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绿卡名额探究:到底中国人能拿到多少EB绿卡?」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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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年份的情况是'''黑色'''字体。涉及到2021/2022年因为疫情导致的名额变化的,使用<span style="color:#cc8800">'''棕色'''</span>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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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配额总数==
 
==移民配额总数==
  
 美国移民法规定, 有名额限制的美国移民签证(绿卡)包括三类:亲属移民(FB, Family Based),职业移民(EB, Employment Based),和乐透抽奖移民(DV, Diversity Visa)。其中 FB 配额是 480k ,EB 配额是 140k ,DV 配额是 55k (题外话:中国人无法参与乐透抽奖移民)。所以总共的绿卡数量是 675k。 除此之外,还有无名额限制的直系亲属(IR, Immediate Relative)移民,也就 美国公民的配偶 未成年子女和父母。 虽然 IR 名额没有限制,但 IR 的发放数量, FB 的名额 中扣除 。但同时移民法又规定了 ,应该保留226k 的名额 给FB 。在 前每年 IR 的数量大概是 500k, 远远 大于 (480k-226k=)254k的情形下 ,所以 尽管 FB 已经被扣成了负数 (480k-500k),FB 实际配 额就是保 留的226k 。因此,实在不发生意外的情况下,每年三类移民的绿卡年度配额总数 是421k(226k+140k+5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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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移民法规定, 有名额限制的美国移民签证(绿卡)包括三类:亲属移民(FB, Family Based),职业移民(EB, Employment Based),和乐透抽奖移民(DV, Diversity Visa)。 除此之外,还有无名额限制的直系亲属类(IR, Immediate Relative),也就是美国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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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FB 配额是 480,000 ,EB 配额是 140,000 ,DV 配额是 55,000 (题外话:中国人无法参与乐透抽奖移民)。所以总共的绿卡数量是 675k。 是,虽然 IR 名额没有限制,但 不代表 IR 不计名额。IR 的发放数量,会 扣除 FB 的名额。但同时移民法又规定了 ,FB  的名额 保底最低为 226,000 。在前每年 IR 的数量 大概是 500k,大于 FB 的配额 226k,所以 FB 已经被扣成了负数 ,然后 FB 每年 的额就是保 底数字 26k,000 。因此,实在不发生意外的情况下,每年三类移民的绿卡年度配额总数 是4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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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cc8800">例外情况就是,每财年结束时,上一财年 FB / EB 用不完的名额,交叉给对方在下一年使用。美国政府的财年是10月1日开始。但由于前文提到,FB 名额实际上因为 IR 已经被倒扣成负数,只能拿保底的226k,所以,EB 一年仅有的 140k 名额,哪怕一个不用,全部给FB,也就只能把 FB 从负数变成 ~100k 左右,到最后还是拿保底数额 226k。因此 EB 发不完的名额,实际上就是浪费掉了。至于 FB 用不完的,是可以完整给下一年的 EB 的 </span>
  
 历史数据显示职业移民绿卡配额在美国移民总数中占比较小。 美国 国土安全部 公布 的2017年的 数据为例:合法移民总 数为1,127,167,其中职业移民137,855,  占所有合法移民 的'''12.23%''' ;2017年其他绿卡类别包括:[[:en:Diversity_Immigrant_Visa| 乐透 移民]]51,592,难民和庇护146,003, [[FB|家属移民]](FB)232,238, [[IR|公民直系亲属]](IR)516,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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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数据显示职业移民绿卡配额在美国移民总数中占比较小。 以2017年 美国[[:en:United_States_Department_of_Homeland_Security|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公布[https://www.dhs.gov/immigration-statistics/yearbook/2018/table6  数据] 为例:合法移民总 数1,127,167,其中职业移民137,855, 占所有合法移民 的12.23%;2017年其他绿卡类别包括:[[:en:Diversity_Immigrant_Visa|抽 移民]]51,592,难民和庇护146,003, [[FB|家属移民]](FB)232,238, [[IR|公民直系亲属]](IR)516,508。
  
