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綠卡名額探究:到底中國人能拿到多少EB綠卡?
移民配額總數
美國移民法規定, 有名額限制的美國移民簽證(綠卡)包括三類:親屬移民(FB, Family Based),職業移民(EB, Employment Based),和樂透抽獎移民(DV, Diversity Visa)。其中 FB 配額是 480k,EB 配額是 140k,DV 配額是 55k(題外話:中國人無法參與樂透抽獎移民)。所以總共的綠卡數量是 675k。除此之外,還有無名額限制的直系親屬類(IR, Immediate Relative),也就是美國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雖然 IR 名額沒有限制,但並不代表 IR 不計名額。IR 的發放數量,會從 FB 的名額扣除。但同時移民法又規定了,應該保留226k的名額給FB。在目前每年 IR 的數量大概是 500k,遠遠大於(480k-226k=)254k的情形下,所以儘管 FB 已經被扣成了負數(480k-500k),FB的實際配額就是226k。因此,實在不發生意外的情況下,每年三類移民的綠卡年度配額總數是421k。
歷史數據顯示職業移民綠卡配額在美國移民總數中占比較小。以美國國土安全部公布的2017年的數據為例:合法移民總數為1,127,167,其中職業移民137,855, 只占所有合法移民的12.23%;2017年其他綠卡類別包括:樂透抽獎移民51,592,難民和庇護146,003, 家屬移民(FB)232,238, 公民直系親屬(IR)516,508。
職業移民分類和配額
在上述的 EB 職業移民中,美國移民法將其細分為 5 個子類別,也就是眾所周知的EB1、2、3、4、5。同時移民法也規定了,EB1、2、3分別占EB總共配額的28.6%,EB4、5分別占EB總數的7.1%。這個計算是百分比,基於總配額。所以,如果有 FB 給 EB 的名額,這些名額都按百分比分配。具體如下:
種類 | 計算 | 數量 |
---|---|---|
EB1: | 140,000 x 28.6% | 40,040 |
EB2: | 140,000 x 28.6% | 40,040 |
EB3: | 140,000 x 28.6% | 40,040 |
EB4: | 140,000 x 7.1% | 9,940 |
EB5: | 140,000 x 7.1% | 9,940 |
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根據移民法規定,EB綠卡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為附帶受益人,同樣也是占用上面表格中的這些移民配額的,且使用與主申請人相同的類別和 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
根據百分比也簡化成:
國別限制和排期
在有名額限制的綠卡類別中,移民法還規定了每個國家的移民總數不得超過總數的 7%。這個不是說某個國家保證能拿到 7%,而是說,任何國家不能超過 7%。否則地球上一百多個國家,每個 7% 那加起來就遠超 100% 了。
對於「移民大國」,比如中國、印度、墨西哥來說,移民法規定了,凡是 EB + FB 的總名額超過了 7% 的,則這個國家的 EB:FB 比例,以及 EB 的 1:2:3:4:5,以及 FB的 1:2:3:4,都要按全球名額比例分配,不能調劑。比如,墨西哥 FB 的需求遠多於 EB,在兩者總和達到 7% 的情況下,不能把墨西哥的 EB 名額「調劑」給 FB,使得墨西哥 FB 多進一點。或者,中國 EB2 排期最長,也不能看 EB2 可憐,就從中國 EB3 里調配名額給 EB2。
對於沒有達到總數 7% 的國家,這個 7% 就只限制總數,不限制類別。所以,這也是為什麼韓國每年 EB2 名額超過了 2803,卻沒有排期的原因。這是因為韓國本身 EB 總數不多,FB 的人數更少,所以他們 EB +FB 的總人數遠沒有到達7%的限制,故而在類別內不受 7% 限制。而中國申請人和印度申請人 EB+FB 的總人數多於 7%,因此在 EB 的每個類別里,他們都要受到 7% 的限制,從而出現了排期的現象。也就是超過7%的人需要等待未來年份的配額。
