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卡

出自EBGreenCard
於 2021年8月10日 (二) 06:41 由 Nekosama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initial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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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卡一詞,源自 咔咔 在 一畝三分地論壇 的洗腦文《Combo卡詳細解讀》,全篇充斥着各種錯誤,稱「Combo有毒」,故而 Combo卡 又被戲稱為「毒卡」。


以下是針對此文的逐條駁斥:

先介紹一下我自己的情況我自己是L1已經file I-485已經有Combo卡並且已經續過一次其間就Combo卡和L1到底用哪個的問題跟公司律師和外部自己花錢的4 5個律師來來回回好多次所有律師說法都是一致的:Combo卡只是個backup強烈建議用現在的非移民工作簽證

先上結論:Combo卡最大的作用是臨時救急我自己的兩張Combo卡是用來壓箱底的一次都沒用過為了證明我自己的Combo確實是在壓箱底給大家先看我最近一次入境的I-94用的L1 visa H1B和L1都是工作簽證區別並不大要說區別L1比H1B限制更加大L1不可以換僱主而H1B可以如果Combo卡真是」小綠卡」能讓人隨心所以換工作進出美國那我為什麼不用反而要死守L1?我是腦袋有問題嗎?大家可以看下面的詳細闡述

如果給一張Combo卡來換6到10年的綠卡排期那等於是白米飯不讓吃讓我們吃粗糠而且一吃就是很多年

  1. 什麼是Combo卡?Combo卡是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EAD)+Advance Parole (AP)兩張卡合併到一張的產物這是我自己的Combo卡左上是Employment Authorization右下角「Servesas I-512 Advance Parole」18年以前combo卡有效期是一年現在是2年
  2. 為什麼說Combo卡只能當作急救呢?要從Combo卡的Employment Authorization(EAD)和Advance Parole(AP)這兩個功能分別來說 a)EAD:EAD允許綠卡申請人在等待AOSadjudication(也就是I-485批准)的時候在美國工作(Combo卡是在遞交I-485(也叫做AOS:Adjustment of Status)的時候申請的聽起來很美是嗎?那只是幻覺罷了用EAD換工作要滿足兩個條件這是2000年的一個法案叫做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Act of October 2000(簡稱AC21)在section106(c)規定的這兩個條件是(1)180 days after filing I-485 (2) new job duty is the same or similar as the one in I-140 Petition 那麼問題就來了針對第一個條件180天現在S386 Amendment說early filing可以不等fileI-485 I-140批准就給EAD這不是直接跟180 after I-485 filing衝突嗎?那麼幻想着拿這early filing小綠卡換工作的同胞就只有兩個選擇(i)修改AC21把180 after I-485變成180 days after I-140 (ii)等6到10年FileI-485以後再等180天換工作這兩種選擇大家覺得現實嗎?再來說第二個條件Same or Similar Job Duty什麼樣的工作是Sameor Similar USCIS自己的定義非常模糊說得直白一點就是審材料的人主觀評判同一份材料兩個不同的visa officer判斷完全可能相反這就是很大的風險除了這個風險不談以為這是」小綠卡」可以隨心所欲換工作的同學完全可以打消幻想了一個碼農是不能去創業搞金融投資開公司的一個對商業感興趣的藥廠研發人員是不可以去做房地產銷售的還有一個大坑就是現在等綠卡期間換工作要求的I-485J : supplemental 485J 這個表在每次換工作以後必須要由僱主填寫簽字並上交給USCIS批准。有很多僱主其實是不願意填寫這張表的。

全偏都在胡說八道。

首先,HR1044/S386的early filing,就是指的 file 485 early 呀!你看了法案嗎?哪裡說了這是 I-140 批了以後就給EAD了?所以,這不就是I-485帶來的EAD嗎?不是完美兼容AC21嗎?

其次,similiar job的定義非常清楚,在官網就有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7-part-e-chapter-5 有非常多的例子,可以自我對照。實在不行,新公司的律師也可以幫忙評估呀。

最後,一個非常滑稽的陳述:「有很多僱主其實是不願意填寫這張表的。」對,的確,那我請問你,這些僱主連 485J 都不願意做的話,他們願意做H1b嗎?你全篇都在說拿combo不如拿H1b,但現實生活中,僱主要麼全套都支持,要麼只支持485J,要麼什麼都不支持。從來沒見過只支持H1b,不支持485J的僱主,你給找個例子來看看?

總結一下:

1. EarlyFiling想要換工作跟現有的AC21衝突

法案看都不看就胡說八道

2. Same or Similar Job有風險

白紙黑字寫的,而且H1b換工作也有不批的風險

3. 換工作完全不是隨心所欲

H1b換工作的限制更多

4. I-485J並不是每個僱主都願意填寫

支持485J的僱主,肯定多餘支持H1b的僱主

b) AP:隨意入境美國?用AP入境自動觸發Secondary Inspection會被入境官員拉到一旁的單獨房間審查移民狀態俗稱」關小黑屋」時間長短不等我聽說過的半個小時到12個小時都有更重要的一點用AP入境美國原有的non-immigrant H1B/L立刻失效如果你需要轉回H1B/L身份非常麻煩需要再出境然後用工作簽證入境

