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xiang Li, et al v. Hillary Clinton, et al

出自EBGreenCard
於 2021年8月23日 (一) 05:49 由 Nekosama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這是2010年5月遞交的訴訟,原因是2008年中國EB3隻發了2057,2009年更只發了1077,遠低於法定名額2803個。由於中國能獲得2803個名額的基礎就是「發綠卡必須按PD」,所以,基於此法條,在2010年初,DOS公布年度名額後,提起訴訟。訴訟結果是被法庭dismiss。

訴求

根據法庭文件 https://www.ilw.com/seminars/201005_citation3c.pdf,本次官司的訴求為:

A. 國務院違法,因為國務院沒有按照PD進行排期(即:沒有發滿中國,而卻發給了ROW,不滿足移民法關於「按照PD發卡」的要求)

B. 移民局違法,因為移民局沒有按照PD進行批准

C. 移民局違法,因為即使國務院沒有分配名額,移民局也沒有按照PD來批准

D. 被告人(國務院、移民局等)沒有按照法律要求,公布PD的分布情況

E. 被告人(國務院、移民局等)沒有按照法律要求,公布 I-140 和 I-485 的庫存

訴求:被告人糾正錯誤,並且給原告預留名額。

判決

所有訴求被dismiss

上訴

2013年3月20日,上訴結果,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