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绿卡名额探究:到底中国人能拿到多少EB绿卡?」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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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配额总数== | ==移民配额总数== | ||
− | 美国移民法规定, 有名额限制的美国移民签证(绿卡)包括三类:亲属移民(FB),职业移民(EB)和乐透抽奖移民(DV)。 | + | 美国移民法规定, 有名额限制的美国移民签证(绿卡)包括三类:亲属移民(FB, Family Based ),职业移民(EB, Employment Based ) , 和乐透抽奖移民(DV, Diversity Visa )。 除此之外,还有无名额限制的直系 亲属 类(IR, Immediate Relative),也就是美国公 民的 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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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中 FB 配额 是 480,000,EB 配额 是 140,000,DV 配额 是 55,000 (题外话:中国人无法参与乐透抽奖移民)。所以总共的绿卡数量 是 675k 。但是, 虽然 IR 名额没有限制, 但不代表 IR 不计名额。IR 的 发放 数 量,会扣除 FB 的名额 。 但同时移民法又规定 了,FB 的名额 保底最低为 226,000 。在前每 年 IR 的数量远 大概是 500k, 大于 FB 的配额 226k ,所以 FB 已经被扣成了负数,然后 FB 每年的额就是保底数字 26k,000。因此,实在不发生以外 的情 况 下 ,每年三类移民的绿卡年度配额总数是42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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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例外情况就是,每财年结束时,上一财年 FB / EB 用不完的名额,交叉给对方在下一年使用。美国政府的财年是10月1日开始。但由于前文提到 ,FB 名额 实际 上因为 IR 已经被倒扣成负数,只能拿保底的226k,所以,EB 一年仅有的 140k 名 额 ,哪怕一个不用,全部给FB,也 就 只能把 FB 从负数变成 ~100k 左右,到最后还是拿保底数额 226k 。因此 EB 发不完的名额 ,实际上 就是浪费掉了。至于 FB 用不完的,是可以完整给下一年的 EB 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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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历史数据显示职业 移民绿卡配额 在美国移民 总数 中占比较小。以2017年美国[[:en:United_States_Department_of_Homeland_Security|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公布[https://www.dhs.gov/immigration-statistics/yearbook/2018/table6 数据]为例:合法移民总数1,127,167,其中职业移民137,855, 占所有合法移民的12.23%;2017年其他绿卡类别包括:[[:en:Diversity_Immigrant_Visa|抽签移民]]51,592,难民和庇护146,003, [[FB|家属移民]](FB,Family-Sponsored)232,238, [[IR|公民直系亲属]](IR,Immediate-Relative)516,508 。 | ||
==职业移民分类和配额== | ==职业移民分类和配额== | ||
− | 在上述 | + | 在上述 的 EB 职业移民中,美国移民法将其细分 为 5 个子类别,也就是众所周知的EB1 、2、3、4、5 。同时移民法也规定了,EB1 、2、3 分别占EB总共配 额 的28.6%,EB4 、5 分别占EB总数的7.1%。 这 个 计算 是 百分比,基于总配额。所以,如果有 FB 给 EB 的名额,这些名额都按百分比分配。具体 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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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left;" |种类 | ! style="text-align:left;" |种类 | ||
− | ! style="text-align:center;" |计算 | + | ! style="text-align:center;" | 正常年份 计算 |
− | ! style="text-align:right;" | | + | ! style="text-align:right;" | 正常年份名额 |
