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绿卡名额探究:到底中国人能拿到多少EB绿卡?」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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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配额总数==
 
==移民配额总数==
  
 美国移民法规定, 有名额限制的美国移民签证(绿卡)包括三类:亲属移民(FB),职业移民(EB)和乐透抽奖移民(DV)。其中 亲属移民的 配额 是480k,职业移民的 配额 是140k,乐透抽奖移民的 配额 是55k (题外话:中国人无法参与乐透抽奖移民)。所以总共的绿卡数量 是675k 但是由于特殊 一类叫做“ 直系亲属(IR) ”的 移民 存在且也会占用FB的名额 ,也就是美国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 ,所以实际上又不太一样 移民法规定,IR的 名额没有限制, 但IR 的数 额同样占据FB 的名额 但同时移民法 为了保护FB的名额 又规定 ,不管有多少IR ,应该保留226k的名额 给非IR的FB 。在目前每 年IR 的数量远远大于(480k-226k=)254k的情形下,FB的实际配额就 是226k 。因此,实 际上这 三类移民的绿卡年度配额总数是42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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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移民法规定, 有名额限制的美国移民签证(绿卡)包括三类:亲属移民(FB, Family Based ),职业移民(EB, Employment Based 和乐透抽奖移民(DV, Diversity Visa )。其中 FB  配额 是 480k,EB  配额 是 140k,DV  配额 是 55k (题外话:中国人无法参与乐透抽奖移民)。所以总共的绿卡数量 是 675k 除此之外,还有无名额限制 的直系亲属(IR, Immediate Relative )移民,也就是美国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 虽然 IR  名额没有限制, 但 IR  发放 量,也会从 FB  的名额 中扣除。 但同时移民法又规定 ,应该保留226k的名额 给FB 。在目前每 年 IR  的数量 大概是 500k, 远远大于(480k-226k=)254k的情形下 ,所以尽管 FB 已经被扣成了负数(480k-500k) ,FB的实际配额就 是保留的226k 。因此,实 在不发生意外的情况下,每年 三类移民的绿卡年度配额总数是421k (226k+140k+5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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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数据显示职业移民绿卡配额在美国移民总数中占比较小。以美国国土安全部公布的2017年的数据为例:合法移民总数为1,127,167,其中职业移民137,855, 只占所有合法移民的'''12.23%''';2017年其他绿卡类别包括:[[:en:Diversity_Immigrant_Visa|乐透抽奖移民]]51,592,难民和庇护146,003, [[FB|家属移民]](FB)232,238, [[IR|公民直系亲属]](IR)516,508
  
 
==职业移民分类和配额==
 
==职业移民分类和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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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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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根据移民法规定,EB绿卡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附带受益人,同样也是占用上面表格中的这些移民配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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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根据移民法规定,EB绿卡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附带受益人,同样也是占用上面表格中的这些移民配额的 ,且使用与主申请人相同的类别和 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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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百分比也可以简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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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EB2]]、[[:en:EB-3_visa|EB3]]各占每年[[EB|职业移民]]绿卡全球总配额的2/7(各约4万张,包括主申请人和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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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uscis.gov/working-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fourth-preference-eb-4 EB4]、[[EB5]]各占每年[[EB|职业移民]]绿卡全球总配额的1/14(各约9940张,包括主申请人和家属)
  
