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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绿卡后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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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按联邦第六巡回法院的判例''Turfah v. U.S. Citizenship & Immigration Servs.'', 845 F.3d 668 (6th Cir. 2017) ,这种绿卡是无效的,持有人也不可以入籍。
判例背景:小盆友 Kamal Turfah 父亲 一起 获得移民签证, 一起 移民美国。按规定,作为副申请人的他,应该和主申请人一起登陆,或在主申之后登陆。但小朋友过于激动,于9/23/1995先入境美国了,而他父亲在一个月后的10/17/1995才入境。按法律,海关/移民部门当时应该拒绝Kamal的入境,要求他等父亲先入境,但他们错误地让Kamal入境且发放了绿卡。当2012年Kamal申请入籍时,移民局发现了这个问题,因此入籍申请被拒。这个案件里,哪怕是海关/移民部门的问题,导致错误发放的绿卡,也不是合法绿卡,所以无法入籍。
判决:法庭举例了一些先前的判决,然后指出:... these courts have held that ''Koloamatangi''<nowiki/>'s "had otherwise not been entitled to it" language means that an alien is not lawfully admitted if he gains LPR status '''due to a mistake by the government'''—even if the alien did not commit any fraud in obtaining that status...
EB123类的绿卡,无论是主申请人还是配偶,都应该是10年有效(即无条件绿卡)。
有人误以为配偶的绿卡是两年有效, 即所谓 即Conditional LPR “条件绿卡”,或者 网上所谓的 “临时绿卡”。 条件绿卡其实是指外国人和美国公民/绿卡结婚,走family sponsor渠道获得的绿卡,如果结婚不满2年,只能拿条件绿卡(比如公民配偶类CR1和CR6,绿卡配偶类CX1和CX6,都是条件绿卡),并在结婚满2年后申请去除条 件remove condition 。除以上两种以外,EB5绿卡也是条件绿卡,需要2年后审核并去除条件。
而EB123的配偶绿卡类别,和”婚绿“的绿卡的类别是不一样的。比如,公民配偶(不满2年)在境内485获得的绿卡类别是CR6(Spouses, adjustments, conditional);而EB3的副申请人获得的绿卡是E39(Spouses of E31, E32, E36, or E37, adjustments),和主申请人E37(Professionals with baccalaureate degrees, adjustments)一样是无条件绿卡。
新版的绿卡(有内置芯片的卡)的确是有芯片里的“卡号“的,这个号码印刷在绿卡一起寄来的那张纸上,并且绿卡背面左上角也是这个卡号的最后8位。这个虽然是严格意义上的”卡号“,但对于任何问到”卡号“的表格来说,基本都不是问这个号码。
如果是入职时做身份检查,被问到绿卡“卡号”card number,其实问的都是收据号,也就是MSC/LIN/SRC/IOE...开头的号码,这是因为以前这个号码叫“卡号” 。找不到收据的,看绿卡背面的那串字符,其中就有收据号,注意数清楚数字位数
如果是做Global Entry申请,被问到Permanent Resident Card number,后面会提示这是要 A number,为9个数字。
==入籍美国==
绿卡批准后后5年,或(如果配偶是美国公民, 则3 则与公民结婚满3 年),连续居住在美国,可以入籍。申请可在满3/5年的提前90天提交。这里配偶公民3年的意思是指,如果在过去的3年里,你的配偶一直是美国公民,且你一直是绿卡身份,就可以入籍。不需要通过结婚拿绿卡(可以是EB绿卡),也不需要配偶在你拿绿卡时就是公民。比如EB绿卡者A找了一个已经绿卡4年的B结婚,B在1年后就满5年后入籍了,那A只要在B入籍3年后就可以申请入籍,不需要等自己拿绿卡满5年。
如果打算入籍美国,这个3/5年必须是连续居住。所以要记录每次离开美国的时间。由于CBP网站对于绿卡持有人不再显示Travel History,所以建议拿卡以后自己记录每次往返美国日期,以便入籍时填表用。入籍申请表会问你每一次离开美国的时间、去的国家等信息。如果没有记录,需要向CBP申请FOIA,可能耗时3-6个月甚至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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