+ | !2021财年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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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B1:||140,000 | + | |EB1:||140,000 x 28.6%|| style="text-align:right;" |40,040 |
+ | |262,000 x 2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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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B3:||140,000 | + | |EB3:||140,000 x 28.6%|| style="text-align:right;" |4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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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B4:||140,000 | + | |EB4:||140,000 x 7.1%|| style="text-align:right;" |9,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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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根据移民法规定,EB绿卡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附带受益人,同样也是占用上面表格中的这些移民配额的 | + | 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根据移民法规定,EB绿卡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附带受益人,同样也是占用上面表格中的这些移民配额的 (使用与主申请人相同的类别和 Priori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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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百分比记不住,可以简化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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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B1]]、[[EB2]]、[[:en:EB-3_visa|EB3]]各占每年[[EB|职业移民]]绿卡全球总配额的2/7(各约4万张,包括主申请人和家属) | ||
+ | *[https://www.uscis.gov/working-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fourth-preference-eb-4 EB4]、[[EB5]]各占每年[[EB|职业移民]]绿卡全球总配额的1/14(各约9940张,包括主申请人和家属) | ||
==国别限制和排期== | ==国别限制和排期== | ||
− | 在有名额限制的绿卡类别中,移民法还规定了每个国家的移民总数不得超过总数 | + | 在有名额限制的绿卡类别中,移民法还规定了每个国家的移民总数''' 不得超过''' 总数 的 7%。 注意 这 个不是 entitlement, 不是说 某个国家保证能拿到 7%,而是说 ,任何国家'''不能超过''' 7%。否则地球上一百多个国家,每个 7% 那加起来就远超 100%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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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移民大国”,比 如 中国、印度、墨西哥来说,INA 202(e)规定,凡是 EB + FB 的总 名额超过了 7% 的,则这 个国家的 EB:FB 比例,以及 EB 的 1:2:3:4:5,以及 FB的 1:2:3:4,都要按全球名额比例分配,不能调剂。比如,墨西哥 FB 多于 EB,不能把墨西哥的 EB 名额“调剂”给 FB,使得墨西哥 FB 多进一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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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没有达到 总数 7% 的国家 , 这个 7% 只限制总数 , 不限制 类别。 所以, 这也是为什么韩国每年 EB2 名额超过 了 2803 ,却没有排期 的原因 。这是因为韩国 本身 EB总数就很少,FB 的 人数 更 少,所以他 们 EB +FB 的总人数 远 没有到达7%的 限制,故而在类别内不受 7% 限制。而中国申请人和印度申请人 EB+FB 的总人数多 于 7%,因此 在 EB 的每 个类别里 , 他们 都 要受 到 7% 的限制,从而出现了排期的现象。 | ||
