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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经提到的,移民法规定了 FB 到 EB 的隔年“剩余补给”原则,即上一年未使用的 FB 的总名额,会加到下一年的 EB 总名额。在正常情况下,这很难发生。但是在COVID-19期间,由于疫情导致美国驻外大使馆纷纷关闭的原因,而 FB 往往都是在境外申请,因此在疫情期间有比较大数量的 FB 面试被取消,或者本来计划入境的 I-485 申请人无法入境。随着美国驻外使领馆的逐渐开放,这部分“剩余补给”不会是常态。这部分的“SO”每年计算一次。
#移民法也规定了 EB 每个子类内部有类内的“剩余补给”原则,即同一类内如果有剩余名额,可以给这一个类别内需要更多名额的国别使用。举例来说,正常年份里,EB2 有 40,040 的名额。如果在中国印度用完了他们自己的各 2,803 名额,且 ROW 也没有足够需求的情况下(i.e. 剩下的名额要用不完了),此时可不受 7% 的限制,按照 Priority Date 发卡(这里有个谣言说是,按 PD 发卡是某个自私的中国人导致的。但其实这是对于某事件的误读加上以讹传讹。按 PD 排序是移民法 203(e) Order of consideration 条款规定的,并不是某个中国人给奥本一封邮件就可以改变的事)。对于大多数时候来说,“按照PD发卡”也就意味着印度人拿剩下所有的名额。少数时候,比如 2011 年时的 EB2,或者 2019 年时的 EB1,出现过“中印捆绑”,即两国同为MRC,Most Retrogressed Country,用同一个排期日,共享剩余名额。这部分的“SO”每个季度计算一次。
#移民法还规定了EB每个子类别之间有类间的“剩余补给”原则,即财年内,在满足了上一条“不限国家”的情况下,如果仍然有剩余的未用完的名额,则EB4和EB5的剩余名额,给EB1使用;EB1又有剩余的名额的话,就给EB2使用;EB2又有剩余名额的话,就给EB3使用。注意:这里获得的名额,不受国别限制,直接给MRC。比如,2020年因为疫情,中国 EB5 无法面试,导致 EB5 名额大量浪费,于是给了 EB1。这些多余名额在 EB1 里,不再进行国别分配,完全按照PD分配。【 不遵守7%而直接按 PD 分配的 原因是 INA 202(a)(5)(B): In the case of a foreign state or dependent area to which subsection (e) applies, if the total number of visas issued under section 203(b) exceeds the maximum number of visas that may be made available to immigrants of the state or area under section 203(b)consistent with subsection (e) (determined without regard to this paragraph),in applying subsection (e) all visas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been required for the classes of aliens specified in section 203(b). 】
在发放绿卡的实际操作中,由于是使用的“排期表”,按日期划线,所以很难精确分配每一张绿卡到每一个国家。而且排期表一般提前半个月发布,要管接下来的一个月,实际上也不可能精确控制名额。所以,每年实发名额可能会略多或者略少于法定名额。此外,由于在天安门事件后美国出于人道立场考虑给中国人发出了大量的绿卡,也就是俗称的“64血卡”,因此要求在之后的年份里从中国当年度的EB3当中扣除300张,EB5当中扣除700张,总计数量为1000张。但是在实际中,由于早年间中国EB申请人没有那么多,EB尚能拿到一些SO。而对于EB5来说,本来中国就是MRC,名额最后也都是被中国拿走。所以这一名额扣除,并无实质影响。且国务院已经宣布名额扣除完毕,未来将不再需要扣除这1000的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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