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绿卡名额探究:到底中国人能拿到多少EB绿卡?”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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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FB 配额是 480,000,EB 配额是 140,000,DV 配额是 55,000(题外话:中国人无法参与乐透抽奖移民)。所以总共的绿卡数量是 675k。但是,虽然 IR 名额没有限制,但不代表 IR 不计名额。IR 的发放数量,会扣除 FB 的名额。但同时移民法又规定了,FB 的名额保底最低为 226,000。在前每年 IR 的数量远大概是 500k,大于 FB 的配额 226k,所以 FB 已经被扣成了负数,然后 FB 每年的额就是保底数字 26k,000。因此,实在不发生意外的情况下,每年三类移民的绿卡年度配额总数是421,000。 | 其中 FB 配额是 480,000,EB 配额是 140,000,DV 配额是 55,000(题外话:中国人无法参与乐透抽奖移民)。所以总共的绿卡数量是 675k。但是,虽然 IR 名额没有限制,但不代表 IR 不计名额。IR 的发放数量,会扣除 FB 的名额。但同时移民法又规定了,FB 的名额保底最低为 226,000。在前每年 IR 的数量远大概是 500k,大于 FB 的配额 226k,所以 FB 已经被扣成了负数,然后 FB 每年的额就是保底数字 26k,000。因此,实在不发生意外的情况下,每年三类移民的绿卡年度配额总数是421,000。 | ||
− | + | 历史数据显示职业移民绿卡配额在美国移民总数中占比较小。 以 美国 国土安全部 公布 的2017年的 数据为例:合法移民总 数为1,127,167,其中职业移民137,855, 只 占所有合法移民的12.23%;2017年其他绿卡类别包括:[[:en:Diversity_Immigrant_Visa| 乐透 抽 奖 移民]]51,592,难民和庇护146,003, [[FB|家属移民]](FB)232,238, [[IR|公民直系亲属]](IR)516,5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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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移民分类和配额== | ==职业移民分类和配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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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根据 百分比 也 简化成: | |
*[[EB1]]、[[EB2]]、[[:en:EB-3_visa|EB3]]各占每年[[EB|职业移民]]绿卡全球总配额的2/7(各约4万张,包括主申请人和家属) | *[[EB1]]、[[EB2]]、[[:en:EB-3_visa|EB3]]各占每年[[EB|职业移民]]绿卡全球总配额的2/7(各约4万张,包括主申请人和家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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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有名额限制的绿卡类别中,移民法还规定了每个国家的移民总数'''不得超过'''总数的 7%。 | + | 在有名额限制的绿卡类别中,移民法还规定了每个国家的移民总数'''不得超过'''总数的 7%。这个不是说某个国家保证能拿到 7%,而是说,任何国家'''不能超过''' 7%。否则地球上一百多个国家,每个 7% 那加起来就远超 100% 了。 |
− | 对于“移民大国”,比如中国、印度、墨西哥来说 | + | 对于“移民大国”,比如中国、印度、墨西哥来说 ,移民法 规定 了 ,凡是 EB + FB 的总名额超过了 7% 的,则这个国家的 EB:FB 比例,以及 EB 的 1:2:3:4:5,以及 FB的 1:2:3:4,都要按全球名额比例分配,不能调剂。比如,墨西哥 FB 的需求远多于 EB,在两者总和达到 7% 的情况下,不能把墨西哥的 EB 名额“调剂”给 FB,使得墨西哥 FB 多进一点。或者,中国 EB2 排期最长,也不能看 EB2 可怜,就从中国 EB3 里调配名额给 EB2。 |