==中国人每年绿卡的数目== | ==中国人每年绿卡的数目== | ||
− | 移民法 | + | 移民法中 的 国 家配额, 是出生 地配额,不是 国籍 配额 , 所以 不因之后的国籍变更而变化。根据上文说明,中国人在EB绿卡获得数目上需遵循7%的限制。那么我们可以进而得到下面这张表: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 style="text-align:left;" |种类 | ! style="text-align:left;" |种类 | ||
− | ! style="text-align:center;" |计算 | + | ! style="text-align:center;" | 正常年份 计算 |
! style="text-align:right;" |数量 | ! style="text-align:right;" |数量 | ||
+ | !2021年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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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B1中国:||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
+ | |74,932 x 7% | ||
+ | |5,246 | ||
|- | |- | ||
− | | | + | |EB2中国:||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
+ | |74,932 x 7% | ||
+ | |5,245 | ||
|- | |- | ||
− | | | + | |EB3中国:||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
+ | |74,932 x 7% | ||
+ | |5,245 | ||
|- | |- | ||
− | | | + | |EB4中国:||9,9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696 |
+ | |18,602 x 7% | ||
+ | |1,302 | ||
|- | |- | ||
− | | | + | |EB5中国:||9,9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696 |
+ | |18,602 x 7% | ||
+ | |1,302 | ||
|} | |} | ||
− | 实际上中国人会获得多于上述数目的绿卡数目,因为移民法同时规定了“剩余补给”的规则,从而导致会有一些额外的名额: | + | 实际上中国人会获得多于上述数目的绿卡数目,因为移民法同时规定了“剩余补给”的规则,从而导致会有一些额外的名额 。这些名额经常被俗称为SO, Spill Over : |
− | #移民法规定 | + | #7% 的内部调剂:早年中国的 FB 数量没有如今这么大,所以曾经的中国 EB 是可以享受韩国待遇的。如今中国 FB 名额增多,在 7% 限制内调剂的情况,基本已经不复存在。 |
− | #移民法也规定了EB每个子类内部有类内的“剩余补给”原则,即同一类内如果有剩余名额,可以给这一个类别内需要更多名额的国别使用。举例来说,EB2 | + | #之前已经提到的, 移民法规定 了 FB 到 EB 的 隔年 “剩余补给”原则,即上一年未使用 的 FB 的名额 , 会 给下一年的 EB 使用。在 正常情况下, 这很难发生。但是在COVID-19期间,由于疫情导致美国驻外大使馆纷纷关闭的原因, 而 FB 往往都是在境外 申请 ,因此在疫情期间有比较大数量 的 FB 面试被取消,或者本来计划入境的 I-485 申请人 无法入境 。随着美国驻外使 领 馆 的 逐渐开放,这部分“剩余补给” 不会是常态。这部分 的 “SO”每 年 计算一次 。 |
− | #移民法还规定了EB每个子类别之间有类间的“剩余补给”原则,即一年内如果有剩余的未用完的EB4和EB5的名额,就 | + | #移民法也规定了EB每个子类内部有类内的“剩余补给”原则,即同一类内如果有剩余名额,可以给这一个类别内需要更多名额的国别使用。举例来说 ,正常年份里 ,EB2 有40,040 的名额 。 如果在中国 印度用完了他们自己的各2,803名额 , 且ROW也没有足够需求的情况下(aka. 剩下 的名额 要用不完了),此时可不受 7% 的限制,按照 Priority Date 发卡(这里 有 个谣言说是 , 按PD排序是某个自私的 中国人 导致的。但其实这是对于某事件的误读加上以讹传讹。按PD排序是移民法203(e) Order of consideration条款规定的 , 并不是某个 中 国人给奥本一封邮件 就可以 改变的事)。对于大多数时候来说,“按照PD发卡”也就意味着印度 人 拿剩下所有的名额 。 少数时候,比如2011年时的 EB2,或者2019年时的 EB1,出现过“中印捆绑” ,即 两 国 同为MRC,Most Retrogressed Country, 用 同一个 排期 日,共享剩余名额。这部分 的 “SO”每个季 度 计算一次 。 |