 
==职业移民分类和配额==
 
==职业移民分类和配额==
  
 在上述 的EB 职业移民中,美国移民法将其细分 为5 个子类别,也就是众所周知的EB1 ,2,3,4,5 。同时移民法也规定了,EB1 ,2,3 分别占EB总共配 额140k 的28.6%,EB4 ,5 分别占EB总数的7.1%。 表就 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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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述 的 EB  职业移民中,美国移民法将其细分 为 5  个子类别,也就是众所周知的EB1 、2、3、4、5 。同时移民法也规定了,EB1 、2、3 分别占EB总共配 的28.6%,EB4 、5 分别占EB总数的7.1%。 计算 百分比,基于总配额。所以,如果有 FB 给 EB 的名额,这些名额都按百分比分配。具体 如下:
  
 
{| class="wiki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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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center;" |种类
 
! style="text-align:center;"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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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center;" | 正常年份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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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140,000  x  28.6%|| style="text-align:right;" |40,040
 
|EB1:||140,000  x  28.6%|| style="text-align:right;" |4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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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140,000  x  28.6%|| style="text-align:right;" |4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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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4:||140,000  x  7.1%|| style="text-align:right;" |9,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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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140,000  x  7.1%|| style="text-align:right;" |9,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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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根据移民法规定,EB绿卡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附带受益人,同样也是占用上面表格中的这些移民配额的 ,且 使用与主申请人相同的类别和 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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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根据移民法规定,EB绿卡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附带受益人,同样也是占用上面表格中的这些移民配额的 使用与主申请人相同的类别和 Priority Date)
  
  根据 百分比 可以简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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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 百分比 记不住, 可以简化成:
  
 
*[[EB1]]、[[EB2]]、[[:en:EB-3_visa|EB3]]各占每年[[EB|职业移民]]绿卡全球总配额的2/7(各约4万张,包括主申请人和家属)
 
*[[EB1]]、[[EB2]]、[[:en:EB-3_visa|EB3]]各占每年[[EB|职业移民]]绿卡全球总配额的2/7(各约4万张,包括主申请人和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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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限制和排期==
 
==国别限制和排期==
  
 在有名额限制的绿卡类别中,移民法还规定了每个国家的移民总数'''不得超过'''总数的 7%。这个不是说某个国家保证能拿到 7%,而是说,任何国家'''不能超过''' 7%。否则地球上一百多个国家,每个 7% 那加起来就远超 100%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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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有名额限制的绿卡类别中,移民法还规定了每个国家的移民总数'''不得超过'''总数的 7%。 注意 这个 不是 entitlement, 不是说某个国家保证能拿到 7%,而是说,任何国家'''不能超过''' 7%。否则地球上一百多个国家,每个 7% 那加起来就远超 100%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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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移民大国”,比如中国、印度、墨西哥来说,INA 202(e)规定,凡是 EB + FB 的总名额超过了 7% 的,则这个国家的 EB:FB 比例,以及 EB 的 1:2:3:4:5,以及 FB的 1:2:3:4,都要按全球名额比例分配,不能调剂。比如,墨西哥 FB 的需求远多于 EB,在两者总和达到 7% 的情况下,不能把墨西哥的 EB 名额“调剂”给 FB,使得墨西哥 FB 多进一点。或者,中国 EB2 排期最长,也不能看 EB2 可怜,就从中国 EB3 里调配名额给 EB2
  
  这个7% 限制也并不是说在FB或者EB的子类别中都需要少于7%,而是说如果在上述的EB+FB 总和里某个 国家 的移民总数如果超过了7% 也就是25620(226k*7%+140k*7%) 那么在每个子 类别 中也就必须遵循7%的限制 。这也是为什么韩国每年 EB2 名额超过了 2803,却没有排期的原因。这是因为韩国本身 EB总数就很少,FB 的人数更少,所以他们 EB +FB 的总人数远没有到达7%的限制。而中国申请人和印度申请人 在FB+EB 的总人数多 于7%,因此 在EB这个类别里和EB 的每个 类别里他们 要受 到7%的限制,从而出现了排期的现象。 (其实这也是为什么中国人无法参与乐透抽奖移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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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没有达到总数 7% 的国家, 这个 7% 只限制总数 不限制 类别。 所以, 这也是为什么韩国每年 EB2 名额超过了 2803,却没有排期的原因。这是因为韩国本身 EB总数就很少,FB 的人数更少,所以他们 EB +FB 的总人数远没有到达7%的 限制,故而在类别内不受 7%  限制。而中国申请人和印度申请人 EB+FB  的总人数多 于 7%,因此 在 EB  的每个类别里 他们 要受 到 7% 的限制,从而出现了排期的现象。
  
