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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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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及时提交了延期、转换身份或调整身份,且申请为non-frivolous的,在等待申请期间:
*未出结果,未到 I-94 过期 :还是原身份,除非违规(如 F-1 打黑工)*未出结果,超过 I-94 过期 :无身份 (Out of Status),但允许继续待在美国 (Authorized Stay) ,不积 Unlawful Presence*被批准,批准时未到 上一份 I-94 过期 如果申请 新 I-94 生效日那天开始新的身份。正常情况下,新旧 I-94 时候 日期是衔接的, 所以 身份 在目前 I-94 无缝 期后,自动衔接*被批准,批准时已 超过 上一份 I-94 过期 如果 新 I-94 生效日那天开始新的身份。正常情况下, 申请的时候 新旧 日期是衔接的 ,批准的新旧日期若也衔接 ,则自动往前覆盖掉所有 Out of Status 的日 子。如果批准时没有往回覆盖,而只是批准当天生效 衔接上一个身份的过期日那也没有关系。*被拒绝,拒绝时未到 I-94 过期 :请在目前 I-94 过期前,及时提交新的申请。过期前提交的 ,USCIS 接受后 ,仍然算作 timely filed ,回到 上条 一开始的 “未出结果,未到 I-94 过期 重头再来*被拒绝,拒绝时已超过 I-94 过期 :从被拒第二天开始计算 Unlawful Presence。此时可以再次提交新申请,但 Unlawful Presence 会 继续 累计 ,不暂停 。某些情况下可以上诉,具体请咨询律师。
Non-frivolous 及时提交 timely filed,是 在前一个身份过期以前提交 延期申请(以USCIS收到日期为准,也就 并非毫无理由 你 I-797c 收据上的 Case Received Date)。对于踩点最后一天寄到移民局 延期 申请 来说 因为只有被接收后才算timely filed,所以 ,自己给自己交一份 H1b 果申请表被拒收 应该是雇主交 如缺少签名、支票金额不对等 、毫无学术成果却交 ,则失去了再次timely file的机会。所以 个 EB1a I-485、给自己表弟 般推荐至少提前45天提 一个婚绿的 I-485等 延期申请 ,这 种借用pending漏洞来获取合法停留是不行 样万一第一次出错还有再次timely file 机会。
无确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移民局接受NPT (nunc pro tunc,拉丁文,意为"now for then",即在现在做出一份改变过去的决 ),也就是在I-94过期后接受延 申请,视作你在I-94过期前提交的。比如,你本来应该离开美国 身份 从 USCIS 或者 去机场路上被车撞了,在医院昏迷了一个月,醒来就 I-94 过期了。此时提交延期申请, 移民 法官 局会根据情况,批准这个 NPT 那里收到通知或判决说身份违规后 申请 开始积累 Unlawful Presence 视为你及时提交了延期申请
Non-frivolous指的是并非毫无理由的申请,比如,自己给自己交一份 H1b(应该是雇主交)、毫无学术成果却交一个 EB1a I-485、给自己表弟交一个婚绿的 I-485但明明近亲就不可能结婚,等等,这种借用pending漏洞来获取合法停留是不行的。 无确定截止日期的身份,如F-1,从 USCIS 或者 移民法官 那里收到通知或判决说身份违规后,开始积累 Unlawful Presence。 以上只是一般性的解释,具体 Unlawful Presence 和后果,详见 https://www.uscis.gov/laws-and-policy/other-resources/unlawful-presence-and-bars-to-admissibility 若有疑问,请咨询律师。因为涉及到禁止入境美国的问题,请格外慎重。如果有不理解的地方,千万不要想当然,而是咨询专业人士。 == I-94过期后离开美国 ==按照 INA 222(g) Nonimmigrant visa void at conclusion of authorized period of stay (1) In the case of an alien who has been admitted on the basis of a nonimmigrant visa and remained in the United States beyond the period of stay authorized by the Attorney General, such visa shall be void beginning after the conclusion of such period of stay. (2) An alien described in paragraph (1) shall be ineligible to be readmit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as a nonimmigrant, except- (A) on the basis of a visa (other than the visa described in paragraph (1)) issued in a consular office located in the country of the alien's nationality (or, if there is no office in such country, in such other consular office as the Secretary of State shall specify); or (B) where 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 are found by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exist.