− | 对于没有达到总数 7% 的国家,这个 7% 只限制总数,不限制类别。所以,这也是为什么韩国每年 EB2 名额超过了 2803,却没有排期的原因。这是因为韩国本身 EB总数 | + | 对于没有达到总数 7% 的国家,这个 7% 就 只限制总数,不限制类别。所以,这也是为什么韩国每年 EB2 名额超过了 2803,却没有排期的原因。这是因为韩国本身 EB 总数 不多 ,FB 的人数更少,所以他们 EB +FB 的总人数远没有到达7%的限制,故而在类别内不受 7% 限制。而中国申请人和印度申请人 EB+FB 的总人数多于 7%,因此在 EB 的每个类别里,他们都要受到 7% 的限制,从而出现了排期的现象 。也就是超过7%的人需要等待未来年份的配额 。 |
==中国人每年绿卡的数目== | ==中国人每年绿卡的数目== | ||
− | 移民法中 | + | 移民法 规定, 中国 人 是 指的因为 出生 而获得中 国籍 的人 ,所以不 会 因 为 之后的国籍变更而变化 。也就是说作为中国人即使加入了加拿大籍,申请美国绿卡的话也需要根据中国人来排期 。根据上文说明,中国人在EB绿卡获得数目上需遵循7%的限制。那么我们可以进而得到下面这张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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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上中国人会获得多于上述数目的绿卡数目,因为移民法同时规定了“剩余补给”的规则,从而导致会有一些额外的名额。这些名额经常被俗称为SO | + | 实际上中国人会获得多于上述数目的绿卡数目,因为移民法同时规定了“剩余补给”的规则,从而导致会有一些额外的名额。这些名额经常被俗称为SO (Spill Over ) : |
− | # | + | #移民法规定了 FB 到 EB 的隔年“剩余补给”原则,即上一年未使用的 FB 的总名额,会加到下一年的 EB 总名额。 实际上 在正常情况下,这很难发生。这部分 的 “剩余补给”每年计算一次。 |
− | + | #移民法也规定了 EB 每个子类内部有类内的“剩余补给”原则,即同一类内如果有剩余名额,可以给这一个类别内需要更多名额的国别使用。举例来说,正常年份里,EB2 有 40,040 的名额。如果在中国印度用完了他们自己的各 2,803 个 名额, 但EB总体多出来一部分绿卡 名额 会 用不完了,此时 印度和中国 可不受 7% 的限制,按照 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 ) 发卡。对于大多数时候来说,“按照PD发卡”也就意味着印度人拿剩下所有的名额 ,这是因为印度具有最长的排期 。少数时候,比如 2011 年时的 EB2,或者 2019 年时的 EB1,出现过“中印捆绑”,即两国同 样有排期,且排期相同 , 使用 用同一个排期日,共享剩余名额。这部分的“SO”每个季度计算一次。 (曾经有个谣言说是,按 PD 发卡是某个自私的中国人私自联系排期的管理人导致的。但其实这是对于某事件的误读加上以讹传讹。按 PD 排序是移民法规定的,并不是某个中国人的一封邮件就可以改变的事) | |
− | #移民法也规定了 EB 每个子类内部有类内的“剩余补给”原则,即同一类内如果有剩余名额,可以给这一个类别内需要更多名额的国别使用。举例来说,正常年份里,EB2 有 40,040 的名额。如果在中国印度用完了他们自己的各 2,803 名额, | + | #移民法还规定了EB每个子类别之间有类间的“剩余补给”原则,即财年内,在满足了上一条“不限国家”的情况下,如果 子类内部 仍然有剩余的未用完的名额,则EB4和EB5的剩余名额,给EB1使用;EB1又有剩余的名额的话,就给EB2使用;EB2又有剩余名额的话,就 和EB1还剩下的名额(如果还有,实际不存在)一起 给EB3使用。注意:这里获得的名额,不受国别限制,直接给 排期最长的 国 家 。 |
− | #移民法还规定了EB每个子类别之间有类间的“剩余补给”原则,即财年内,在满足了上一条“不限国家”的情况下,如果仍然有剩余的未用完的名额,则EB4和EB5的剩余名额,给EB1使用;EB1又有剩余的名额的话,就给EB2使用;EB2又有剩余名额的话,就给EB3使用。注意:这里获得的名额,不受国别限制,直接 | ||
