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绿卡名额探究:到底中国人能拿到多少EB绿卡?」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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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移民配额总数== |
美国移民法规定, 有名额限制的美国移民签证(绿卡)包括三类:亲属移民(FB),职业移民(EB)和乐透抽奖移民(DV)。其中亲属移民的配额是480k,职业移民的配额是140k,乐透抽奖移民的配额是55k(题外话:中国人无法参与乐透抽奖移民)。所以总共的绿卡数量是675k。但是由于特殊的一类叫做“直系亲属(IR)”的移民存在且也会占用FB的名额,也就是美国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所以实际上又不太一样。移民法规定,IR的名额没有限制,但IR的数额同样占据FB的名额;但同时移民法为了保护FB的名额又规定,不管有多少IR,应该保留226k的名额给非IR的FB。在目前每年IR的数量远远大于(480k-226k=)254k的情形下,FB的实际配额就是226k。因此,实际上这三类移民的绿卡年度配额总数是421k。 | 美国移民法规定, 有名额限制的美国移民签证(绿卡)包括三类:亲属移民(FB),职业移民(EB)和乐透抽奖移民(DV)。其中亲属移民的配额是480k,职业移民的配额是140k,乐透抽奖移民的配额是55k(题外话:中国人无法参与乐透抽奖移民)。所以总共的绿卡数量是675k。但是由于特殊的一类叫做“直系亲属(IR)”的移民存在且也会占用FB的名额,也就是美国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所以实际上又不太一样。移民法规定,IR的名额没有限制,但IR的数额同样占据FB的名额;但同时移民法为了保护FB的名额又规定,不管有多少IR,应该保留226k的名额给非IR的FB。在目前每年IR的数量远远大于(480k-226k=)254k的情形下,FB的实际配额就是226k。因此,实际上这三类移民的绿卡年度配额总数是421k。 | ||
− | == | + | ==职业移民分类和配额== |
在上述的EB职业移民中,美国移民法将其细分为5个子类别,也就是众所周知的EB1,2,3,4,5。同时移民法也规定了,EB1,2,3分别占EB总共配额140k的28.6%,EB4,5分别占EB总数的7.1%。做个表就是如下: | 在上述的EB职业移民中,美国移民法将其细分为5个子类别,也就是众所周知的EB1,2,3,4,5。同时移民法也规定了,EB1,2,3分别占EB总共配额140k的28.6%,EB4,5分别占EB总数的7.1%。做个表就是如下: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 | ! style="text-align:left;"| | + | ! style="text-align:left;" |种类 |
− | ! style="text-align:center;"| | + | ! style="text-align:center;" |计算 |
− | ! style="text-align:right;"| | + | ! style="text-align:right;"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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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B1: || 140,000 * 28.6% | + | |EB1:||140,000 * 28.6%|| style="text-align:right;" |4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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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B2: || 140,000 * 28.6% | + | |EB2:||140,000 * 28.6%|| style="text-align:right;" |4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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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B3: || 140,000 * 28.6% | + | |EB3:||140,000 * 28.6%|| style="text-align:right;" |4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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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B4: || 140,000 * 7.1% | + | |EB4:||140,000 * 