==我有好多 I-94,都没过期,应该用哪个?==
最后 ''' 生效 ''' 的的 I-94。 在考虑 I-94 有效性的问题上,必须时刻记住,整个 I-94 有关的任何流程都是建立在小白卡(纸质 I-94 俗称)之上的。CBP网站查到的 I-94,就是小白卡的电子替代品。网站查询结果不代表你在美国目前的身份,只代表CBP在那个时候、给你发了一张电子版I-94表。除了CBP,还有 USCIS 和 ICE 都可以签发 I-94,而这些 I-94 并不是CBP发的,也就不会显示在CBP网站。 基于纸质的 I-94 流程,也就是在2013年电子化以前:入境时发放 I-94,出境时上交 I-94。转换身份或者延期,需要把 I-94 原件交给USCIS,等批准以后获得新的 I-797a 带新的 I-94。I-94 原件丢了,需要填 I-102, Application for Replacement Arrival-Departure Document 并缴费 $445 补办。哪怕是 I-797a 上的 I-94,也应该在出境时上缴,所以几乎不存在“我有多个I-94”这个问题(特例是尚未生效的 I-94不需要上交,见下面的举例一)
注意,整个 I-94 流程都是建立在小白卡(纸质 2013年 I-94 俗称)之上的。在2013年 电子化以 入境时发放 I-94,出境时 不存在“ 交 I-94。转换身份或者延期 缴”这个动作了 需要把 航空公司也不再统一收集 I-94 原件交给USCIS 上缴给海关 等批准 后获得新的 I-797 带 可能你手头会有多个 I-94。 哪怕是 I-797a 但你在脑子里把它 缴了就行了,任何 I-94 一旦离开美国就没用了 也应该在出 下次入 时上缴,所 几乎不存在“我有多个I下次发的 I-94 ”这个问题 为准 (特例是尚未生效的 I-94 不需要上交,见下面的例子
2013年电子化 后,不存在“上缴”这个动作了 航空公司也不再统 总结 收集 I-94 上交给海关 下就是 所以可能你手头会有多个 I-94。但是 不管从 CBP 网站上打印的,还是 I-797a 带的 I-94,都是以'''最后生效'''的那个为准 (不一定是最后发的 I-94) 。之前的其他 I-94 已经全部作废,不再有效,哪怕有些 I-94 的有效期更长。
举例一:F1 学生 OPT 期间 ,04/01 抽到了 H1b,05/01 获批,签发 I-797a 带 I-94 ,10/01生效 。学生在07/01出境,07/15 返美,获得 F1 I-94。到了 10/01,H1b上的 I-94 生效,此时“最后生效的 I-94”就是 H1b 上的 I-94,因为这份 I-94 的生效日期写的是 10/01,晚于 07/15 返美的 F1 I-94 生效时间。
举例二:H1b在2000年1月境内H1b延期,获得了3年的新 I-797a 带 I-94 到2003年1月。新身份生效后,打工人短期离开美国,并在2000年5月再次入境。由于他的护照有效期 到2000年12月,所以海关只签发了新的 I-94 到 2000年6月,即护照到期日前6个月。此时,打工人 797a 上的 I-94 已经作废,身份以最新 I-94 为准,被缩短到只剩1个月。此时打工人有两个选择:1. 让雇主再次提交H1b申请, 在目前的日期上加3年, 最远可 到2003 年5 年11 。2;2. 更新护照,持H1b签证再次入境,获得 I-797 上的同等时长到 2003年1月的 I-94。
==I-94 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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