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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S Pending 期间离境
增加 2 位元組
,
3 年前
無編輯摘要
H-1 / L-1 AOS 申请人:如果离境后返回美国,以 H-1 / L-1 身份为同一雇主工作,不应认为其放弃 AOS 申请。
H-4 / L-2 AOS 申请人:如果离境后返回美国,其配偶维持着 H-1 / L-1 身份,且申请人维持 H-4 / L-2 身份,不应认为其放弃 AOS 申请。
K-3 / K-4 AOS 申请人:如果离境后返回美国,维持 K-3 / K-4 身份,不应认为其放弃 AOS 申请。
纳米
行政員
、
介面管理員
、
管理員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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