 
==国别限制和排期==
 
==国别限制和排期==
  
 在有名额限制的绿卡类别中,移民法还规定了每个国家的移民总数不得超过总数 的7%。这个7%限制并不是说在FB或者EB的子类别中都需要少于7%,而是说如果在上述的EB+FB的总和里某个国家的移民总数如果超过了7%,也就是25620(226k*7%+140k*7%) ,也就是 ,那么在每个子类别中也就必须遵循7%的限制。这也是为什么 比如说 韩国每年 在EB中获得绿卡的人数实际上和中国也差不 太多 但他们 不受7%的限制 没有排期。这是因为韩国 的FB 人数 非常 少,所以他 们FB+EB 的总人数 依然 没有到达7%的限制。而中国申请人和印度申请人在FB+EB的总人数多于7%,因此在EB这个类别里他们需要受到7%的限制,从而出现了排期的现象。(其实这也是为什么中国人无法参与乐透抽奖移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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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有名额限制的绿卡类别中,移民法还规定了每个国家的移民总数''' 不得超过''' 总数 的 7%。这个不是说某个国家保证能拿到 7%,而是说,任何国家'''不能超过''' 7%。 否则地球上一百多个国家,每个 7% 那加起来就远超 100%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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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7%限制 并不是说在FB或者EB的子类别中都需要少于7%,而是说如果在上述的EB+FB的总和里某个国家的移民总数如果超过了7%,也就是25620(226k*7%+140k*7%),那么在每个子类别中也就必须遵循7%的限制。这也是为什么韩国每年 EB2 名额超过 2803 ,却没有排期 的原因 。这是因为韩国 本身 EB总数就很少,FB 的 人数 少,所以他 们 EB +FB  的总人数 没有到达7%的限制。而中国申请人和印度申请人在FB+EB的总人数多于7%,因此在EB这个 类别里和EB的每个子 类别里他们需要受到7%的限制,从而出现了排期的现象。(其实这也是为什么中国人无法参与乐透抽奖移民的原因)
  
 
==中国人每年绿卡的数目==
 
==中国人每年绿卡的数目==
  
 移民法规定,中国人是指的因为出生而获得中国籍的人,不因之后的国籍变更而变化。根据上文说明,中国人在EB绿卡获得数目上需遵循7%的限制。那么我们可以进而得到下面这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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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法规定,中国人是指的因为出生而获得中国籍的人, 所以 之后的国籍变更而变化 。也就是说作为中国人,即使加入了加拿大籍,申请美国绿卡的话也需要根据中国人来排期 。根据上文说明,中国人在EB绿卡获得数目上需遵循7%的限制。那么我们可以进而得到下面这张表:
  
 
{| class="wikitable"
 
{| class="wikitable"
! style="text-align:left;"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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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4:||9,9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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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中国:||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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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9,9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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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中国:||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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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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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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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4中国:||9,9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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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3:||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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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中国人会获得多于上述数目的绿卡数目,因为移民法同时规定了“剩余补给”的规则,从而导致会有一些额外的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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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中国人会获得多于上述数目的绿卡数目,因为移民法同时规定了“剩余补给”的规则,从而导致会有一些额外的名额 。这些名额经常被俗称为SO(Spill Over)
  