− | 在发放绿卡的实际操作中,由于是使用的“排期表”,按日期划线,所以很难精确分配每一张绿卡到每一个国家。而且排期表一般提前半个月发布,要管接下来的一个月,实际上也不可能精确控制名额。所以,每年实发名额可能会略多或者略少于法定名额。此外,由于在天安门事件后美国出于人道立场考虑给中国人发出了大量的绿卡,也就是俗称的“64血卡”,因此要求在之后的年份里从中国当年度的EB3当中扣除300张,EB5当中扣除700张,总计数量为1000张。但是在实际中,由于早年间中国EB申请人没有那么多,EB尚能拿到一 | + | 在发放绿卡的实际操作中,由于是使用的“排期表”,按日期划线,所以很难精确分配每一张绿卡到每一个国家。而且排期表一般提前半个月发布,要管接下来的一个月,实际上也不可能精确控制名额。所以,每年实发名额可能会略多或者略少于法定名额。此外,由于在天安门事件后美国出于人道立场考虑给中国人发出了大量的绿卡,也就是俗称的“64血卡”,因此要求在之后的年份里从中国当年度的EB3当中扣除300张,EB5当中扣除700张,总计数量为1000张。但是在实际中,由于早年间中国EB 绿卡 申请人没有那么多,EB尚能拿到一 些子类别内部后之间的“剩余补给” 。而对于EB5来说,本来中国就 是排期最长的国家(MRC,Most Retrogressed Country) , 因此EB5子类别内部的“剩余补给” 名额最后也都是被中国拿走。所以这一名额扣除,并无实质影响。且国务院已经宣布名额扣除完毕,未来将不再需要扣除这1000的名额。 |
− | 所 | + | 综上 所 述 ,对于EB1/2/3里的中国和印度来说,正常情况下,每个类别每个国家 每年 最多只有2803名额(包括主申请人和家属)。 这就 相当于934个三口之家 ,也 相当于每个州每个月只有4.67张绿卡。 |
==参考文献== | ==参考文献== | ||
− | 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 | + | 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https://www.uscis.gov/laws-and-policy/legislation/immigration-and-nationality-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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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邦管理法典(CFR)“标题8:外国人与国籍”[https://www.ecfr.gov/cgi-bin/text-idx?&tpl=/ecfrbrowse/Title08/8tab_02.tpl] | ||
− | + | 美 国国 土安全部公布的移民数据[https://www.dhs.gov/immigration-statistics/yearbook/2018/table6] |
2021年8月22日 (日) 23:32的版本
移民配额总数
美国移民法规定, 有名额限制的美国移民签证(绿卡)包括三类:亲属移民(FB, Family Based),职业移民(EB, Employment Based),和乐透抽奖移民(DV, Diversity Visa)。除此之外,还有无名额限制的直系亲属类(IR, Immediate Relative),也就是美国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
其中 FB 配额是 480,000,EB 配额是 140,000,DV 配额是 55,000(题外话:中国人无法参与乐透抽奖移民)。所以总共的绿卡数量是 675k。但是,虽然 IR 名额没有限制,但不代表 IR 不计名额。IR 的发放数量,会扣除 FB 的名额。但同时移民法又规定了,FB 的名额保底最低为 226,000。在前每年 IR 的数量远大概是 500k,大于 FB 的配额 226k,所以 FB 已经被扣成了负数,然后 FB 每年的额就是保底数字 26k,000。因此,实在不发生意外的情况下,每年三类移民的绿卡年度配额总数是421,000。
历史数据显示职业移民绿卡配额在美国移民总数中占比较小。以美国国土安全部公布的2017年的数据为例:合法移民总数为1,127,167,其中职业移民137,855, 只占所有合法移民的12.23%;2017年其他绿卡类别包括:乐透抽奖移民51,592,难民和庇护146,003, 家属移民(FB)232,238, 公民直系亲属(IR)516,508。
职业移民分类和配额
在上述的 EB 职业移民中,美国移民法将其细分为 5 个子类别,也就是众所周知的EB1、2、3、4、5。同时移民法也规定了,EB1、2、3分别占EB总共配额的28.6%,EB4、5分别占EB总数的7.1%。这个计算是百分比,基于总配额。所以,如果有 FB 给 EB 的名额,这些名额都按百分比分配。具体如下:
种类 | 计算 | 数量 |
---|---|---|
EB1: | 140,000 x 28.6% | 40,040 |
EB2: | 140,000 x 28.6% | 40,040 |
EB3: | 140,000 x 28.6% | 40,040 |
EB4: | 140,000 x 7.1% | 9,940 |