 
==中国人每年绿卡的数目==
 
==中国人每年绿卡的数目==
  
 移民法 规定, 中国 指的因为 出生 而获得中 国籍 的人 ,所以不 之后的国籍变更而变化 。也就是说作为中国人,即使加入了加拿大籍,申请美国绿卡的话也需要根据中国人来排期 。根据上文说明,中国人在EB绿卡获得数目上需遵循7%的限制。那么我们可以进而得到下面这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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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法中 家配额, 是出生 地配额,不是 国籍 配额 ,所以不因之后的国籍变更而变化。根据上文说明,中国人在EB绿卡获得数目上需遵循7%的限制。那么我们可以进而得到下面这张表:
  
 
{| class="wiki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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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center;" |正常年份计算
 
! style="text-align:center;" |正常年份计算
 
! style="text-align:right;" |数量
 
! style="text-align:right;"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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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center; color:#cc8800" |202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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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中国:||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EB1中国:||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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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color:#cc8800" |74,932 x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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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color:#cc8800; text-align:right" |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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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中国:||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EB2中国:||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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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3中国:||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EB3中国:||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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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4中国:||9,9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696
 
|EB4中国:||9,9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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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color:#cc8800" |18,602 x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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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中国:||9,9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696
 
|EB5中国:||9,9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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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color:#cc8800" |18,602 x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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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color:#cc8800; text-align:right"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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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中国人会获得多于上述数目的绿卡数目,因为移民法同时规定了 “剩余补给” 的规则,从而导致会有一些额外的名额。这些名额经常被俗称为SO (Spill 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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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中国人会获得多于上述数目的绿卡数目,因为移民法同时规定了 各种调剂 的规则,从而导致会有一些额外的名额。这些名额经常被俗称为SO, Spill Over:
 
 
#移民法规定了 FB 到 EB 的隔年“剩余补给”原则,即上一年未使用的 FB 的总名额,会加到下一年的 EB 总名额,导致EB的总名额实际上多于140k。实际上在正常情况下,这很难发生。
 
#移民法也规定了 EB 每个子类内部有类内的“剩余补给”原则,即同一类内如果有剩余名额,可以给这一个类别内需要更多名额的国别使用。举例来说,EB2有40040的名额,如果在中国人拿到2803张绿卡后,这40040的名额还有剩余10张,而中国人还需要5张绿卡,这10张中的5张就可以给中国人使用。但是,即使有剩余也要给排期最长的国家使用,而EB2排期最长的国家是印度。
 
#移民法还规定了EB每个子类别之间有类间的“剩余补给”原则,即财年内,在满足了上一条“不限国家”的情况下,如果子类内部仍然有剩余的未用完的名额,则EB4和EB5的剩余名额,给EB1使用;EB1又有剩余的名额的话,就给EB2使用;EB2又有剩余名额的话,就和EB1还剩下的名额(如果还有)一起给EB3使用。举例来说,如果EB4有剩余的20张绿卡和EB5有剩余的15张绿卡,那么EB1的绿卡总数就增加了35张。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没有FB到EB的“剩余补给”,由于移民法规定这部分每个子类别之间的“剩余补给”,同样也要给排期最长的国家使用,那么假设中国是排期最长的国家的话,中国人这一年的EB1的配额就有2803+35 = 2838张。同时,也可能依据上述第2条导致中国人在这一年的绿卡数目超过2838张。
 
