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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名额限制的绿卡类别中,移民法还规定了每个国家的移民总数'''不得超过'''总数的 7%。这个不是说某个国家保证能拿到 7%,而是说,任何国家'''不能超过''' 7%。否则地球上一百多个国家,每个 7% 那加起来就远超 100% 了。
这个7%限制也并不是说在FB或者EB的子类别中都需要少于7%,而是说如果在上述的EB+FB的总和里某个国家的移民总数如果超过了7%,也就是25620(226k*7%+140k*7%),那么在每个子类别中也就必须遵循7%的限制。这也是为什么韩国每年 EB2 名额超过了 2803,却没有排期的原因。这是因为韩国本身 EB总数就很少,FB 的人数更少,所以他们 EB +FB 的总人数远没有到达7%的限制。而中国申请人和印度申请人在FB+EB的总人数多于7%,因此在EB这个 类别里和EB的每个子 类别里他们需要受到7%的限制,从而出现了排期的现象。(其实这也是为什么中国人无法参与乐透抽奖移民的原因)
==中国人每年绿卡的数目==
移民法规定,中国人是指的因为出生而获得中国籍的人,所以不会因为之后的国籍变更而变化。也就是说作为中国人 即使加入了加拿大籍,申请美国绿卡的话也需要根据中国人来排期。根据上文说明,中国人在EB绿卡获得数目上需遵循7%的限制。那么我们可以进而得到下面这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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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规定了 FB 到 EB 的隔年“剩余补给”原则,即上一年未使用的 FB 的总名额,会加到下一年的 EB 总名额,导致EB的总名额实际上多于140k。实际上在正常情况下,这很难发生。
#移民法也规定了 EB 每个子类内部有类内的“剩余补给”原则,即同一类内如果有剩余名额,可以给这一个类别内需要更多名额的国别使用。举例来说,EB2有40040的名额,如果在中国人拿到2803张绿卡后,这40040的名额还有剩余10张,而中国人还需要5张绿卡,这10张中的5张就可以给中国人使用。但是,即使有剩余也要给排期最长的国家使用,而EB2排期最长的国家是印度。
#移民法还规定了EB每个子类别之间有类间的“剩余补给”原则,即财年内,在满足了上一条“不限国家”的情况下,如果子类内部仍然有剩余的未用完的名额,则EB4和EB5的剩余名额,给EB1使用;EB1又有剩余的名额的话,就给EB2使用;EB2又有剩余名额的话,就和EB1还剩下的名额(如果还有)一起给EB3使用。举例来说,如果EB4有剩余的20张绿卡和EB5有剩余的15张绿卡,那么EB1的绿卡总数就增加了35张。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没有FB到EB的“剩余补给” ,由于移民法规定这部分每个子类别之间的“剩余补给”,同样也要给排期最长的国家使用 ,那么 假设中国是排期最长的国家的话, 中国人这一年的EB1的配额就 有(40040有2803+35 )* 7% = 2805 2838 张。 而这(40040+35)张绿卡 同时 也可能依据上述第2条导致中国人在这一年的绿卡数目超 过2805 过2838 。实际上,这部分的“剩余补给”,同样也要给排期最长的国家使用
在发放绿卡的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精确统计到每一张绿卡,所以实际发卡数量也会略多 (或略少) 一些。此外,由于在天安门事件后美国出于人道立场考虑给中国人发出了大量的绿卡,也就是俗称的“64血卡”,因此要求在之后的年份里从中国当年度的EB3当中扣除300张,EB5当中扣除700张,总计数量为1000张。但是在实际中,由于早年间中国EB绿卡申请人没有那么多,且EB5子类别内部的“剩余补给”名额最后也都是被排期最长的中国拿走,所以这一名额扣除,并无实质影响。且国务院已经宣布名额扣除完毕,未来将不再需要扣除这1000的名额  同时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各个国家的各个类别上,同样地EB绿卡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附带受益人,也是占用上面表格中的这些移民配额的,且使用与主申请人相同的类别和 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
综上所述,对于EB1/2/3里的中国和印度来说,正常情况下,每个类别每个国家每年最多只有2803名额(包括主申请人和家属)。这就相当于934个三口之家,也相当于每个州每个月只有4.67张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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