+ | #移民法还规定了EB每个子类别之间有类间的“剩余补给”原则,即一年内如果有剩余的未用完的EB4和EB5的名额,就给EB1使用;EB1又有剩余的名额的话,就给EB2使用;EB2又有剩余名额的话,就给EB3使用。 注意:这里获得的名额 , 不受国别限制 , 直接给MRC 。 比如,2020年因为疫 情,中国 EB5 无法面试,导致 EB5 名 额 大量浪费,于是给了 EB1 。这 些多余名额在 EB1 里,不再进行 国 别分配,完全按照PD分配【详见202(e) 的 法条文字】 。 | ||
− | 在 | + | 在发放绿卡的实际操作中,由于 是使用的“排期表”按日期划线,所以 很难精确统计到每一张绿卡 。 实际发卡 ,每年可能 会略多 或者略少于法定名额 。此外,由于在天安门事件后美国出于人道立场考虑给中国人发出了大量的绿卡,也就是俗称的“64血卡”,因此要求在之后的年份里从中国当年度的EB3当中扣除300张,EB5当中扣除700张,总计数量为1000张。但是在实际上, 由于早年间中国EB申请人没有那么多,EB尚能拿到一些SO。而对于EB5来说,本来中国就是MRC,名额最后也都是被中国拿走。所以 这一名额扣除,并 无实质影响。 且 国务院 已经宣布 名额扣除完毕, 未来将不再需要扣除这1000的名额。 |
− | + | 所以,对于EB1/2/3里 的 中国和印度来说,正常情况下 , 每个类别每 个国家 最多只有2803名额(包括主 申请人和 家属)。相当于934个三口之家、相当于每个州每个月只有4.67张绿卡、相当于每个州不超过三个家庭 。 | |
==参考文献== | ==参考文献== |
於 2021年8月18日 (三) 19:53 的修訂
移民配額總數
美國移民法規定, 有名額限制的美國移民簽證(綠卡)包括三類:親屬移民(FB, Family Based),職業移民(EB, Employment Based),和樂透抽獎移民(DV, Diversity Visa)。除此之外,還有無名額限制的直系親屬類(IR, Immediate Relative),也就是美國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
其中 FB 配額是 480,000,EB 配額是 140,000,DV 配額是 55,000(題外話:中國人無法參與樂透抽獎移民)。所以總共的綠卡數量是 675k。但是,雖然 IR 名額沒有限制,但不代表 IR 不計名額。IR 的發放數量,會扣除 FB 的名額。但同時移民法又規定了,FB 的名額保底最低為 226,000。在前每年 IR 的數量遠大概是 500k,大於 FB 的配額 226k,所以 FB 已經被扣成了負數,然後 FB 每年的額就是保底數字 26k,000。因此,實在不發生以外的情況下,每年三類移民的綠卡年度配額總數是421,000。
例外情況就是,每財年結束時,上一財年 FB / EB 用不完的名額,交叉給對方在下一年使用。美國政府的財年是10月1日開始。但由於前文提到,FB 名額實際上因為 IR 已經被倒扣成負數,只能拿保底的226k,所以,EB 一年僅有的 140k 名額,哪怕一個不用,全部給FB,也就只能把 FB 從負數變成 ~100k 左右,到最後還是拿保底數額 226k。因此 EB 發不完的名額,實際上就是浪費掉了。至於 FB 用不完的,是可以完整給下一年的 EB 的。
歷史數據顯示職業移民綠卡配額在美國移民總數中占比較小。以2017年美國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公布數據為例:合法移民總數1,127,167,其中職業移民137,855, 占所有合法移民的12.23%;2017年其他綠卡類別包括:抽籤移民51,592,難民和庇護146,003, 家屬移民(FB,Family-Sponsored)232,238, 公民直系親屬(IR,Immediate-Relative)516,508。
職業移民分類和配額
在上述的 EB 職業移民中,美國移民法將其細分為 5 個子類別,也就是眾所周知的EB1、2、3、4、5。同時移民法也規定了,EB1、2、3分別占EB總共配額的28.6%,EB4、5分別占EB總數的7.1%。這個計算是百分比,基於總配額。所以,如果有 FB 給 EB 的名額,這些名額都按百分比分配。具體如下:
種類 | 正常年份計算 | 正常年份名額 | 2021財年計算 | 2021名額 |
---|---|---|---|---|
EB1: | 140,000 x 28.6% | 40,040 | 262,000 x 28.6% | 74,932 |
EB2: | 140,000 x 28.6% | 40,040 | 262,000 x 28.6% | 74,932 |
EB3: | 140,000 x 28.6% | 40,040 | 262,000 x 28.6% | 74,932 |
EB4: | 140,000 x 7.1% | 9,940 | 262,000 x 7.1% | 18,602 |
EB5: | 140,000 x 7.1% | 9,940 | 262,000 x 7.1% | 18,602 |
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根據移民法規定,EB綠卡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為附帶受益人,同樣也是占用上面表格中的這些移民配額的(使用與主申請人相同的類別和 Priority Date)
如果百分比記不住,可以簡化成:
國別限制和排期