  
 在 发放绿卡 实际操作中 由于很难精确统计 张绿卡 所以实际发卡数量也 略多(或略少) 此外 ,由于 在天安门事件后 美国 出于 道立场考虑给中 人发出了大量 绿卡 也就 俗称 “64血卡 ”, 因此要求 后的年份里 中国 当年 的EB3当 扣除300张,EB5当 扣除700张,总计数量为1000张 。但是 在实际中 早年间中国EB绿 申请 那么多 且EB5 子类别 内部 的“剩余补给”名额 最后也都是被排期最长 的中国 拿走 所以这一 名额 扣除 并无实质影响 且国务院已经宣布 名额 扣除完毕 未来将 不再 需要扣除这1000 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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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的内部调剂:早年中国的 FB 数量没有如今这么大,所以曾经的中国 EB 是可以享受韩国待遇的。如今中国 FB 名额增多,在 7% 限制内调剂的情况,基本已经不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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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经提到 的, 移民法规定了 FB  EB 的隔年“剩余补给”原则,即上 年未使用的 FB 的总名额 ,会 加到下 年的 EB 总名额。在正常情况下,这很难发生 但是在COVID-19期间 ,由于 疫情导致 美国 驻外大使馆纷纷关闭的原因,而 FB 往往都是在境外申请,因此在疫情期间有比较大数量的 FB 面试被取消,或者本来计划入境的 I-485 申请 无法入境。随着美 驻外使领馆 逐渐开放 这部分“剩余补给”不会 常态。这部分 “SO 每年计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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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也规定了 EB 每个子类内部的调剂原则,即同一类内 如果 满足了 Country Cap ,仍然有剩余名额,可以给这一个类别内需要更多名额的国别使用,不再遵守这个类别内 Country Cap。举例来说,正常 年份里 ,EB2 有 40,040 的名额。如果在 中国 用完了他们自己的各 2,803 名额,且 ROW 也没有足够需求的情况下(i.e. 如果严格卡住 印的2803,那EB2的名额要用不完了),此时可不受 7% 的限制,按照 Priority Date 发卡(这里有个谣言说是,按 PD 发卡是某个自私的 国人导致的 。但 其实这是对于某事件的误读加上以讹传讹。按 PD 排序 移民法 203(e) Order of consideration 条款规定的 并不是随便就可以改变的事)。对 大多数时候来说,“按照PD发 ”也就意味着印度 拿剩下所 的名额。少数时候,比如 2011 年时的 EB2,或者 2019 年时的 EB1,出现过“中印捆绑”,即两国同为MRC,Most Retrogressed Country,用同一个排期日 共享剩余名额。这部分的“SO”每个季度计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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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还规定了EB每个 子类别 之间有类间 的“剩余补给” 原则,即财年内,在满足了上一条类别内不限国家分配的情况下,如果仍然有剩余的未用完的名额,则EB4和EB5的剩余名额,给EB1使用;EB1又有剩余的名额的话,就给EB2使用;EB2又有剩余 名额的 话,就给EB3使用。注意:这里获得的名额,不受国别限制,直接给MRC。比如,2020年因为疫情, 中国 EB5 无法面试 导致 EB5  名额 大量浪费 于是给了 EB1 这些多余 名额 在 EB1 里 ,不再 进行国别分配,完全按照PD分配。【不遵守7%而直接按 PD 分配 原因是 INA 202(a)(5)(B): In the case of a foreign state or dependent area to which subsection (e) applies, if the total number of visas issued under section 203(b) exceeds the maximum number of visas that may be made available to immigrants of the state or area under section 203(b)consistent with subsection (e) (determined without regard to this paragraph),in applying subsection (e) all visas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been required for the classes of aliens specified in section 203(b). 】
  