AP入境美國,的確需要進入secondary,但從來沒見過12小時的(12小時恐怕是觸犯了什麼嚴重的問題了,持簽證也會被嚴查的)。就算在2021年8月本文寫作之時,由於旅行禁令、中美關係、開學季等諸多因素,一飛機坐滿的兩百多學生全部進Secondary審核的情況,網上最長也就看到是等了三小時。更何況,如果你不住北京上海,去簽一個H1b,算上旅途、面試等,至少浪費掉2天時間。比起面簽H1b浪費的48小時,怎麼看都是拿AP在secondary排半小時隊比較划算?更何況有些萬年敏感專業,逢簽必check,可能幾年都不敢回國了,你跟人家說別拿AP,你就老實簽證,硬請假一個月,然後天天刷簽證看check過不過,你小心人家揍你。

至於H1b身份的失去:不是因為你用AP入境而失去,而是因為你之前離開了美國。AP入境無法重新建立身份。想要建立也很簡單,隨時出去簽證回來,隨時建立身份。使用AP並不阻攔你建立身份:比如485被RFE了很嚴重的問題,感覺要拒了,立刻趕到墨西哥/加拿大去簽一個H1b回來。

c) 失業問題有很多同學天真的以為拿着combo卡就真的是小綠卡就算失業也沒關係Combo卡失業的問題非常tricky如果不小心就會造成不可彌補的大錯拿着combo卡期間身份是處於一個AOS之前的模糊地帶從現有法律上來說如果失業了只要不出美國就不算out of status不會被deport但是因為你的EAD是基於Empoyment Based Green Card Petition (I-140 for EB2)任何時候都要求有employment作為最基本的支撐點如果拿着Combo卡失業的時間太久(例如超過了34個月)當時沒問題不會被deport也沒有違反移民法但是在最後審核I-485那一刻移民官看到你有很長時間沒有工作會拒絕你的I-1485簡單點來說只要你中途有長時間的失業狀態then you stay lawfully waiting (knowingly) till get rejected on the day of I-485 adjudication 再多說一句如果你失業中出了美國用AP入境只要被發現在美國境內沒有工作是會被拒絕入境的

以上整段話都在胡說八道了。首先,EB綠卡是基於一個future job offer,而不是一個你正在做的job。只要你有一個job offer,哪怕沒在做,都可以拿EB綠卡。比如:某ROW的學生特別牛逼,PhD畢業第一年就搞定了offer,且公司基於此申請了EB綠卡,140和485一起提交。該學生安心上學,待綠卡批准了就去上班。整個過程中,在拿到綠卡以前,不需要為僱主上一天班。

所以,什麼「有很長時間沒有工作會拒絕你的 I-485」,或者「發現境內沒有工作會被海關拒絕入境」,完全就是缺乏 EB 綠卡的基本常識。

HR1044 / S386的修正案明確表示:EAD有效期為2年,每次續的時候需要確認 job offer 還存在。由於EAD可以提前180天續,最差的情況也可以無job offer 180天而無後果(最差的情況 = 過期180天準備續EAD前失業,直到EAD過期前一天找到工作,此間為180天)。即使是最差的情況,只要續EAD的收據拿到,即可繼續工作180天,等待EAD批准。所以哪怕你在過期前一天拿到 job offer,只要過期當天給移民局並拿到收據,就可以開開心心去新僱主那裡上班了。

總結一下:

1.Combo卡是急救包更多是被用來當作工作簽證出問題的時候backup option而不是一個可以用5-10年等綠卡的東西

還真可以。印度人2012年的時候,他們的排期在2010年。後來遇到了排期倒退,直到2021年才重新回到2010。這幾萬印度人就是用了10年EAD的活化石

2. 如果用Combo裸奔只要485被拒就立刻要離開美國

是,但你不會上訴嗎?而且,移民局是政府機構,不能瞎搞。I-485的批准率是 95%+,這裡面被拒的還絕大多數是婚綠。如果你不是黨員、沒有非法滯留、沒有違法犯罪,為什麼要費盡周折,為 I-485被拒而留一條後路呢?

  • 首先,485被拒了,第一決定應該是,要不要留在美國了?你還能再申請綠卡麼?不能的話,準備H1b用到退休嗎?我敬你是條漢子
  • 其次,485被拒也不是直接發拒信的,會有RFE或者NOID。到時候再安排不行嗎?去加拿大/墨西哥簽H1b了解一下?

3. 換工作並不是隨心所欲而且有非常多的限制

所以H1b換工作沒有限制是嗎?還記得那個electrical engineering學位不能做computer science的H1b案例嗎?

4. Combo卡並不能讓你失業3個月以上你沒有不工作的自由

見上文分析。胡說八道也要有個限度

5. 用Combo卡也並不是隨心所欲的。進出美國每一次入境都會檢查你在美國境內的狀態

所以呢?用H1b入境不需要經歷面簽+check的流程了?H1b入境就不經過海關審查了?你是拿了Global Entry還是拿了外交護照?

6. S386 Amendment的early filing跟現有的AC21直接衝突Disturb entire EB Green Card process接下來的各種法律法規的修改磨合沒有個幾年是不可能搞定的這會直接讓申請綠卡的過程變得非常不可預測

見上文分析。胡說八道也要有個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