#移民法规定 了FB到EB 的“剩余补给”原则,即上一年未使用 的FB 的名额会 给EB使用 ,导致EB的总名额实际上 溢出140k 。在 过往 这很难发生 。但是在COVID-19期间,由于疫情导致美国驻外大使馆纷纷关闭的原因,而FB往往都是在境外,因此在疫情期间有比较大数量的FB配额也给予了EB申请人使用。假设这个数量为5k的话,那么EB的总名额也就变为了145k,比140k多了5k。但随着美国驻外大使馆逐渐开放,这部分“剩余补给”在未来的年份就不太再会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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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规定 了 FB 到 EB  隔年 “剩余补给”原则,即上一年未使用的 FB 的总 名额 加到下一年的 EB 总名额 ,导致EB的总名额实际上 多于140k 实际上 正常情况下, 这很难发生。
#移民法也规定 了EB 每个子类内部有类内的“剩余补给”原则,即同一类内如果有剩余名额,可以给这一个类别内需要更多名额的国别使用。举例来说,EB2有40040的名额,如果在中国人拿到2803张绿卡后,这40040的名额还有剩余10张,而中国人还需要5张绿卡,这10张中的5张就可以给中国人使用。但是,即使有剩余也 往往 要给排期最长的国家使用,而EB2排期最长的国家是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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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也规定 了 EB  每个子类内部有类内的“剩余补给”原则,即同一类内如果有剩余名额,可以给这一个类别内需要更多名额的国别使用。举例来说,EB2有40040的名额,如果在中国人拿到2803张绿卡后,这40040的名额还有剩余10张,而中国人还需要5张绿卡,这10张中的5张就可以给中国人使用。但是,即使有剩余也要给排期最长的国家使用,而EB2排期最长的国家是印度。
#移民法还规定了EB每个子类别之间有类间的“剩余补给”原则,即 年内如果有剩余的未用完 的EB4 和EB5的名额, 就合起来 给EB1使用;EB1又有剩余的名额的话,就给EB2使用;EB2又有剩余名额的话,就和EB1还剩下的名额一起给EB3使用。举例来说,如果EB4有剩余的20张绿卡和EB5有剩余的15张绿卡,那么EB1的绿卡总数就增加了35张。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没有FB到EB的“剩余补给”,那么中国人这一年的EB1的配额就 有(40040+35 )* 7% = 2805 张。 而这(40040+35)张绿卡 同时也可能依据上述第2条导致中国人在这一年的绿卡数目超 过2805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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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还规定了EB每个子类别之间有类间的“剩余补给”原则,即 年内 ,在满足了上一条“不限国家”的情况下, 如果 子类内部仍然 有剩余的未用完 的名额,则EB4 和EB5的 剩余 名额,给EB1使用;EB1又有剩余的名额的话,就给EB2使用;EB2又有剩余名额的话,就和EB1还剩下的名额 (如果还有) 一起给EB3使用。举例来说,如果EB4有剩余的20张绿卡和EB5有剩余的15张绿卡,那么EB1的绿卡总数就增加了35张。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没有FB到EB的“剩余补给” ,由于移民法规定这部分每个子类别之间的“剩余补给”,同样也要给排期最长的国家使用 ,那么 假设中国是排期最长的国家的话, 中国人这一年的EB1的配额就 有2803+35 = 2838 张。同时 也可能依据上述第2条导致中国人在这一年的绿卡数目超 过2838 张。
  
 在 移民局 发放绿卡的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精确统计到每一张绿卡,所以实际发卡数量也会略多一些。此外,由于在天安门事件后美国出于人道立场考虑给中国人发出了大量的绿卡,也就是俗称的“64血卡”,因此要求在之后的年份里从中国当年度的EB3当中扣除300张,EB5当中扣除700张,总计数量为1000张。但是在实际 ,这一名额扣除 并未真正严格施行 ,并且 移民局 已经宣布未来将不再需要扣除这1000的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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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放绿卡的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精确统计到每一张绿卡,所以实际发卡数量也会略多 (或略少) 一些。此外,由于在天安门事件后美国出于人道立场考虑给中国人发出了大量的绿卡,也就是俗称的“64血卡”,因此要求在之后的年份里从中国当年度的EB3当中扣除300张,EB5当中扣除700张,总计数量为1000张。但是在实际 中,由于早年间中国EB绿卡申请人没有那么多,且EB5子类别内部的“剩余补给”名额最后也都是被排期最长的中国拿走 所以 这一名额扣除,并 无实质影响。 国务院 已经宣布 名额扣除完毕, 未来将不再需要扣除这1000的名额。
  
 同时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各个国家类别上,同样地EB绿卡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附带受益人,也是占用上面表格中的这些移民配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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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各个国家 的各个 类别上,同样地EB绿卡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附带受益人,也是占用上面表格中的这些移民配额的 ,且使用与主申请人相同的类别和 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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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对于EB1/2/3里的中国和印度来说,正常情况下,每个类别每个国家每年最多只有2803名额(包括主申请人和家属)。这就相当于934个三口之家,也相当于每个州每个月只有4.67张绿卡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移民法(INA) 链接[https://www.uscis.gov/laws-and-policy/legislation/immigration-and-nationality-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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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 移民 与国籍 法(INA)[https://www.uscis.gov/laws-and-policy/legislation/immigration-and-nationality-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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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管理法典(CFR)“标题8:外国人与国籍”[https://www.ecfr.gov/cgi-bin/text-idx?&tpl=/ecfrbrowse/Title08/8tab_02.tpl]
  