  同时需要注意 一点 是, 在各 个国家的 类别 上, 同样地EB 绿卡申请人 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作为附带受益人 ,也是 占用上面表格 些移民配 ,且 使用与主申请人相同 类别和 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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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放绿卡 实际操作中,由于 使用的“排期表”,按日期划线 所以很难精确分配每一张绿卡到每一 个国家 。而且排期表一般提前半个月发布,要管接下来 月,实际 也不可能精确控制名额。所以,每年实发名额可能会略多或者略少于法定名额。此外 由于在天安门事件后美国出于人道立场考虑给中国人发出了大量的 绿卡 ,也就是俗称的“64血卡”,因此要求在之后的年份里从中国当年度的EB3当中扣除300张,EB5当中扣除700张,总计数量为1000张。但是在实际中,由于早年间中国EB 申请人 没有那么多,EB尚能拿到一些SO。而对于EB5来说 本来中国就是MRC 名额最后 国拿走。所以 一名 扣除 并无实质影响。 国务院已经宣布名额扣除完毕,未来将不再需要扣除这1000 名额
  
  综上 ,对于EB1/2/3里的中国和印度来说,正常情况下,每个类别每个国家 每年 最多只有2803名额(包括主申请人和家属)。 这就 相当于934个三口之家 ,也 相当于每个州每个月只有4.67张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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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 ,对于EB1/2/3里的中国和印度来说,正常情况下,每个类别每个国家最多只有2803名额(包括主申请人和家属)。相当于934个三口之家 相当于每个州每个月只有4.67张绿卡 、相当于每个州不超过三个家庭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https://www.uscis.gov/laws-and-policy/legislation/immigration-and-nationality-act]
+
 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 链接[https://www.uscis.gov/laws-and-policy/legislation/immigration-and-nationality-act]
 
 
联邦管理法典(CFR)“标题8:外国人与国籍”[https://www.ecfr.gov/cgi-bin/text-idx?&amp;tpl=/ecfrbrowse/Title08/8tab_02.tpl]
 
  
  国国 土安全部公布的移民数据[https://www.dhs.gov/immigration-statistics/yearbook/2018/tabl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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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邦管理法典(CFR)“标题8:外 人与 籍”链接[https://www.ecfr.gov/cgi-bin/text-idx?&amp;tpl=/ecfrbrowse/Title08/8tab_02.tpl]

於 2021年8月24日 (二) 03:35 的修訂

正常年份的情況是黑色字體。涉及到2021/2022年因為疫情導致的名額變化的,使用棕色字體

移民配額總數

美國移民法規定, 有名額限制的美國移民簽證(綠卡)包括三類:親屬移民(FB, Family Based),職業移民(EB, Employment Based),和樂透抽獎移民(DV, Diversity Visa)。除此之外,還有無名額限制的直系親屬類(IR, Immediate Relative),也就是美國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

其中 FB 配額是 480,000,EB 配額是 140,000,DV 配額是 55,000(題外話:中國人無法參與樂透抽獎移民)。所以總共的綠卡數量是 675k。但是,雖然 IR 名額沒有限制,但不代表 IR 不計名額。IR 的發放數量,會扣除 FB 的名額。但同時移民法又規定了,FB 的名額保底最低為 226,000。在前每年 IR 的數量遠大概是 500k,大於 FB 的配額 226k,所以 FB 已經被扣成了負數,然後 FB 每年的額就是保底數字 26k,000。因此,實在不發生意外的情況下,每年三類移民的綠卡年度配額總數是421,000。

例外情況就是,每財年結束時,上一財年 FB / EB 用不完的名額,交叉給對方在下一年使用。美國政府的財年是10月1日開始。但由於前文提到,FB 名額實際上因為 IR 已經被倒扣成負數,只能拿保底的226k,所以,EB 一年僅有的 140k 名額,哪怕一個不用,全部給FB,也就只能把 FB 從負數變成 ~100k 左右,到最後還是拿保底數額 226k。因此 EB 發不完的名額,實際上就是浪費掉了。至於 FB 用不完的,是可以完整給下一年的 EB 的。

歷史數據顯示職業移民綠卡配額在美國移民總數中佔比較小。以2017年美國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公佈數據為例:合法移民總數1,127,167,其中職業移民137,855, 佔所有合法移民的12.23%;2017年其他綠卡類別包括:抽籤移民51,592,難民和庇護146,003, 家屬移民(FB)232,238, 公民直系親屬(IR)516,508。