7.1%|| style="text-align:right;" |9,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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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B5: || 140,000 * 7.1% | + | |EB5:||140,000 * 7.1%|| style="text-align:right;" |9,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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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根据移民法规定,EB绿卡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附带受益人,同样也是占用上面表格中的这些移民配额的。 | 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根据移民法规定,EB绿卡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附带受益人,同样也是占用上面表格中的这些移民配额的。 | ||
− | == | + | ==国别限制和排期== |
在有名额限制的绿卡类别中,移民法还规定了每个国家的移民总数不得超过总数的7%。这个7%限制并不是说在FB或者EB的子类别中都需要少于7%,而是说如果在上述的EB+FB的总和里某个国家的移民总数如果超过了7%,也就是25620(226k*7%+140k*7%),也就是,那么在每个子类别中也就必须遵循7%的限制。这也是为什么比如说韩国每年在EB中获得绿卡的人数实际上和中国也差不了太多,但他们却不受7%的限制没有排期。这是因为韩国的FB人数非常少,所以他们FB+EB的总人数依然没有到达7%的限制。而中国申请人和印度申请人在FB+EB的总人数多于7%,因此在EB这个类别里他们需要受到7%的限制,从而出现了排期的现象。(其实这也是为什么中国人无法参与乐透抽奖移民的原因) | 在有名额限制的绿卡类别中,移民法还规定了每个国家的移民总数不得超过总数的7%。这个7%限制并不是说在FB或者EB的子类别中都需要少于7%,而是说如果在上述的EB+FB的总和里某个国家的移民总数如果超过了7%,也就是25620(226k*7%+140k*7%),也就是,那么在每个子类别中也就必须遵循7%的限制。这也是为什么比如说韩国每年在EB中获得绿卡的人数实际上和中国也差不了太多,但他们却不受7%的限制没有排期。这是因为韩国的FB人数非常少,所以他们FB+EB的总人数依然没有到达7%的限制。而中国申请人和印度申请人在FB+EB的总人数多于7%,因此在EB这个类别里他们需要受到7%的限制,从而出现了排期的现象。(其实这也是为什么中国人无法参与乐透抽奖移民的原因) | ||
− | == | + | ==中国人每年绿卡的数目== |
移民法规定,中国人是指的因为出生而获得中国籍的人,不因之后的国籍变更而变化。根据上文说明,中国人在EB绿卡获得数目上需遵循7%的限制。那么我们可以进而得到下面这张表: | 移民法规定,中国人是指的因为出生而获得中国籍的人,不因之后的国籍变更而变化。根据上文说明,中国人在EB绿卡获得数目上需遵循7%的限制。那么我们可以进而得到下面这张表: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 | ! style="text-align:left;"| | + | ! style="text-align:left;" |种类 |
− | ! style="text-align:center;"| | + | ! style="text-align:center;" |计算 |
− | ! style="text-align:right;"| | + | ! style="text-align:right;"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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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B4: || 9,940 * 7% | + | |EB4:||9,9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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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B5: || 9,940 * 7% | + | |EB5:||9,9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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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B1: || 40,040 * 7% | + | |EB1:||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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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B2: || 40,040 * 