 people manager,在PERM上列出的那些 responsibilities 也不可能全不适用了。具体情况可以询问公司律师。
 
那,跳槽后是否需要主动提交 J 表,还是等 RFE / 面试呢?目前没有很统一的说法,因为 J 表 是2017年的产物,目前也没有很多数据。
 
认为要提交的观点:
 
* I-485J 的表格说明,以及 USCIS Policy Manual 上都说,换工作必须主动提交 485J
* 以后的政府对于移民的态度可能会大转弯,不要给自己留把柄
 
认为不需要提交的观点:
 
* 表格说明 和 Policy Manual 都是 USCIS 内部的东西。法律没说必须交 I-485J。如果 USCIS 找茬,我愿意到时候打官司
* PERM / I-485J 上写的都是 "intend to",只要签名时有 intent 就行了,以后改了也不需要通知 USCIS
* 目前不查换工作的事情,以后也查不过来
 
鉴于 I-485J 仍然需要由公司出,还是以公司律师的说法为最终答案。如果不同意公司律师意见,可以保留邮件往来,这样即使被追究,也可以证明自己没有任何故意隐瞒。
==I-140被撤==
被撤回(withdraw)的申请不影响换工作等。被撤销(revoke)的申请,即相当于申请从来没有被批准过。
 
注意一点就是,虽然可以在 I-140 批准以前就跑,但如果 I-140 后续被 RFE,原雇主没有义务继续回复,可能导致 I-140 被拒。所以,即使原雇主陈诺不撤 I-140,最好也等到 I-140 批准以后再跳槽。
==如果 I-485 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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