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5交表后FAQ
出入境
按照法律原文,提交I-485以后出境,视为放弃485申请,除非:
- 出境前是H或L身份,且以H或L签证回美;
- 出境前获批AP (Advance Parole),且持AP回美
从这条法律,我们可以衍生出一些常见的问题:
- 我是F1,还没有AP,交了485可以离开美国嘛?
- 不行,F1无AP,离开以后,申请作废。这是无法通过RFE挽救的。
- 我是H1b身份,但没有H1b签证了。我还有一个B签,我就回美几天处理一下事情就离开,我能用B签入境嘛?
- 不行,以B签入境,申请作废。这是无法通过RFE挽救的。
- 我能在海外申请O1签证嘛?
- 可以申请,但只是一张废纸。一旦以O1签证入境,则485作废。这是无法通过RFE挽救的。
- 人在境外,可以批485嘛?
- 不行,因为离境是认为放弃485的,只有你回美以后,485才继续有效。正确操作是发RFE问你是否回来,一旦回来以后回复RFE,则继续处理申请。
- 我可以回国躺着等485嘛?
- 不行,原因见上条。离开美国太久,标准操作是RFE质疑 1) 是否放弃 485;2) 是否还有美国的 job (offer)。
- 如果有急事需要离开美国,应该保证你家还有人能收信,且一旦收到RFE或面试通知,能够立刻返回美国。
注意:USCIS经常不严格检查出境放弃485的问题,有些时候也会批卡。网上偶尔的案例,若与以上的Q&A违背,只是运气好。下次换一个认真的移民官就可能拒了或者发RFE了。如果人在境外是485批准,两个选择:要么拖朋友把绿卡寄回来,要么继续持AP登机(航空公司只看证件有效性,无法核实你的485状态),入境见到海关告知485已批,去 Secondary 核实后,以绿卡身份入境。
与现有身份的影响
按照现行 USCIS 和 ICE 政策,提交 I-485 表格本身,不影响目前有效的非移民身份。比如 F1 提交 I-485以后,仍然是有效的 F1 身份。只要该学生继续满足所有的 F1 身份要求,则此 F1 身份继续有效,可以申请或延期 OPT。注意:F1 身份的有效期是 D/S,所以申请 OPT 延期只是延期 EAD,并没有延期 I-94。
按USCIS政策,因为 I-485 体现了移民倾向,所以,除了 H 和 L 身份,其他任何非移民身份的延期都应该被拒【参见AFM 30.3(c)(3)(D)】。也就是说,除了 H 和 L 身份,其他身份在 I-94 到期之后,无法通过USCIS延期,也无法通过新签证入境的方法获得延期 (见上文《出入境》)。实际操作中,境内转/延 O1 偶尔有获批的情况。
使用EAD的影响
身份的定义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就是美国移民法里的”移民身份“即绿卡,以及“非移民身份“如F1、H1b之类。其中,非移民身份,仅限于移民法(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中 101(a)(15) 条所列的,如:
- 学生:101(a)(15)(F) an alien having a residence in a foreign country which he has no intention of abandoning, who is a bona fide student qualified to pursue a full course of study and who seeks to enter the United States temporarily and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pursuing such a course of study...
- 打工人:101(a)(15)(H) an alien in a specialty occupation...
非移民身份的这些字母编号,就是移民法101(a)(15)条中所对应的字母。
身份的建立
“身份”是一个美国境内的概念。
身份可在入境美国时由CBP建立(入境亦可不赋身份),也可在入境美国后由USCIS赋予或改变。
身份的失去
身份在离开美国时自动失去。
身份在你违反此身份的任何规定时失去,比如 F1 在没有 CPT / OPT 的情况下打黑工,或者 H1b 给别的雇主打工(详见见下文)
使用 EAD 就失去身份?错!
