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2010年5月遞交的訴訟,原因是2008年中國EB3隻發了2057,2009年更只發了1077,遠低於法定名額2803個。由於中國能獲得2803個名額的基礎就是「發綠卡必須按PD」,所以,基於此法條,在2010年初,DOS公布年度名額後,提起訴訟。訴訟結果是被法庭dismiss。
訴求
根據法庭文件 https://www.ilw.com/seminars/201005_citation3c.pdf,本次官司的訴求為:
A. 國務院違法,因為國務院沒有按照PD進行排期(即:沒有發滿中國,而卻發給了ROW,不滿足移民法關於「按照PD發卡」的要求)
B. 移民局違法,因為移民局沒有按照PD進行批准
C. 移民局違法,因為即使國務院沒有分配名額,移民局也沒有按照PD來批准
D. 被告人(國務院、移民局等)沒有按照法律要求,公布PD的分布情況
E. 被告人(國務院、移民局等)沒有按照法律要求,公布 I-140 和 I-485 的庫存
訴求:被告人糾正錯誤,並且給原告預留名額。
判決
所有訴求被dismiss
上訴
2013年3月20日,上訴結果,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