職業移民分類和配額

在上述的 EB 職業移民中,美國移民法將其細分為 5 個子類別,也就是眾所周知的EB1、2、3、4、5。同時移民法也規定了,EB1、2、3分別佔EB總共配額的28.6%,EB4、5分別佔EB總數的7.1%。這個計算是百分比,基於總配額。所以,如果有 FB 給 EB 的名額,這些名額都按百分比分配。具體如下:

種類 正常年份計算 正常年份名額 2021財年計算 2021名額
EB1: 140,000 x 28.6% 40,040 262,000 x 28.6% 74,932
EB2: 140,000 x 28.6% 40,040 262,000 x 28.6% 74,932
EB3: 140,000 x 28.6% 40,040 262,000 x 28.6% 74,932
EB4: 140,000 x 7.1% 9,940 262,000 x 7.1% 18,602
EB5: 140,000 x 7.1% 9,940 262,000 x 7.1% 18,602

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根據移民法規定,EB綠卡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為附帶受益人,同樣也是佔用上面表格中的這些移民配額的(使用與主申請人相同的類別和 Priority Date)

如果百分比記不住,可以簡化成:

  • EB1EB2EB3各占每年職業移民綠卡全球總配額的2/7(各約4萬張,包括主申請人和家屬)
  • EB4EB5各占每年職業移民綠卡全球總配額的1/14(各約9940張,包括主申請人和家屬)

國別限制和排期

在有名額限制的綠卡類別中,移民法還規定了每個國家的移民總數不得超過總數的 7%。注意這個不是 entitlement,不是說某個國家保證能拿到 7%,而是說,任何國家不能超過 7%。否則地球上一百多個國家,每個 7% 那加起來就遠超 100% 了。

對於「移民大國」,比如中國、印度、墨西哥來說,INA 202(e)規定,凡是 EB + FB 的總名額超過了 7% 的,則這個國家的 EB:FB 比例,以及 EB 的 1:2:3:4:5,以及 FB的 1:2:3:4,都要按全球名額比例分配,不能調劑。比如,墨西哥 FB 的需求遠多於 EB,在兩者總和達到 7% 的情況下,不能把墨西哥的 EB 名額「調劑」給 FB,使得墨西哥 FB 多進一點。或者,中國 EB2 排期最長,也不能看 EB2 可憐,就從中國 EB3 里調配名額給 EB2。

對於沒有達到總數 7% 的國家,這個 7% 只限制總數,不限制類別。所以,這也是為什麼韓國每年 EB2 名額超過了 2803,卻沒有排期的原因。這是因為韓國本身 EB總數就很少,FB 的人數更少,所以他們 EB +FB 的總人數遠沒有到達7%的限制,故而在類別內不受 7% 限制。而中國申請人和印度申請人 EB+FB 的總人數多於 7%,因此在 EB 的每個類別里,他們都要受到 7% 的限制,從而出現了排期的現象。

中國人每年綠卡的數目

移民法中的國家配額,是出生地配額,不是國籍配額,所以不因之後的國籍變更而變化。根據上文說明,中國人在EB綠卡獲得數目上需遵循7%的限制。那麼我們可以進而得到下面這張表:

種類 正常年份計算 數量 2021年計算 2021數量
EB1中國: 40,040 * 7% 2,803 74,932 x 7% 5,246
EB2中國: 40,040 * 7% 2,803 74,932 x 7% 5,245
EB3中國: 40,040 * 7% 2,803 74,932 x 7% 5,245
EB4中國: 9,940 * 7% 696 18,602 x 7% 1,302
EB5中國: 9,940 * 7% 696 18,602 x 7% 1,302

實際上中國人會獲得多於上述數目的綠卡數目,因為移民法同時規定了各種調劑的規則,從而導致會有一些額外的名額。這些名額經常被俗稱為SO, Spill Over:

