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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 是职业移民类别第五优先级签证种类的简称。美国国会于 1990 年通过提案,正式将 EB-5 纳入职业移民类别,希望通过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和创造的就业岗位帮助美国经济的 发展。试行两年后,EB-5 于 1992 年成为长期法案

介绍

EB-5 每年获得 10,000 个绿卡名额,要求投资人需在美国投资 1,000,000 美元,并创造 商业企业可雇佣至少 10 个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投资人可自己创建商业企业,采用直 接投资的方式,或委托区域中心对某些项目进行集体投资托管。区域中心所管理项目 通常位于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简称 TEA),对该类地区的判断标 准主要依据当地收入水平、失业率等,如果投资人投资 TEA 项目,出于拉动该地区经 济考虑可降低投资额度要求至 500,000 美元。2019 年 11 月 21 日后,美国提升对投资 人投资金额的要求,TEA 地区投资额度升至 900,000 美元,非 TEA 地区投资额要求升 至 1,800,000 美元。 在投资人提交的项目申请 I-526 表格获批后,投资人可以获得有效期两年的临时绿 卡,两年绿卡届满前 90 天,可以提交 I-829 表格申请移除“条件”(证明资金两年内 均在投资中且创造了 10 个全职就业岗位),或者正式绿卡。EB-5 申请人在提交绿卡 申请时并无英语或学历要求,只要求证明资金来源合法性,并可以为配偶以及 21 岁以 下子女同时提交绿卡申请。

在投资人提交的项目申请 I-526 表格获批后,投资人可以获得有效期两年的临时绿 卡,两年绿卡届满前 90 天,可以提交 I-829 表格申请移除“条件”(证明资金两年内 均在投资中且创造了 10 个全职就业岗位),或者正式绿卡。EB-5 申请人在提交绿卡 申请时并无英语或学历要求,只要求证明资金来源合法性,并可以为配偶以及 21 岁以 下子女同时提交绿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