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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规定了 FB 到 EB 的隔年“剩余补给”原则,即上一年未使用的 FB 的总名额,会加到下一年的 EB 总名额,导致EB的总名额实际上多于140k。实际上在正常情况下,这很难发生。
#移民法也规定了 EB 每个子类内部有类内的“剩余补给”原则,即同一类内如果有剩余名额,可以给这一个类别内需要更多名额的国别使用。举例来说,EB2有40040的名额,如果在中国人拿到2803张绿卡后,这40040的名额还有剩余10张,而中国人还需要5张绿卡,这10张中的5张就可以给中国人使用。但是,即使有剩余也要给排期最长的国家使用,而EB2排期最长的国家是印度。
#移民法还规定了EB每个子类别之间有类间的“剩余补给”原则,即财年内,在满足了上一条“不限国家”的情况下,如果子类内部仍然有剩余的未用完的名额,则EB4和EB5的剩余名额,给EB1使用;EB1又有剩余的名额的话,就给EB2使用;EB2又有剩余名额的话,就和EB1还剩下的名额(如果还有)一起给EB3使用。举例来说,如果EB4有剩余的20张绿卡和EB5有剩余的15张绿卡,那么EB1的绿卡总数就增加了35张。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没有FB到EB的“剩余补给”,由于移民法规定这部分每个子类别之间的“剩余补给”,同样也要给排期最长的国家使用,那么假设中国是排期最长的国家的话, 那么 中国人这一年的EB1的配额就有2803+35 = 2838张。同时,也可能依据上述第2条导致中国人在这一年的绿卡数目超过2838张。
在发放绿卡的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精确统计到每一张绿卡,所以实际发卡数量也会略多(或略少)一些。此外,由于在天安门事件后美国出于人道立场考虑给中国人发出了大量的绿卡,也就是俗称的“64血卡”,因此要求在之后的年份里从中国当年度的EB3当中扣除300张,EB5当中扣除700张,总计数量为1000张。但是在实际中,由于早年间中国EB绿卡申请人没有那么多,且EB5子类别内部的“剩余补给”名额最后也都是被排期最长的中国拿走,所以这一名额扣除,并无实质影响。且国务院已经宣布名额扣除完毕,未来将不再需要扣除这1000的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