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izedStay

Authorized Stay(合法停留)概念

在美國移民法中,Authorized Stay 指個人在美國境內被 法律允許繼續停留 的狀態。這種許可可以來自現有有效身份,也可以來自移民局正在審理的某些申請,只要法律或政策明確賦予申請人在審理期間繼續停留的權利。Authorized Stay 與 「合法身份」(Lawful Status)不同:一個人可能沒有合法身份,但仍可能處於 Authorized Stay 之中。

舉例說明


具有合法身份

具有合法身份(Lawful Status)時 → 屬於 Authorized Stay 如持有效 F-1、H-1B、L-1 等身份期間,因其身份有效,停留當然被法律授權。


沒有合法身份,但及時提交了身份轉換/延期申請,且申請正在審理中

仍屬 Authorized Stay 即便原身份已到期,只要在到期前及時提交了身份轉換(Change of Status)或身份延期(Extension of Status)申請,且案件仍在審理中,申請人通常處於 Authorized Stay,不視為非法停留,不計入 Unlawful Presence。


例如:張三的H-1B身份於2025年9月30日到期,如果

(a) 張三在9月30日之前寄出了H-1B延期申請,或者轉換為F-1, B-1的轉換身份申請,或者提交了I-485 進行身份調整;

(b) USCIS的Receipt Notice顯示的Receipt Date不晚於9月30日;

(c) USCIS還未對裁決批准或者拒絕

那麼張三是Authorized Stay.


沒有合法身份,且身份轉換/延期申請被拒

不再是 Authorized Stay 一旦移民局拒絕該申請,從拒絕當日(或決定指定的日期)起,申請人不再被授權停留,若繼續停留將產生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