7% | + | |EB2:||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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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B3: || 40,040 * 7% | + | |EB3:||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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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中国人会获得多于上述数目的绿卡数目,因为移民法同时规定了“剩余补给”的规则,从而导致会有一些额外的名额: | 实际上中国人会获得多于上述数目的绿卡数目,因为移民法同时规定了“剩余补给”的规则,从而导致会有一些额外的名额: | ||
− | # | + | #移民法规定了FB到EB的“剩余补给”原则,即上一年未使用的FB的名额会给EB使用,导致EB的总名额实际上溢出140k。在过往这很难发生。但是在COVID-19期间,由于疫情导致美国驻外大使馆纷纷关闭的原因,而FB往往都是在境外,因此在疫情期间有比较大数量的FB配额也给予了EB申请人使用。假设这个数量为5k的话,那么EB的总名额也就变为了145k,比140k多了5k。但随着美国驻外大使馆逐渐开放,这部分“剩余补给”在未来的年份就不太再会产生了。 |
− | # | + | #移民法也规定了EB每个子类内部有类内的“剩余补给”原则,即同一类内如果有剩余名额,可以给这一个类别内需要更多名额的国别使用。举例来说,EB2有40040的名额,如果在中国人拿到2803张绿卡后,这40040的名额还有剩余10张,而中国人还需要5张绿卡,这10张中的5张就可以给中国人使用。但是,即使有剩余也往往要给排期最长的国家使用,而EB2排期最长的国家是印度。 |
− | # | + | #移民法还规定了EB每个子类别之间有类间的“剩余补给”原则,即一年内如果有剩余的未用完的EB4和EB5的名额,就合起来给EB1使用;EB1又有剩余的名额的话,就给EB2使用;EB2又有剩余名额的话,就和EB1还剩下的名额一起给EB3使用。举例来说,如果EB4有剩余的20张绿卡和EB5有剩余的15张绿卡,那么EB1的绿卡总数就增加了35张。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没有FB到EB的“剩余补给”,那么中国人这一年的EB1的配额就有(40040+35)* 7% = 2805张。而这(40040+35)张绿卡同时也可能依据上述第2条导致中国人在这一年的绿卡数目超过2805张。 |
在移民局发放绿卡的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精确统计到每一张绿卡,所以实际发卡数量也会略多一些。此外,由于在天安门事件后美国出于人道立场考虑给中国人发出了大量的绿卡,也就是俗称的“64血卡”,因此要求在之后的年份里从中国当年度的EB3当中扣除300张,EB5当中扣除700张,总计数量为1000张。但是在实际上,这一名额扣除并未真正严格施行,并且移民局已经宣布未来将不再需要扣除这1000的名额。 | 在移民局发放绿卡的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精确统计到每一张绿卡,所以实际发卡数量也会略多一些。此外,由于在天安门事件后美国出于人道立场考虑给中国人发出了大量的绿卡,也就是俗称的“64血卡”,因此要求在之后的年份里从中国当年度的EB3当中扣除300张,EB5当中扣除700张,总计数量为1000张。但是在实际上,这一名额扣除并未真正严格施行,并且移民局已经宣布未来将不再需要扣除这1000的名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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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各个国家类别上,同样地EB绿卡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附带受益人,也是占用上面表格中的这些移民配额的。 | 同时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各个国家类别上,同样地EB绿卡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附带受益人,也是占用上面表格中的这些移民配额的。 | ||
− | == | + | == 参考文献== |
移民法(INA)链接[https://www.uscis.gov/laws-and-policy/legislation/immigration-and-nationality-act] | 移民法(INA)链接[https://www.uscis.gov/laws-and-policy/legislation/immigration-and-nationality-act] | ||
联邦管理法典(CFR)“标题8:外国人与国籍”链接[https://www.ecfr.gov/cgi-bin/text-idx?&tpl=/ecfrbrowse/Title08/8tab_02.tpl] | 联邦管理法典(CFR)“标题8:外国人与国籍”链接[https://www.ecfr.gov/cgi-bin/text-idx?&tpl=/ecfrbrowse/Title08/8tab_02.tpl] |
於 2021年8月18日 (三) 06:40 的修訂
移民配額總數
