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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绿卡后FAQ

添加1,839字节8个月前
==绿卡批错了怎么办==
有时候USCIS会抽风,错误批准绿卡,比如:排期没到就批卡,或者主申请人还没批却把配偶先批了。
 
这种情况一定要把卡退回去,虽然客服可能告诉你批了就批了,请笑纳,但你如果还想以后入籍的话,必须各种渠道联系USCIS把卡退回去。
 
理由:按联邦第六巡回法院的判例''Turfah v. U.S. Citizenship & Immigration Servs.'', 845 F.3d 668 (6th Cir. 2017) ,这种绿卡是无效的,持有人也不可以入籍。
 
判例背景:小盆友 Kamal Turfah 和父亲一起获得移民签证,移民美国。按规定,作为副申请人的他,应该和主申请人一起登陆,或在主申之后登陆。但小朋友过于激动,于9/23/1995先入境美国了,而他父亲在一个月后的10/17/1995才入境。按法律,海关/移民部门当时应该拒绝Kamal的入境,要求他等父亲先入境,但他们错误地让Kamal入境且发放了绿卡。当2012年Kamal申请入籍时,移民局发现了这个问题,因此入籍申请被拒。这个案件里,哪怕是海关/移民部门的问题,导致错误发放的绿卡,也不是合法绿卡,所以无法入籍。
 
判决:法庭举例了一些先前的判决,然后指出:... these courts have held that ''Koloamatangi''<nowiki/>'s "had otherwise not been entitled to it" language means that an alien is not lawfully admitted if he gains LPR status '''due to a mistake by the government'''—even if the alien did not commit any fraud in obtaining that status...
 
==绿卡有效期==
EB123类的绿卡,无论是主申请人还是配偶,都应该是10年有效(即无条件绿卡)。
有人误以为配偶的绿卡是两年有效, 即所谓 即Conditional LPR “条件绿卡”,或者 网上所谓的 “临时绿卡”。 条件绿卡其实是指外国人和美国公民/绿卡结婚,走family sponsor渠道获得的绿卡,如果结婚不满2年,只能拿条件绿卡(比如公民配偶类CR1和CR6,绿卡配偶类CX1和CX6,都是条件绿卡),并在结婚满2年后申请去除条 件remove condition 。除以上两种以外,EB5绿卡也是条件绿卡,需要2年后审核并去除条件。
而EB123的配偶绿卡类别,和”婚绿“的绿卡的类别是不一样的。比如,公民配偶(不满2年)在境内485获得的绿卡类别是CR6(Spouses, adjustments, conditional);而EB3的副申请人获得的绿卡是E39(Spouses of E31, E32, E36, or E37, adjustments),和主申请人E37(Professionals with baccalaureate degrees, adjustments)一样是无条件绿卡。
新版的绿卡(有内置芯片的卡)的确是有芯片里的“卡号“的,这个号码印刷在绿卡一起寄来的那张纸上,并且绿卡背面左上角也是这个卡号的最后8位。这个虽然是严格意义上的”卡号“,但对于任何问到”卡号“的表格来说,基本都不是问这个号码。
如果是入职时做身份检查,被问到绿卡“卡号”card number,其实问的都是收据号,也就是MSC/LIN/SRC/IOE...开头的号码,这是因为以前这个号码叫“卡号” 。找不到收据的,看绿卡背面的那串字符,其中就有收据号,注意数清楚数字位数
如果是做Global Entry申请,被问到Permanent Resident Card number,后面会提示这是要 A number,为9个数字。
国籍认定是以子女'''出生时'''父母的身份为准。父母以后的身份改变,不影响已经出生的子女的国籍(否则就乱套了,小孩子的国籍变来变去)。已出生的小孩的国籍改变必须由他们自己在法定年龄之后依法进行放弃,无论美国还是中国国籍都无法由父母代为放弃。所以这就叫“'''国籍冲突'''”,即中国的国籍法认为小孩有且仅有中国国籍,美国的法律认为小孩是美国国籍。在能够合法放弃一国国籍之前,这个冲突将一直存在,所以驻外领事馆给国籍冲突儿童发放旅行证而不是护照,以示区别。
拿到绿卡以后,如果还想以后的子女有中国国籍,只能去中国生 ,或者去其他不具有出生国籍的国家(美国、加拿大、墨西哥都有出生国籍) 。按照《国籍法》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同时,'''母亲'''为美国永久居民的,在出生2年内、在'''父/母'''第一次回到美国时,随父/母入境的,自动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 8 CFR 211.1(b)(1): ''A waiver of the visa required in paragraph (a) of this section shall be granted without fee or application by the district director, upon presentation of the child's birth certificate ... or a child born during the temporary visit abroad of '''a mother''' who is a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noncitizen, or a national, of the United States, provided that the child's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to the United States is made within 2 years of birth, the child is accompanied by '''the parent''' who is applying for readmission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upon the first return of the par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after the birth of the child, and the accompanying parent is found to be admissible to the United States.'' 注意这里黑体的区别:母亲必须有绿卡身份,父亲身份不重要。这个原因是,你妈肯定是你妈,你爸不一定是你爸。由于是海外出生,为了防止作假,只认母亲的身份,所以母亲必须有绿卡。但是带回美国的时候,父母之一带回来都可以,不限于必须由母亲带回美国。
==给自己或提醒配偶/儿子注册兵役==
**Commuter LPR和正常LPR可相互转换,具体请咨询律师
== 入籍美国 ==绿卡批准后后5年,或(如果配偶是美国公民, 则3 则与公民结婚满3 年),连续居住在美国,可以入籍。申请可在满3/5年的提前90天提交。这里配偶公民3年的意思是指,如果在过去的3年里,你的配偶一直是美国公民,且你一直是绿卡身份,就可以入籍。不需要通过结婚拿绿卡(可以是EB绿卡),也不需要配偶在你拿绿卡时就是公民。比如EB绿卡者A找了一个已经绿卡4年的B结婚,B在1年后就满5年后入籍了,那A只要在B入籍3年后就可以申请入籍,不需要等自己拿绿卡满5年。
如果打算入籍美国,这个3/5年必须是连续居住。所以要记录每次离开美国的时间。由于CBP网站对于绿卡持有人不再显示Travel History,所以建议拿卡以后自己记录每次往返美国日期,以便入籍时填表用。入籍申请表会问你每一次离开美国的时间、去的国家等信息。如果没有记录,需要向CBP申请FOIA,可能耗时3-6个月甚至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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