了解了身份的建立与失去,那么使用 EAD 对于身份造成的影响就很容易理解了:
- 一个 H1b 打工人,使用 EAD 做兼职、或换雇主、或换工作地点
- 这样违反了 H1b 身份,所以失去 H1b 身份
- 一个 H1b 打工人,使用 EAD 申请了贷款
- 并不违反 H1b 身份, 所以,H1b 身份不因使用了EAD而受影响
- 一个 H1b 打工人,用 EAD 和现有雇主重做了 I-9 认证,但手上的 I-797 仍然有效,也无违反 H1b 身份的行为
- 仍然是有效的 H1b 身份
- 一个 H4 EAD 持有者,又拿了 485 的 EAD,然后用 485 EAD 换了工作,此时 H4 EAD 尚未过期
- 仍然是 H4 身份,因为 H4 EAD 尚未过期,所以此时换工作不违反 H4 身份,哪怕用了 485 EAD 做了 I-9。只有 H4 EAD 过期以后继续工作,才违反了 H4 身份。
合法 不等于 有身份,没身份 不等于 非法
凡是不在移民法 101(a)(15) 中列出的情况,就不是移民法意义上的“非移民身份”。这里要引出另一个概念,Authorized Stay,即外国人虽然没有“身份”,但可以合法待在美国。常见例子如:
- H1b延期,已经超过原I-94时间尚未批准:此时已经Out of Status,但属于Authorized Stay,也是合法工作(H1b及时延期的,目前的H1b过期后可合法工作270天)。一旦H1b延期获批,此段时间会被追认为H1b身份。
- H1b被裁,60天内换工作,拿到收据上班:此时已经Out of Status,但属于Authorized Stay,也是合法工作。即使新H1b被批,也只能往回覆盖到延期交表的那一天。从失业到新工作交表中间的gap也是 out of status,但没有任何法律后果。
- B2因为疫情滞留美国,及时提交I-539延期:等待申请结果期间都是Authorized stay,没有不利的法律后果。
因为已经提交了 I-485,不管是否保留 INA 101(a)(15) 中的字母身份,都是合法待在美国。
这里千万不要把 有身份 和 合法 混淆。
身份的恢复
如果在境内因为各种原因失去身份,原则上是不可以恢复的,包括 Extension 和 Change of Status,必须通过出入境的方式,使用对应的签证,才能再次建立身份。这个的典型例子就是,H1b被裁,有60天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可以做 Extension,宽限期过后就只给 I-797b,需要出入境重新激活。
对应于EAD的例子,就是:某人使用 EAD 换了雇主,那就失去了 H1b 身份。此时仍然可以申请新的 H1b 工作许可,但很大概率只获批 I-797b,而不是带有 I-94 的 I-797a。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获得 H1b 身份,只有再次以 H1b 签证出入境才可以。
当然,如果你 EAD 换雇主后立刻 H1b transfer,由于 USCIS 也不知道你刚去上班了,很可能仍然会批 I-797a。这种情况下获得的身份存疑。
使用 AP (Advance Parole) 的影响
485申请人可以申请 Advance Parole,获得批准以后,可持证到达海关,请求以 I-485 待审为由,假释入美国。
为什么叫 Parole (假释)
Parole是一个法律常见词,最常见的用法就是指,比如一个犯人需要去医院治疗,所以被允许医疗假释。此时犯人虽然肉身已经不在监狱,但法律上仍然视作在服刑,并没有刑满释放。在治疗结束后,犯人要回到监狱,继续服刑。
移民上的 Parole 指,因为某些原因(比如 I-485 待审)让你进入美国,但在法律上,你仍然视为在海关口岸申请入境的地方。让你进美国的事由是等待 I-485 审核。一旦 I-485 审核结束,如果被拒,你需要回到海关口岸。如果你看AP章,上面是日期,下面就是Purpose。对于 I-485 的 Parole 来说,Purpose这一栏就会被写上 Adjustment of Status / AOS,也就是说,让你假释进入美国的事由是等待 AOS。一旦 AOS 出结果,你的 Parole 就结束了。被批的话就是变成绿卡身份,被拒的话就要回到边境。
AP 和 身份 的关系
由 Parole 的基本法律原理可见,AP 入境只是肉身放了进来,法律上并没有 admission。
按照先前 EAD 使用章节里对于“身份”的定义,Parole 进美国的,并没有“非移民身份”,无法在入境时重新建立 H1b / L1 身份。
为什么 AP 入境时会进 Secondary (俗称小黑屋)
因为除了 Combo 以外,单独申请的 AP 文件就是一张纸,非常容易伪造。持 AP 的人员,一般都有各式各样的东西需要核实(比如确认 I-485 尚未被拒,或者确认 DACA 身份等)。为了不影响正常的队伍排队,同时为了核实文件真实,默认 AP 入境人员送到 Secondary 进行审查。