在有名額限制的綠卡類別中,移民法還規定了每個國家的移民總數不得超過總數的 7%。注意這個不是 entitlement,不是說某個國家保證能拿到 7%,而是說,任何國家不能超過 7%。否則地球上一百多個國家,每個 7% 那加起來就遠超 100% 了。
對於「移民大國」,比如中國、印度、墨西哥來說,INA 202(e)規定,凡是 EB + FB 的總名額超過了 7% 的,則這個國家的 EB:FB 比例,以及 EB 的 1:2:3:4:5,以及 FB的 1:2:3:4,都要按全球名額比例分配,不能調劑。比如,墨西哥 FB 多於 EB,不能把墨西哥的 EB 名額「調劑」給 FB,使得墨西哥 FB 多進一點。
對於沒有達到總數 7% 的國家,這個 7% 只限制總數,不限制類別。所以,這也是為什麼韓國每年 EB2 名額超過了 2803,卻沒有排期的原因。這是因為韓國本身 EB總數就很少,FB 的人數更少,所以他們 EB +FB 的總人數遠沒有到達7%的限制,故而在類別內不受 7% 限制。而中國申請人和印度申請人 EB+FB 的總人數多於 7%,因此在 EB 的每個類別里,他們都要受到 7% 的限制,從而出現了排期的現象。
中國人每年綠卡的數目
移民法中的國家配額,是出生地配額,不是國籍配額,所以不因之後的國籍變更而變化。根據上文說明,中國人在EB綠卡獲得數目上需遵循7%的限制。那麼我們可以進而得到下面這張表:
種類 | 正常年份計算 | 數量 | 2021年計算 | 2021數量 |
---|---|---|---|---|
EB1中國: | 40,040 * 7% | 2,803 | 74,932 x 7% | 5,246 |
EB2中國: | 40,040 * 7% | 2,803 | 74,932 x 7% | 5,245 |
EB3中國: | 40,040 * 7% | 2,803 | 74,932 x 7% | 5,245 |
EB4中國: | 9,940 * 7% | 696 | 18,602 x 7% | 1,302 |
EB5中國: | 9,940 * 7% | 696 | 18,602 x 7% | 1,302 |
實際上中國人會獲得多於上述數目的綠卡數目,因為移民法同時規定了「剩餘補給」的規則,從而導致會有一些額外的名額。這些名額經常被俗稱為SO, Spill Over:
- 7% 的內部調劑:早年中國的 FB 數量沒有如今這麼大,所以曾經的中國 EB 是可以享受韓國待遇的。如今中國 FB 名額增多,在 7% 限制內調劑的情況,基本已經不復存在。
- 之前已經提到的,移民法規定了 FB 到 EB 的隔年「剩餘補給」原則,即上一年未使用的 FB 的名額,會給下一年的 EB 使用。在正常情況下,這很難發生。但是在COVID-19期間,由於疫情導致美國駐外大使館紛紛關閉的原因,而 FB 往往都是在境外申請,因此在疫情期間有比較大數量的 FB 面試被取消,或者本來計劃入境的 I-485 申請人無法入境。隨著美國駐外使領館的逐漸開放,這部分「剩餘補給」不會是常態。這部分的「SO」每年計算一次。
- 移民法也規定了EB每個子類內部有類內的「剩餘補給」原則,即同一類內如果有剩餘名額,可以給這一個類別內需要更多名額的國別使用。舉例來說,正常年份里,EB2有40,040的名額。如果在中國印度用完了他們自己的各2,803名額,且ROW也沒有足夠需求的情況下(aka. 剩下的名額要用不完了),此時可不受 7% 的限制,按照 Priority Date 發卡(這裡有個謠言說是,按PD排序是某個自私的中國人導致的。但其實這是對於某事件的誤讀加上以訛傳訛。按PD排序是移民法203(e) Order of consideration條款規定的,並不是某個中國人給奧本一封郵件就可以改變的事)。對於大多數時候來說,「按照PD發卡」也就意味著印度人拿剩下所有的名額。少數時候,比如2011年時的 EB2,或者2019年時的 EB1,出現過「中印捆綁」,即兩國同為MRC,Most Retrogressed Country,用同一個排期日,共享剩餘名額。這部分的「SO」每個季度計算一次。
- 移民法還規定了EB每個子類別之間有類間的「剩餘補給」原則,即一年內如果有剩餘的未用完的EB4和EB5的名額,就給EB1使用;EB1又有剩餘的名額的話,就給EB2使用;EB2又有剩餘名額的話,就給EB3使用。注意:這裡獲得的名額,不受國別限制,直接給MRC。比如,2020年因為疫情,中國 EB5 無法面試,導致 EB5 名額大量浪費,於是給了 EB1。這些多餘名額在 EB1 里,不再進行國別分配,完全按照PD分配【詳見202(e)的法條文字】。
在發放綠卡的實際操作中,由於是使用的「排期表」按日期劃線,所以很難精確統計到每一張綠卡。實際發卡,每年可能會略多或者略少於法定名額。此外,由於在天安門事件後美國出於人道立場考慮給中國人發出了大量的綠卡,也就是俗稱的「64血卡」,因此要求在之後的年份里從中國當年度的EB3當中扣除300張,EB5當中扣除700張,總計數量為1000張。但是在實際上,由於早年間中國EB申請人沒有那麼多,EB尚能拿到一些SO。而對於EB5來說,本來中國就是MRC,名額最後也都是被中國拿走。所以這一名額扣除,並無實質影響。且國務院已經宣布名額扣除完畢,未來將不再需要扣除這1000的名額。
所以,對於EB1/2/3里的中國和印度來說,正常情況下,每個類別每個國家最多只有2803名額(包括主申請人和家屬)。相當於934個三口之家、相當於每個州每個月只有4.67張綠卡、相當於每個州不超過三個家庭。
參考文獻
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NA)連結[1]
聯邦管理法典(CFR)「標題8:外國人與國籍」連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