美國移民法規定, 有名額限制的美國移民簽證(綠卡)包括三類:親屬移民(FB),職業移民(EB)和樂透抽獎移民(DV)。其中親屬移民的配額是480k,職業移民的配額是140k,樂透抽獎移民的配額是55k(題外話:中國人無法參與樂透抽獎移民)。所以總共的綠卡數量是675k。但是由於特殊的一類叫做「直系親屬(IR)」的移民存在且也會佔用FB的名額,也就是美國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所以實際上又不太一樣。移民法規定,IR的名額沒有限制,但IR的數額同樣佔據FB的名額;但同時移民法為了保護FB的名額又規定,不管有多少IR,應該保留226k的名額給非IR的FB。在目前每年IR的數量遠遠大於(480k-226k=)254k的情形下,FB的實際配額就是226k。因此,實際上這三類移民的綠卡年度配額總數是421k。
職業移民分類和配額
在上述的EB職業移民中,美國移民法將其細分為5個子類別,也就是眾所周知的EB1,2,3,4,5。同時移民法也規定了,EB1,2,3分別佔EB總共配額140k的28.6%,EB4,5分別佔EB總數的7.1%。做個表就是如下:
種類 | 計算 | 數量 |
---|---|---|
EB1: | 140,000 * 28.6% | 40,040 |
EB2: | 140,000 * 28.6% | 40,040 |
EB3: | 140,000 * 28.6% | 40,040 |
EB4: | 140,000 * 7.1% | 9,940 |
EB5: | 140,000 * 7.1% | 9,940 |
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根據移民法規定,EB綠卡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為附帶受益人,同樣也是佔用上面表格中的這些移民配額的。
國別限制和排期
在有名額限制的綠卡類別中,移民法還規定了每個國家的移民總數不得超過總數的7%。這個7%限制並不是說在FB或者EB的子類別中都需要少於7%,而是說如果在上述的EB+FB的總和里某個國家的移民總數如果超過了7%,也就是25620(226k*7%+140k*7%),也就是,那麼在每個子類別中也就必須遵循7%的限制。這也是為什麼比如說韓國每年在EB中獲得綠卡的人數實際上和中國也差不了太多,但他們卻不受7%的限制沒有排期。這是因為韓國的FB人數非常少,所以他們FB+EB的總人數依然沒有到達7%的限制。而中國申請人和印度申請人在FB+EB的總人數多於7%,因此在EB這個類別里他們需要受到7%的限制,從而出現了排期的現象。(其實這也是為什麼中國人無法參與樂透抽獎移民的原因)
中國人每年綠卡的數目
移民法規定,中國人是指的因為出生而獲得中國籍的人,不因之後的國籍變更而變化。根據上文說明,中國人在EB綠卡獲得數目上需遵循7%的限制。那麼我們可以進而得到下面這張表:
種類 | 計算 | 數量 |
---|---|---|
EB4: | 9,940 * 7% | 696 |
EB5: | 9,940 * 7% | 696 |
EB1: | 40,040 * 7% | 2803 |
EB2: | 40,040 * 7% | 2803 |
EB3: | 40,040 * 7% | 2803 |
實際上中國人會獲得多於上述數目的綠卡數目,因為移民法同時規定了「剩餘補給」的規則,從而導致會有一些額外的名額:
- 移民法規定了FB到EB的「剩餘補給」原則,即上一年未使用的FB的名額會給EB使用,導致EB的總名額實際上溢出140k。在過往這很難發生。但是在COVID-19期間,由於疫情導致美國駐外大使館紛紛關閉的原因,而FB往往都是在境外,因此在疫情期間有比較大數量的FB配額也給予了EB申請人使用。假設這個數量為5k的話,那麼EB的總名額也就變為了145k,比140k多了5k。但隨着美國駐外大使館逐漸開放,這部分「剩餘補給」在未來的年份就不太再會產生了。
- 移民法也規定了EB每個子類內部有類內的「剩餘補給」原則,即同一類內如果有剩餘名額,可以給這一個類別內需要更多名額的國別使用。舉例來說,EB2有40040的名額,如果在中國人拿到2803張綠卡後,這40040的名額還有剩餘10張,而中國人還需要5張綠卡,這10張中的5張就可以給中國人使用。但是,即使有剩餘也往往要給排期最長的國家使用,而EB2排期最長的國家是印度。
- 移民法還規定了EB每個子類別之間有類間的「剩餘補給」原則,即一年內如果有剩餘的未用完的EB4和EB5的名額,就合起來給EB1使用;EB1又有剩餘的名額的話,就給EB2使用;EB2又有剩餘名額的話,就和EB1還剩下的名額一起給EB3使用。舉例來說,如果EB4有剩餘的20張綠卡和EB5有剩餘的15張綠卡,那麼EB1的綠卡總數就增加了35張。在這種情形下,如果沒有FB到EB的「剩餘補給」,那麼中國人這一年的EB1的配額就有(40040+35)* 7% = 2805張。而這(40040+35)張綠卡同時也可能依據上述第2條導致中國人在這一年的綠卡數目超過2805張。
在移民局發放綠卡的實際操作中,由於很難精確統計到每一張綠卡,所以實際發卡數量也會略多一些。此外,由於在天安門事件後美國出於人道立場考慮給中國人發出了大量的綠卡,也就是俗稱的「64血卡」,因此要求在之後的年份里從中國當年度的EB3當中扣除300張,EB5當中扣除700張,總計數量為1000張。但是在實際上,這一名額扣除並未真正嚴格施行,並且移民局已經宣佈未來將不再需要扣除這1000的名額。
同時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在各個國家類別上,同樣地EB綠卡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為附帶受益人,也是佔用上面表格中的這些移民配額的。
參考文獻
移民法(INA)連結[1]
聯邦管理法典(CFR)「標題8:外國人與國籍」連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