举一个目前常见的例子需要进 Secondary 的,就是由于疫情,ICE 允许 F-1 可以远程上课。在面对面授课恢复以后,学生持有表面上“中断”了的 F-1 / I-20 入境,需要到 SEVIS 系统核实学生身份和注册状态。这种情况下,就要送去 Secondary 进行审核。
同样的,对于 AP 来说,因为要去 USCIS 系统查询 I-485 状态,也送去 Secondary。
如果运气好,今天的入境队伍不长,Primary 的海关也有权限看到USCIS信息,且手上也有 AP 的图章,也可在 Primary 核实后直接放入美国,不需要去 Secondary。
Parole 入境可以待多久
AP 入境章上一般会给1年的 I-94。这个时间没有实际意义,只要 485 还没批就可以一直待下去。相对的,只要 485 出结果,Parole 状态立刻终止。
AP入境以后的工作许可
如果你拿的是纸质 AP,没有 EAD,则不可为任何雇主工作,除非你有仍然有效的 I-797 (即 H1b 或 L1),此时仅可为此 I-797 上的雇主工作。
如果你有 Combo 或 EAD,则可为任何雇主工作。
AP入境以后,在境内恢复 H / L 身份
在 AP 入境以后,USCIS 可以批准新的 H1b / L1 申请。在批准的同时,USCIS 可以签发 I-94,赋予受益人 H1b / L1 身份。此操作又被成为境内 admit as H1b / L1。
由于 H1b / L1 申请都是公司的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费用问题等,请咨询公司HR和律师。
AP入境以后,出入境重新建立 H / L 身份
只要你还有有效的 I-797,那么可以随时去美国在全球的大使馆和领事馆申请 H1b / H4 / L1 / L2 签证,然后持签证入境。入境即建立了 H / L 身份。
AP 和 Travel Ban
简单说来就是不行,AP不豁免Travel Ban。具体见文章 AP能入境嘛?
换工作
请仔细理解这句话:AC21法案规定,提交 I-485 的 180 天后,可由新雇主出 I-485J 表,以此把旧雇主的 I-140 当作新雇主的 I-140。
换工作是否等必须 180 天?
并不是,法律只说了180天后你可以提交 I-485J 表来 port I-140。那这样就意味着:
- 如果某人从 A 公司获得 I-140 后,因排期未到,跳去了 B 公司。在 B 公司重做 I-140 + I-485,提交 I-485 后,跳回 A 公司。因为 A 公司已有一份 I-140,所以不需要 B 公司的那份 I-140 来port了,可以直接跳槽并替换回A公司的 I-140,不受天数限制
- 如果某人在提交 I-485 的 170 天后跳槽,移民局尚未收到原雇主的通知说此员工已经离职。待移民局收到通知向你 RFE 时,已超过 180 天。此时以新 I-485J 回复即可
这个 180天 怎么算?
以 I-485 收据上的 "received date" 算。绝大多数情况下,这是你的申请寄达移民局的时间。
需要等 I-140 批准 180 天嘛?
不需要。见下文《I-140被撤》
换工作以后可以升降级吗?
简单说来,不行了。
复杂点说,AC21 的原理是,你可以在 I-485 提交 180 天以后,换到类似工作,从而 Port I-140。这个意思就是:
- if ( request port):
- if ( I-485 pending > 180 天):
- 把这份 I-485 目前基于的 I-140 拿出来,修改雇主名字为 新雇主,其他不变(如PD、PERM、类别等)
- else:
- 不满 180 天,不能 port
- if ( I-485 pending > 180 天):
以降级为例:
- 你提交的 485 是基于 EB3 的 I-140,所以如果跳槽以后 port,I-140上的类别仍然是 EB3,无法变成 EB2
- 此时的选择是:
- 乖乖等 EB3 排期
- 跳槽前,先升 EB2(即换成 EB2 的 I-140),确认升级成功后跳槽。此时 port 的 I-140 就是那份 EB2 的 I-140 了
- 找一个之前帮你办过EB2且尚未撤回的公司跳回去,用那份原生 I-140。这样,就不是 AC21 的 port 了,而是直接换一份 I-140
如何判断”类似职位“?
USCIS官网有非常清楚的政策和例子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how-uscis-determines-same-or-similar-occupational-classifications-for-job-portability-under-ac21
由于 I-485J 需要由新公司出,具体内容需要与新公司的律师协商。他们也应该负责判断”类似职位“。
跳槽/换地点/升职后要主动交 I-485J 表嘛?