中國人每年綠卡的數目
移民法規定,中國人是指的因為出生而獲得中國籍的人,所以不會因為之後的國籍變更而變化。也就是說作為中國人即使加入了加拿大籍,申請美國綠卡的話也需要根據中國人來排期。根據上文說明,中國人在EB綠卡獲得數目上需遵循7%的限制。那麼我們可以進而得到下面這張表:
種類 | 正常年份計算 | 數量 |
---|---|---|
EB1中國: | 40,040 * 7% | 2,803 |
EB2中國: | 40,040 * 7% | 2,803 |
EB3中國: | 40,040 * 7% | 2,803 |
EB4中國: | 9,940 * 7% | 696 |
EB5中國: | 9,940 * 7% | 696 |
實際上中國人會獲得多於上述數目的綠卡數目,因為移民法同時規定了「剩餘補給」的規則,從而導致會有一些額外的名額。這些名額經常被俗稱為SO(Spill Over):
- 移民法規定了 FB 到 EB 的隔年「剩餘補給」原則,即上一年未使用的 FB 的總名額,會加到下一年的 EB 總名額。實際上在正常情況下,這很難發生。這部分的「剩餘補給」每年計算一次。
- 移民法也規定了 EB 每個子類內部有類內的「剩餘補給」原則,即同一類內如果有剩餘名額,可以給這一個類別內需要更多名額的國別使用。舉例來說,正常年份里,EB2 有 40,040 的名額。如果在中國印度用完了他們自己的各 2,803 個名額,但EB總體多出來一部分綠卡名額會用不完了,此時印度和中國可不受 7% 的限制,按照 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發卡。對於大多數時候來說,「按照PD發卡」也就意味著印度人拿剩下所有的名額,這是因為印度具有最長的排期。少數時候,比如 2011 年時的 EB2,或者 2019 年時的 EB1,出現過「中印捆綁」,即兩國同樣有排期,且排期相同,使用用同一個排期日,共享剩餘名額。這部分的「SO」每個季度計算一次。(曾經有個謠言說是,按 PD 發卡是某個自私的中國人私自聯繫排期的管理人導致的。但其實這是對於某事件的誤讀加上以訛傳訛。按 PD 排序是移民法規定的,並不是某個中國人的一封郵件就可以改變的事)
- 移民法還規定了EB每個子類別之間有類間的「剩餘補給」原則,即財年內,在滿足了上一條「不限國家」的情況下,如果子類內部仍然有剩餘的未用完的名額,則EB4和EB5的剩餘名額,給EB1使用;EB1又有剩餘的名額的話,就給EB2使用;EB2又有剩餘名額的話,就和EB1還剩下的名額(如果還有,實際不存在)一起給EB3使用。注意:這裡獲得的名額,不受國別限制,直接給排期最長的國家。
在發放綠卡的實際操作中,由於是使用的「排期表」,按日期劃線,所以很難精確分配每一張綠卡到每一個國家。而且排期表一般提前半個月發布,要管接下來的一個月,實際上也不可能精確控制名額。所以,每年實發名額可能會略多或者略少於法定名額。此外,由於在天安門事件後美國出於人道立場考慮給中國人發出了大量的綠卡,也就是俗稱的「64血卡」,因此要求在之後的年份里從中國當年度的EB3當中扣除300張,EB5當中扣除700張,總計數量為1000張。但是在實際中,由於早年間中國EB綠卡申請人沒有那麼多,EB尚能拿到一些子類別內部後之間的「剩餘補給」。而對於EB5來說,本來中國就是排期最長的國家(MRC,Most Retrogressed Country),因此EB5子類別內部的「剩餘補給」名額最後也都是被中國拿走。所以這一名額扣除,並無實質影響。且國務院已經宣布名額扣除完畢,未來將不再需要扣除這1000的名額。
綜上所述,對於EB1/2/3里的中國和印度來說,正常情況下,每個類別每個國家每年最多只有2803名額(包括主申請人和家屬)。這就相當於934個三口之家,也相當於每個州每個月只有4.67張綠卡。
參考文獻
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NA)[1]
聯邦管理法典(CFR)「標題8:外國人與國籍」[2]
美國國土安全部公布的移民數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