  联邦管理法典(CFR)“标题8:外 人与 籍”链接[https://www.ecfr.gov/cgi-bin/text-idx?&tpl=/ecfrbrowse/Title08/8tab_02.t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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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国 土安全部公布的移民数据[https://www.dhs.gov/immigration-statistics/yearbook/2018/table6]

於 2021年8月24日 (二) 03:43 的最新修訂

移民配額總數

美國移民法規定, 有名額限制的美國移民簽證(綠卡)包括三類:親屬移民(FB, Family Based),職業移民(EB, Employment Based),和樂透抽獎移民(DV, Diversity Visa)。其中 FB 配額是 480k,EB 配額是 140k,DV 配額是 55k(題外話:中國人無法參與樂透抽獎移民)。所以總共的綠卡數量是 675k。除此之外,還有無名額限制的直系親屬(IR, Immediate Relative)移民,也就是美國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雖然 IR 名額沒有限制,但 IR 的發放數量,也會從 FB 的名額中扣除。但同時移民法又規定了,應該保留226k的名額給FB。在目前每年 IR 的數量大概是 500k,遠遠大於(480k-226k=)254k的情形下,所以儘管 FB 已經被扣成了負數(480k-500k),FB的實際配額就是保留的226k。因此,實在不發生意外的情況下,每年三類移民的綠卡年度配額總數是421k(226k+140k+55k)。

歷史數據顯示職業移民綠卡配額在美國移民總數中佔比較小。以美國國土安全部公佈的2017年的數據為例:合法移民總數為1,127,167,其中職業移民137,855, 只佔所有合法移民的12.23%;2017年其他綠卡類別包括:樂透抽獎移民51,592,難民和庇護146,003, 家屬移民(FB)232,238, 公民直系親屬(IR)516,508。

職業移民分類和配額

在上述的EB職業移民中,美國移民法將其細分為5個子類別,也就是眾所周知的EB1,2,3,4,5。同時移民法也規定了,EB1,2,3分別佔EB總共配額140k的28.6%,EB4,5分別佔EB總數的7.1%。做個表就是如下:

種類 計算 數量
EB1: 140,000 x 28.6% 40,040
EB2: 140,000 x 28.6% 40,040
EB3: 140,000 x 28.6% 40,040
EB4: 140,000 x 7.1% 9,940
EB5: 140,000 x 7.1% 9,940

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根據移民法規定,EB綠卡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為附帶受益人,同樣也是佔用上面表格中的這些移民配額的,且使用與主申請人相同的類別和 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

根據百分比也可以簡化成:

  • EB1EB2EB3各占每年職業移民綠卡全球總配額的2/7(各約4萬張,包括主申請人和家屬)
  • EB4EB5各占每年職業移民綠卡全球總配額的1/14(各約9940張,包括主申請人和家屬)

國別限制和排期

在有名額限制的綠卡類別中,移民法還規定了每個國家的移民總數不得超過總數的 7%。這個不是說某個國家保證能拿到 7%,而是說,任何國家不能超過 7%。否則地球上一百多個國家,每個 7% 那加起來就遠超 100% 了。

這個7%限制也並不是說在FB或者EB的子類別中都需要少於7%,而是說如果在上述的EB+FB的總和里某個國家的移民總數如果超過了7%,也就是25620(226k*7%+140k*7%),那麼在每個子類別中也就必須遵循7%的限制。這也是為什麼韓國每年 EB2 名額超過了 2803,卻沒有排期的原因。這是因為韓國本身 EB總數就很少,FB 的人數更少,所以他們 EB +FB 的總人數遠沒有到達7%的限制。而中國申請人和印度申請人在FB+EB的總人數多於7%,因此在EB這個類別里和EB的每個子類別里他們需要受到7%的限制,從而出現了排期的現象。(其實這也是為什麼中國人無法參與樂透抽獎移民的原因)

