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oval

Removal(递解)是美国移民法用于描述将非公民(noncitizen)依法从美国移除出境的正式程序。Removal取代原本的 deportationexclusion,作为统一的法律框架。Removal 是国土安全部(DHS)执行的核心执法机制,用于处理因违反移民法或不具备入境/留美资格的外国人。

法律基础

Removal 程序主要依据以下法规展开:

  • 《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第 212 条(inadmissibility 不准入境理由)
  • INA 第 237 条(deportability 可递解理由)
  • INA 第 240 条(移除程序程序性条款)
  • 行政法规(8 CFR)有关 DHS 与移民法官权限的规定

不同的条款适用于不同情境:非法入境者多以“不准入境”(inadmissible)标准处理,合法入境后违反身份者则多以“可递解”(deportable)标准处理。

Removal 的启动

Removal 可由 DHS 的 CBP、ICE 或 USCIS 进一步转介启动。最常见的启动方式是 Notice to Appear (NTA),这是送达给个人的正式通知,列出:

  • 政府指控的事实(例如非法入境、逾期居留)
  • 所依据的法律条款
  • 必须出庭的时间与地点 NTA 的送达标志着移除程序在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EOIR)开始。

Removal 程序结构

Removal 属于行政程序,由移民法官(Immigration Judge, IJ)主持。程序通常包含以下关键阶段:

1. 主审听证(Master Calendar Hearing)

被要求确认个人身份、是否理解指控、是否承认或否认政府指控,并说明是否寻求救济(relief)。

2. 实质听证(Merits Hearing)

移民法官审理证据、听取证词,评估是否应将该人移除或是否符合特定救济的条件。个人可:

  • 提交文件及证据
  • 请证人出庭
  • 聘请律师(但费用自理)
  • 要求翻译服务

3. 裁决

移民法官会决定:

  • 是否成立可移除性(removability),以及
  • 是否享有救济或豁免(如庇护、取消递解、豁免、身份调整)。

若移民法官签发移除令,ICE 负责执行,包括拘押与实际移送。

4. 上诉

个人可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BIA)上诉。之后仍可能进一步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司法复审,但法定限制较多。

Removal 的主要原因

常见的可移除理由包括:

  • 非法入境
  • 逾期居留或违反非移民身份
  • 移民欺诈(如虚假陈述、假婚姻)
  • 刑事定罪(如严重重罪 aggravated felony)
  • 国家安全理由
  • 公共卫生或公共负担等特定情况

不同理由会影响可用的救济范围。

Removal 中常见的救济(Relief from Removal)

个人在程序中可能寻求以下救济:

  • 庇护(Asylum)暂缓递解(Withholding of Removal)
  • CAT 保护(反酷刑公约保护)
  • 取消递解(Cancellation of Removal)
  • 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
  • 豁免(Waiver,如 INA 212 条系列豁免)
  • 自愿离境(Voluntary Departure)

救济的可用性取决于身份、家庭情况、居住时间、犯罪记录等条件。


Expedited Removal(快速递解程序)

Expedited Removal 是 INA § 235(b)(1) 允许 DHS 在特定情形下 无需移民法官听证、由移民官直接签发移除令 的加速遣返程序。

适用范围

通常适用于:

  • 在入境口岸被拒绝入境者
  • 使用虚假文件或重大虚假陈述企图入境者
  • 被发现于距离边境一定范围内、无法证明合法入境者(范围由 DHS 规章扩大或缩小)

程序特征

  • 无移民法官审理:决定由前线 CBP 官员作出。
  • 快速执行:可在数小时到数天内完成,远快于正式 removal。
  • 有限的复查:通常不可上诉,仅在公民身份或身份错误认定等情形中允许有限复查。
  • 庇护例外:若表达对返回祖国的恐惧,须转介至庇护官进行 Credible Fear Interview;若通过面谈,可进入 INA § 240 的正式移除程序。

后果

  • 通常附带 5 年以上禁止入境
  • 若涉及欺诈等因素,禁令可更长
  • 非法再入境可能触发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