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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交表后FAQ

添加3,234字节11个月前
*出境前获批AP (Advance Parole),且持AP回美
*出境前是H或L身份,且以H或L签证回美 ,保持雇主不变 **这里尤其要注意,如果没有拿到AP就离开美国,即使有H1b签证,如果碰上裁员,即使立刻找到下家并办了H1b,还是不满足“同雇主返美”的要求,所以仍然视作放弃485**所以最最最最安全的方法应该是,出境前就有有效AP,这样能用H1b返回当然可以用H1b,不能用的话也可以拿AP返回
法规原文详见 8 CFR 245.2(a)(4)(ii) Effect of departure Under 245 注意这条法规还包括了被遣返时离境等情况,为了简化,这里并没有在这里进行多讨论。完整法规请自行查阅 8 CFR 245.2(a)(4)(ii)。<blockquote>(A) Except '''as provided in paragraph (a)(4)(ii)(B) and (C) of this section''', the departure of an applicant shall be deemed an abandonment of the application constituting grounds for termination of any pending application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除了以下两条例外,离境就放弃485</blockquote><blockquote>(B) The travel outside of the United States by an applicant for adjustment shall not be deemed an abandonment of the application if he or she was previously granted advance parole by the Service for such absences, and was inspected and paroled upon returning to the United States. 第一个例外,离境前即有AP,且以AP返回(不能以别的签证返回)</blockquote><blockquote>(C) The travel outside of the United States by an applicant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who is in lawful H-1 or L-1 status shall not be deemed an abandonment of the application if, upon returning to this country, the alien remains eligible for H or L status, is coming to '''resume employment''' with '''the same employer''' for whom he or she had previously been authorized to work as an H-1 or L-1 nonimmigrant, and, is in possession of a '''valid H or L visa''' (if required). 离境前要有合法H/L身份,且回来继续给离境前的原雇主工作。法规后面还有一段 H4/L2也是同理,去掉了resume employment,改为他们的主申请人H1/L1要有合法H/L身份</blockquote>从这条法律,我们可以衍生出一些常见的问题:
**如果有急事需要离开美国,应该保证你家还有人能收信,且一旦收到RFE或面试通知,能够立刻返回美国。
注意:USCIS经常不严格检查出境放弃485的问题,有些时候也会批卡。网上偶尔的案例,若与以上的Q&A违背,只是运气好。下次换一个认真的移民官就可能拒了或者发RFE了。如果人在境外是485批准,两个选择:要么 朋友把绿卡寄回来,要么继续持AP 或签证 登机(航空公司只看证件有效性,无法核实你的485状态),入境见到海关告知485已批,去 Secondary 核实后,以绿卡身份入境 。严格说来,这属于“忘带绿卡”的情形,海关可以要求你填写 I-193 表 Application for Waiver of Passport and/or Visa,适用于忘带/丢失护照或签证的情形,表格费用目前(2022年)是 $585。绿卡也是签证的一种,所以适用该表
==交485与现有身份的影响==
首先明确一点,离开同一 MSA 的换地点,等同于跳槽。升职是不一样的,要具体分析。大多数公司的 PERM 写的非常宽泛(本来也不允许写的很具体),所以基本上可以从初级职位一直用到资深职位。哪怕变成 people manager,在PERM上列出的那些 responsibilities 也不可能全不适用了。具体情况可以询问公司律师。
至于提交的时间 ,跳槽后是否需要主动提交 J 表,还是等 RFE / 面试呢?目前没有很统一的说法,因为 J 表 是2017年的产物,目前也没有很多数据。
认为要提交的观点:
*I-485J 的表格说明,以及 USCIS Policy Manual 上都说,换工作必须主动提交 485J
*以后的政府对于移民的态度可能会大转弯,不要给自己留把柄,毕竟雇佣历史是很容易调查的
认为不需要 主动 提交 观点:
*表格说明 和 Policy Manual 都是 USCIS 内部的东西。法律没说必须交 I-485J 。我觉得这是USCIS对法律要求的额外加戏,我不认可 。如果 USCIS 找 我的 茬,我愿意到时候打官司*PERM / I-485J 上写的都是 "intend to",只要签名时有 intent 就行了, 所以我自己认为 以后改了也不需要 主动 通知 USCIS,我不管USCIS怎么认为的* 除非老公司主动撤了 I-140 引起USCIS注意,否则USCIS怎么知道换工作了?撤 H1b 不会引发USCIS动作,因为我也可能我继续用EAD在老雇主上班啊。 目前不查换工作的事情,以后也查不过来
鉴于 I-485J 仍然需要由公司出,还是以公司律师的说法为最终答案。如果不同意公司律师意见,可以保留邮件往来,这样即使被追究,也可以证明自己没有任何故意隐瞒。
关于费用,写这个答案的时候基于 I-485 pending 的 I-765 (c)(9) 类的费用是 $0,I-131 也是 $0,具体请前往 https://www.uscis.gov/feecalculator 确认。
 
==加急/催==
'''方法1''':expedite request。按USCIS规定,即使不支持premium processing,任何申请都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加急,详见 https://www.uscis.gov/forms/filing-guidance/how-to-make-an-expedite-request
 
加急的提出:可以向客服提出,或者通过你所在区域的议员代为提交。
 
加急的材料:如果向客服提出,可能在7天内会有人向你要更多证明材料。如果通过议员代交,必须一开始就把所有材料给议员。
 
加急的结果:如果成功,网上状态会更新为 Expedite request approved,同时你的申请会 next in line to assign an Immigrant Service Officer。至此加急结束。至于什么时候分配ISO,以及ISO拿到手以后花多久批,都与加急无关。如果当时没有ISO available(比如2021上半年南部边境危机的时候),即使 expedite approved 也没用。
 
 
'''方法2''':通过议员或者USCIS Ombudsman催。一般需要超过官网的处理时间以后,由议员或者ombudsman询问进度。如果你的case由于种种原因卡住了(比如应该transfer to NBC但被遗忘在LIN的某个角落),这种催法一般有效,错误会被纠正。如果在正常处理中,一般也就是回复一个模板告诉正在处理。
 
 
'''方法3''':起诉USCIS,又称 WoM,Writ of Mandamus,有些律师也会叫为“催办令”。这个法律基础是,APA规定行政部门必须就行政申请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行政行为。不过,由于法律没有要求USCIS多久审批完485,所以这就给USCIS非常多的余地。如果USCIS不想花时间/精力应诉,可能会直接把申请找出来批了,然后让你撤诉。如果USCIS要应诉,就会告诉法庭为什么不批你的case(比如申请人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之类),然后就看法官会不会真的命令USCIS在xx天内(一般是60天内)出结果了。一般WoM就是赌一把USCIS会直接批了而不是应诉,否则USCIS如果真的应诉了,并找到理由说暂时批不了你的case,除非你能有证据否掉USCIS的说法,否则不会有法官会去质疑USCIS的决定的。
 
==I-485 Pending期间,I-140被撤==
I-140的本质是一个 job offer (表格上叫"proposed employment"),所以雇主有权在任何时候撤回 (withdraw) 这个 job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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