首先明确一点,离开同一 MSA 的换地点,等同于跳槽。升职是不一样的,要具体分析。大多数公司的 PERM 写的非常宽泛(本来也不允许写的很具体),所以基本上可以从初级职位一直用到资深职位。哪怕变成 people manager,在PERM上列出的那些 responsibilities 也不可能全不适用了。具体情况可以询问公司律师。
那,跳槽后是否需要主动提交 J 表,还是等 RFE / 面试呢?目前没有很统一的说法,因为 J 表 是2017年的产物,目前也没有很多数据。
认为要提交的观点:
- I-485J 的表格说明,以及 USCIS Policy Manual 上都说,换工作必须主动提交 485J
- 以后的政府对于移民的态度可能会大转弯,不要给自己留把柄
认为不需要提交的观点:
- 表格说明 和 Policy Manual 都是 USCIS 内部的东西。法律没说必须交 I-485J。如果 USCIS 找茬,我愿意到时候打官司
- PERM / I-485J 上写的都是 "intend to",只要签名时有 intent 就行了,以后改了也不需要通知 USCIS
- 目前不查换工作的事情,以后也查不过来
鉴于 I-485J 仍然需要由公司出,还是以公司律师的说法为最终答案。如果不同意公司律师意见,可以保留邮件往来,这样即使被追究,也可以证明自己没有任何故意隐瞒。
续Combo卡
EAD卡可在过期前180天续,单独的AP可在过期前120天续。如果申请Combo,AP可以和EAD一起续约,也就是提前180天。
EAD在过期后还可以工作180天,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等USCIS 360天批EAD,这即使在疫情期间也是足够了的,所以基本可以放心使用。
AP审核期间不能离境,否则算放弃AP,除非离境的时候就有一份AP,且此AP能覆盖整个行程。也就是说,如果你手上的AP的有效期是从A到B,提交了一份新AP申请,然后在C日期出境,D日期返美。要使得第二份AP申请不被拒,必须 A ≤ C ≤ D ≤ B,即旧AP的有效期完全覆盖你的离境行程。
I-140被撤
I-140的本质是一个 job offer (表格上叫"proposed employment"),所以雇主有权在任何时候撤回 (withdraw) 这个 job offer。
USCIS在收到雇主的撤回申请以后,可以进一步决定是否 撤销 (revoke) 这一申请
- 若单独提交的 I-140,且没有 I-485,则在 I-140 批准 180 天内撤回(withdraw)的 I-140 申请,默认被撤销 (revoke)
- 若 I-140 已经批准超过 180 天,或 I-485 已提交超过 180 天,则只撤回(withdraw) I-140,并不撤销 (revoke),除非USCIS发现有欺诈行为。
被撤回(withdraw)的申请不影响换工作等。被撤销(revoke)的申请,即相当于申请从来没有被批准过。
注意一点就是,虽然可以在 I-140 批准以前就跑,但如果 I-140 后续被 RFE,原雇主没有义务继续回复,可能导致 I-140 被拒。所以,即使原雇主陈诺不撤 I-140,最好也等到 I-140 批准以后再跳槽。
如果 I-485 被拒
首先,USCIS是境内政府部门,不是驻外领事馆,没有司法豁免权。任何 USCIS 瞎搞的错误拒绝,都可以通过上诉或司法渠道解决。
其次,和大多数申请一样,被拒以前一般都会有 RFE 或 NOID。此时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可以开始进行计划,比如找有经验的律师进行回复,并安排备用身份等。
最后,如果你有美国亲属(常见为在美国出生的宝宝),有可能可以申请豁免。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即使到了最坏的情况,I-485 被拒,且理由正确,没有上诉机会,也没有豁免机会,此时应该考虑是否继续移民美国,还是考虑别的国家。这种情况的申请人一般都是有严重问题的,比如被查到有犯罪记录、有非法滞留的黑历史、有挂靠之类的签证欺诈行为等。这些情况都无法通过再次提交 I-485 来获得第二次机会。
只有极少数情况,随着时间的流逝,当初被拒的理由可以不再成立,此时可以再次提交 I-485 。一些例子包括:
- 180天内跳槽/被裁,雇主撤回了 I-140,导致 I-140 被 revoke,则 I-485 没有批准基础,故而被拒。通过寻找新雇主,重新走 PERM、I-140 流程,再次提交 I-485
- 体检时被查到有传染性肺结核、梅毒等,导致 I-485被拒。经过治愈,再次提交 I-485
- 提交 I-485 时,退党不满5年,且无法进行豁免。等待满5年后再次提交 I-485
- 非法滞留导致的 3 年 / 10 年禁止入境的时间已过,3/10年后再次提交 I-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