中國人每年綠卡的數目

移民法規定,中國人是指的因為出生而獲得中國籍的人,所以不會因為之後的國籍變更而變化。也就是說作為中國人,即使加入了加拿大籍,申請美國綠卡的話也需要根據中國人來排期。根據上文說明,中國人在EB綠卡獲得數目上需遵循7%的限制。那麼我們可以進而得到下面這張表:

種類 正常年份計算 數量
EB1中國: 40,040 * 7% 2,803
EB2中國: 40,040 * 7% 2,803
EB3中國: 40,040 * 7% 2,803
EB4中國: 9,940 * 7% 696
EB5中國: 9,940 * 7% 696

實際上中國人會獲得多於上述數目的綠卡數目,因為移民法同時規定了「剩餘補給」的規則,從而導致會有一些額外的名額。這些名額經常被俗稱為SO(Spill Over):

  1. 移民法規定了 FB 到 EB 的隔年「剩餘補給」原則,即上一年未使用的 FB 的總名額,會加到下一年的 EB 總名額,導致EB的總名額實際上多於140k。實際上在正常情況下,這很難發生。
  2. 移民法也規定了 EB 每個子類內部有類內的「剩餘補給」原則,即同一類內如果有剩餘名額,可以給這一個類別內需要更多名額的國別使用。舉例來說,EB2有40040的名額,如果在中國人拿到2803張綠卡後,這40040的名額還有剩餘10張,而中國人還需要5張綠卡,這10張中的5張就可以給中國人使用。但是,即使有剩餘也要給排期最長的國家使用,而EB2排期最長的國家是印度。
  3. 移民法還規定了EB每個子類別之間有類間的「剩餘補給」原則,即財年內,在滿足了上一條「不限國家」的情況下,如果子類內部仍然有剩餘的未用完的名額,則EB4和EB5的剩餘名額,給EB1使用;EB1又有剩餘的名額的話,就給EB2使用;EB2又有剩餘名額的話,就和EB1還剩下的名額(如果還有)一起給EB3使用。舉例來說,如果EB4有剩餘的20張綠卡和EB5有剩餘的15張綠卡,那麼EB1的綠卡總數就增加了35張。在這種情形下,如果沒有FB到EB的「剩餘補給」,由於移民法規定這部分每個子類別之間的「剩餘補給」,同樣也要給排期最長的國家使用,那麼假設中國是排期最長的國家的話,中國人這一年的EB1的配額就有2803+35 = 2838張。同時,也可能依據上述第2條導致中國人在這一年的綠卡數目超過2838張。

在發放綠卡的實際操作中,由於很難精確統計到每一張綠卡,所以實際發卡數量也會略多(或略少)一些。此外,由於在天安門事件後美國出於人道立場考慮給中國人發出了大量的綠卡,也就是俗稱的「64血卡」,因此要求在之後的年份里從中國當年度的EB3當中扣除300張,EB5當中扣除700張,總計數量為1000張。但是在實際中,由於早年間中國EB綠卡申請人沒有那麼多,且EB5子類別內部的「剩餘補給」名額最後也都是被排期最長的中國拿走,所以這一名額扣除,並無實質影響。且國務院已經宣佈名額扣除完畢,未來將不再需要扣除這1000的名額。

同時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在各個國家的各個類別上,同樣地EB綠卡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為附帶受益人,也是佔用上面表格中的這些移民配額的,且使用與主申請人相同的類別和 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

綜上所述,對於EB1/2/3里的中國和印度來說,正常情況下,每個類別每個國家每年最多只有2803名額(包括主申請人和家屬)。這就相當於934個三口之家,也相當於每個州每個月只有4.67張綠卡。

參考文獻

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NA)[1]

聯邦管理法典(CFR)「標題8:外國人與國籍」[2]

美國國土安全部公佈的移民數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