  1. 7% 的內部調劑:早年中國的 FB 數量沒有如今這麼大,所以曾經的中國 EB 是可以享受韓國待遇的。如今中國 FB 名額增多,在 7% 限制內調劑的情況,基本已經不復存在。
  2. 之前已經提到的,移民法規定了 FB 到 EB 的隔年「剩餘補給」原則,即上一年未使用的 FB 的總名額,會加到下一年的 EB 總名額。在正常情況下,這很難發生。但是在COVID-19期間,由於疫情導致美國駐外大使館紛紛關閉的原因,而 FB 往往都是在境外申請,因此在疫情期間有比較大數量的 FB 面試被取消,或者本來計劃入境的 I-485 申請人無法入境。隨着美國駐外使領館的逐漸開放,這部分「剩餘補給」不會是常態。這部分的「SO」每年計算一次。
  3. 移民法也規定了 EB 每個子類內部的調劑原則,即同一類內,如果在滿足了 Country Cap後,仍然有剩餘名額,可以給這一個類別內需要更多名額的國別使用,不再遵守這個類別內的 Country Cap。舉例來說,正常年份里,EB2 有 40,040 的名額。如果在中國印度用完了他們自己的各 2,803 名額,且 ROW 也沒有足夠需求的情況下(i.e. 如果嚴格卡住中印的2803,那EB2的名額要用不完了),此時可不受 7% 的限制,按照 Priority Date 發卡(這裏有個謠言說是,按 PD 發卡是某個自私的中國人導致的。但其實這是對於某事件的誤讀加上以訛傳訛。按 PD 排序是移民法 203(e) Order of consideration 條款規定的,並不是隨便就可以改變的事)。對於大多數時候來說,「按照PD發卡」也就意味着印度人拿剩下所有的名額。少數時候,比如 2011 年時的 EB2,或者 2019 年時的 EB1,出現過「中印捆綁」,即兩國同為MRC,Most Retrogressed Country,用同一個排期日,共享剩餘名額。這部分的「SO」每個季度計算一次。
  4. 移民法還規定了EB每個子類別之間有類間的「剩餘補給」原則,即財年內,在滿足了上一條類別內不限國家分配的情況下,如果仍然有剩餘的未用完的名額,則EB4和EB5的剩餘名額,給EB1使用;EB1又有剩餘的名額的話,就給EB2使用;EB2又有剩餘名額的話,就給EB3使用。注意:這裏獲得的名額,不受國別限制,直接給MRC。比如,2020年因為疫情,中國 EB5 無法面試,導致 EB5 名額大量浪費,於是給了 EB1。這些多餘名額在 EB1 里,不再進行國別分配,完全按照PD分配。【不遵守7%而直接按 PD 分配的原因是 INA 202(a)(5)(B): In the case of a foreign state or dependent area to which subsection (e) applies, if the total number of visas issued under section 203(b) exceeds the maximum number of visas that may be made available to immigrants of the state or area under section 203(b)consistent with subsection (e) (determined without regard to this paragraph),in applying subsection (e) all visas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been required for the classes of aliens specified in section 203(b). 】

在發放綠卡的實際操作中,由於是使用的「排期表」,按日期劃線,所以很難精確分配每一張綠卡到每一個國家。而且排期表一般提前半個月發佈,要管接下來的一個月,實際上也不可能精確控制名額。所以,每年實發名額可能會略多或者略少於法定名額。此外,由於在天安門事件後美國出於人道立場考慮給中國人發出了大量的綠卡,也就是俗稱的「64血卡」,因此要求在之後的年份里從中國當年度的EB3當中扣除300張,EB5當中扣除700張,總計數量為1000張。但是在實際中,由於早年間中國EB申請人沒有那麼多,EB尚能拿到一些SO。而對於EB5來說,本來中國就是MRC,名額最後也都是被中國拿走。所以這一名額扣除,並無實質影響。且國務院已經宣佈名額扣除完畢,未來將不再需要扣除這1000的名額。

所以,對於EB1/2/3里的中國和印度來說,正常情況下,每個類別每個國家最多只有2803名額(包括主申請人和家屬)。相當於934個三口之家、相當於每個州每個月只有4.67張綠卡、相當於每個州不超過三個家庭。

參考文獻

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NA)連結[1]

聯邦管理法典(CFR)「標題8:外國人與國籍」連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