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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绿卡类别名额探究与计算==EB1a / NIW:无需雇主支持的类别。其中NIW是EB2的一个特殊种类,使用[[EB2]]的排期===亲民版===
EB1b / EB1c:由雇主支持的EB1,但不需要做[[PERM美国EB绿卡名额探究:到底中国人能拿到多少EB绿卡?]]
基于PERM的EB2 / EB3:由雇主支持 [[疫情肆虐的2021 通过PERM流程,证明找不到合适的美国人,所以需要给某外国人 为何EB 绿卡 ,让这个外国人来入职排期会突飞猛进?]]
EB3 Other Worker:无学历要求的劳工。因为中国的E3OW的排期已经实际上不可能在有生之年排到,所以这个类别可以无视===专业版===[[绿卡名额分配]]
EB4:宗教和一些特殊类别[[排期表的制定]]
EB5:投资移民 ==名额计算==每财年(10月1日开始)的[[EB|职业移民]]绿卡全球总配额为14万,加上一财年的[[FB|亲属移民]]的剩余部分。 历史数据显示职业移民绿卡配额在美国移民总数中占比较小。以2017年美国[[:en:United_States_Department_of_Homeland_Security|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公布[https://www.dhs.gov/immigration-statistics/yearbook/2018/table6 数据] 例:合法移民总数1,127,167,其中职业移民137,855, 占所 什么 合法移民的12.23%;2017年其他绿卡类别包括:[[:en:Diversity_Immigrant_Visa|抽签移民]]51,592,难民和庇护146,003, [[FB|家属移民]](FB,Family-Sponsored)232,238, [[IR|公民直系亲属]](IR,Immediate-Relative)516,508。 职业移民体系具体分为5类 *[[EB1]]、[[EB2]]、[[:en:EB-3_visa|EB3]]各占每年[[EB|职业移民]]绿卡全球总配额的2/7(各约4万张,包括主申请人和家属)*[https://www.uscis.gov/working-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fourth-preference-eb-4 EB4]、[[EB5]]各占每年[[EB|职业移民这么多backlog]] 绿卡全球总配额的1/14(各约9940张,包括主申请人和家属) 每个国家的国别上限为EB+FB总名额的7%。若某国不超过此总名额的7%(如韩国),可以在子类别内超过7%(如韩国EB2类别远超EB2总名额的7%)。若单一国家超过EB+FB总名额的7%(如印度、中国、墨西哥),则每个类别都是7%,不可跨类别调剂名额。所以,对于EB1/2/3里的中国和印度来说,每个类别每个国家最多只有2803名额(包括主申请人和家属)。相当于934个三口之家、相当于每个州每个月只有4.67张绿卡、相当于每个州不超过三个家庭。 美国EB绿卡名额探究:到底中国人能拿到多少EB绿卡?
==I-485 相关==
==拿到绿卡以后==
[[拿绿卡后FAQ]]:是否要更新各种证照? ==官司集锦==[[07大潮]],即2007年7月,EB排期全C,但随后被修改为U,引发了诉讼。诉状提交以前,国务院和移民局又修改了排期并表示继续接收 I-485 表,所以诉讼并未正式提交。 [[Zixiang Li, et al v. Hillary Clinton, et al]] 这是2010年5月递交的诉讼,原因是2008年中国EB3只发了2057,2009年更只发了1077,远低于法定名额2803个。由于中国能获得2803个名额的基础就是“发绿卡必须按PD”,所以,基于此法条,在2010年初,DOS公布年度名额后,提起诉讼。诉讼结果是被法庭dismiss,同时确认了 USCIS 在整个绿 排期的计算和名额使用过程中,完全没有责任,不需要提供任何数据,也不需要遵守名额和PD。 [[Rosario v. U.S. Citizenship & Immigration Services]] 是2015年9月的官司,按照当时的法规,USCIS需要在90天内审核完 I-485 配套的 EAD。即使不能完成 EAD 审核,也需要发放临时工作许可。国土安全部(DHS,USCHS的上级部门)在官司 立刻修改了法规,于2015年12月宣布草案,取消485的EAD的90天审核期限,并寻求dismiss官司。取消90天要求的Final Rule于2017年1月17日正式生效,而C9类的class action certification也被法院dismiss。此官司还有难民EAD被法院受理。 [[排期表的制定#AB.E8.A1.A8|Mehta v. U.S. Department of State]],又称Visagate或“签证门”,是2015年10月,国务院突然中途修改排期表引发的诉讼。此官司确立了在排期表生效以前,国务院仍然可以修改的原则。详见 [[排期表的制定#AB.E8.A1.A8|排期表 一些注意事项<br />制定]]。
=='''电报群和其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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