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綠卡名額探究:到底中國人能拿到多少EB綠卡?

出自EBGreen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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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配額總數

美國移民法規定, 有名額限制的美國移民簽證(綠卡)包括三類:親屬移民(FB, Family Based),職業移民(EB, Employment Based),和樂透抽獎移民(DV, Diversity Visa)。其中 FB 配額是 480k,EB 配額是 140k,DV 配額是 55k(題外話:中國人無法參與樂透抽獎移民)。所以總共的綠卡數量是 675k。除此之外,還有無名額限制的直系親屬(IR, Immediate Relative)移民,也就是美國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雖然 IR 名額沒有限制,但 IR 的發放數量,也會從 FB 的名額中扣除。但同時移民法又規定了,應該保留226k的名額給FB。在目前每年 IR 的數量大概是 500k,遠遠大於(480k-226k=)254k的情形下,所以儘管 FB 已經被扣成了負數(480k-500k),FB的實際配額就是保留的226k。因此,實在不發生意外的情況下,每年三類移民的綠卡年度配額總數是421k(226k+140k+55k)。

歷史數據顯示職業移民綠卡配額在美國移民總數中佔比較小。以美國國土安全部公佈的2017年的數據為例:合法移民總數為1,127,167,其中職業移民137,855, 只佔所有合法移民的12.23%;2017年其他綠卡類別包括:樂透抽獎移民51,592,難民和庇護146,003, 家屬移民(FB)232,238, 公民直系親屬(IR)516,508。

職業移民分類和配額

在上述的EB職業移民中,美國移民法將其細分為5個子類別,也就是眾所周知的EB1,2,3,4,5。同時移民法也規定了,EB1,2,3分別佔EB總共配額140k的28.6%,EB4,5分別佔EB總數的7.1%。做個表就是如下:

種類 計算 數量
EB1: 140,000 x 28.6% 40,040
EB2: 140,000 x 28.6% 40,040
EB3: 140,000 x 28.6% 40,040
EB4: 140,000 x 7.1% 9,940
EB5: 140,000 x 7.1% 9,940

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根據移民法規定,EB綠卡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為附帶受益人,同樣也是佔用上面表格中的這些移民配額的,且使用與主申請人相同的類別和 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

根據百分比也可以簡化成:

  • EB1EB2EB3各占每年職業移民綠卡全球總配額的2/7(各約4萬張,包括主申請人和家屬)
  • EB4EB5各占每年職業移民綠卡全球總配額的1/14(各約9940張,包括主申請人和家屬)

國別限制和排期

在有名額限制的綠卡類別中,移民法還規定了每個國家的移民總數不得超過總數的 7%。這個不是說某個國家保證能拿到 7%,而是說,任何國家不能超過 7%。否則地球上一百多個國家,每個 7% 那加起來就遠超 100% 了。

這個7%限制也並不是說在FB或者EB的子類別中都需要少於7%,而是說如果在上述的EB+FB的總和里某個國家的移民總數如果超過了7%,也就是25620(226k*7%+140k*7%),那麼在每個子類別中也就必須遵循7%的限制。這也是為什麼韓國每年 EB2 名額超過了 2803,卻沒有排期的原因。這是因為韓國本身 EB總數就很少,FB 的人數更少,所以他們 EB +FB 的總人數遠沒有到達7%的限制。而中國申請人和印度申請人在FB+EB的總人數多於7%,因此在EB這個類別里和EB的每個子類別里他們需要受到7%的限制,從而出現了排期的現象。(其實這也是為什麼中國人無法參與樂透抽獎移民的原因)

中國人每年綠卡的數目

移民法規定,中國人是指的因為出生而獲得中國籍的人,所以不會因為之後的國籍變更而變化。也就是說作為中國人,即使加入了加拿大籍,申請美國綠卡的話也需要根據中國人來排期。根據上文說明,中國人在EB綠卡獲得數目上需遵循7%的限制。那麼我們可以進而得到下面這張表:

種類 正常年份計算 數量
EB1中國: 40,040 * 7% 2,803
EB2中國: 40,040 * 7% 2,803
EB3中國: 40,040 * 7% 2,803
EB4中國: 9,940 * 7% 696
EB5中國: 9,940 * 7% 696

實際上中國人會獲得多於上述數目的綠卡數目,因為移民法同時規定了「剩餘補給」的規則,從而導致會有一些額外的名額。這些名額經常被俗稱為SO(Spill Over):

  1. 移民法規定了 FB 到 EB 的隔年「剩餘補給」原則,即上一年未使用的 FB 的總名額,會加到下一年的 EB 總名額,導致EB的總名額實際上多於140k。實際上在正常情況下,這很難發生。
  2. 移民法也規定了 EB 每個子類內部有類內的「剩餘補給」原則,即同一類內如果有剩餘名額,可以給這一個類別內需要更多名額的國別使用。舉例來說,EB2有40040的名額,如果在中國人拿到2803張綠卡後,這40040的名額還有剩餘10張,而中國人還需要5張綠卡,這10張中的5張就可以給中國人使用。但是,即使有剩餘也要給排期最長的國家使用,而EB2排期最長的國家是印度。
  3. 移民法還規定了EB每個子類別之間有類間的「剩餘補給」原則,即財年內,在滿足了上一條「不限國家」的情況下,如果子類內部仍然有剩餘的未用完的名額,則EB4和EB5的剩餘名額,給EB1使用;EB1又有剩餘的名額的話,就給EB2使用;EB2又有剩餘名額的話,就和EB1還剩下的名額(如果還有)一起給EB3使用。舉例來說,如果EB4有剩餘的20張綠卡和EB5有剩餘的15張綠卡,那麼EB1的綠卡總數就增加了35張。在這種情形下,如果沒有FB到EB的「剩餘補給」,由於移民法規定這部分每個子類別之間的「剩餘補給」,同樣也要給排期最長的國家使用,那麼假設中國是排期最長的國家的話,中國人這一年的EB1的配額就有2803+35 = 2838張。同時,也可能依據上述第2條導致中國人在這一年的綠卡數目超過2838張。

在發放綠卡的實際操作中,由於很難精確統計到每一張綠卡,所以實際發卡數量也會略多(或略少)一些。此外,由於在天安門事件後美國出於人道立場考慮給中國人發出了大量的綠卡,也就是俗稱的「64血卡」,因此要求在之後的年份里從中國當年度的EB3當中扣除300張,EB5當中扣除700張,總計數量為1000張。但是在實際中,由於早年間中國EB綠卡申請人沒有那麼多,且EB5子類別內部的「剩餘補給」名額最後也都是被排期最長的中國拿走,所以這一名額扣除,並無實質影響。且國務院已經宣佈名額扣除完畢,未來將不再需要扣除這1000的名額。

同時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在各個國家的各個類別上,同樣地EB綠卡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為附帶受益人,也是佔用上面表格中的這些移民配額的,且使用與主申請人相同的類別和 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

綜上所述,對於EB1/2/3里的中國和印度來說,正常情況下,每個類別每個國家每年最多只有2803名額(包括主申請人和家屬)。這就相當於934個三口之家,也相當於每個州每個月只有4.67張綠卡。

參考文獻

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NA)[1]

聯邦管理法典(CFR)「標題8:外國人與國籍」[2]

美國國土安全部公佈的移民數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