EB5: | 140,000 x 7.1% | 9,940 |
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根据移民法规定,EB绿卡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附带受益人,同样也是占用上面表格中的这些移民配额的,且使用与主申请人相同的类别和 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
根据百分比也简化成:
国别限制和排期
在有名额限制的绿卡类别中,移民法还规定了每个国家的移民总数不得超过总数的 7%。这个不是说某个国家保证能拿到 7%,而是说,任何国家不能超过 7%。否则地球上一百多个国家,每个 7% 那加起来就远超 100% 了。
对于“移民大国”,比如中国、印度、墨西哥来说,移民法规定了,凡是 EB + FB 的总名额超过了 7% 的,则这个国家的 EB:FB 比例,以及 EB 的 1:2:3:4:5,以及 FB的 1:2:3:4,都要按全球名额比例分配,不能调剂。比如,墨西哥 FB 的需求远多于 EB,在两者总和达到 7% 的情况下,不能把墨西哥的 EB 名额“调剂”给 FB,使得墨西哥 FB 多进一点。或者,中国 EB2 排期最长,也不能看 EB2 可怜,就从中国 EB3 里调配名额给 EB2。
对于没有达到总数 7% 的国家,这个 7% 就只限制总数,不限制类别。所以,这也是为什么韩国每年 EB2 名额超过了 2803,却没有排期的原因。这是因为韩国本身 EB 总数不多,FB 的人数更少,所以他们 EB +FB 的总人数远没有到达7%的限制,故而在类别内不受 7% 限制。而中国申请人和印度申请人 EB+FB 的总人数多于 7%,因此在 EB 的每个类别里,他们都要受到 7% 的限制,从而出现了排期的现象。也就是超过7%的人需要等待未来年份的配额。
中国人每年绿卡的数目
移民法规定,中国人是指的因为出生而获得中国籍的人,所以不会因为之后的国籍变更而变化。也就是说作为中国人即使加入了加拿大籍,申请美国绿卡的话也需要根据中国人来排期。根据上文说明,中国人在EB绿卡获得数目上需遵循7%的限制。那么我们可以进而得到下面这张表:
种类 | 正常年份计算 | 数量 |
---|---|---|
EB1中国: | 40,040 * 7% | 2,803 |
EB2中国: | 40,040 * 7% | 2,803 |
EB3中国: | 40,040 * 7% | 2,803 |
EB4中国: | 9,940 * 7% | 696 |
EB5中国: | 9,940 * 7% | 696 |
实际上中国人会获得多于上述数目的绿卡数目,因为移民法同时规定了“剩余补给”的规则,从而导致会有一些额外的名额。这些名额经常被俗称为SO(Spill Over):
- 移民法规定了 FB 到 EB 的隔年“剩余补给”原则,即上一年未使用的 FB 的总名额,会加到下一年的 EB 总名额。实际上在正常情况下,这很难发生。这部分的“剩余补给”每年计算一次。
- 移民法也规定了 EB 每个子类内部有类内的“剩余补给”原则,即同一类内如果有剩余名额,可以给这一个类别内需要更多名额的国别使用。举例来说,正常年份里,EB2 有 40,040 的名额。如果在中国印度用完了他们自己的各 2,803 个名额,但EB总体多出来一部分绿卡名额会用不完了,此时印度和中国可不受 7% 的限制,按照 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发卡。对于大多数时候来说,“按照PD发卡”也就意味着印度人拿剩下所有的名额,这是因为印度具有最长的排期。少数时候,比如 2011 年时的 EB2,或者 2019 年时的 EB1,出现过“中印捆绑”,即两国同样有排期,且排期相同,使用用同一个排期日,共享剩余名额。这部分的“SO”每个季度计算一次。(曾经有个谣言说是,按 PD 发卡是某个自私的中国人私自联系排期的管理人导致的。但其实这是对于某事件的误读加上以讹传讹。按 PD 排序是移民法规定的,并不是某个中国人的一封邮件就可以改变的事)
- 移民法还规定了EB每个子类别之间有类间的“剩余补给”原则,即财年内,在满足了上一条“不限国家”的情况下,如果子类内部仍然有剩余的未用完的名额,则EB4和EB5的剩余名额,给EB1使用;EB1又有剩余的名额的话,就给EB2使用;EB2又有剩余名额的话,就和EB1还剩下的名额(如果还有,实际不存在)一起给EB3使用。注意:这里获得的名额,不受国别限制,直接给排期最长的国家。
在发放绿卡的实际操作中,由于是使用的“排期表”,按日期划线,所以很难精确分配每一张绿卡到每一个国家。而且排期表一般提前半个月发布,要管接下来的一个月,实际上也不可能精确控制名额。所以,每年实发名额可能会略多或者略少于法定名额。此外,由于在天安门事件后美国出于人道立场考虑给中国人发出了大量的绿卡,也就是俗称的“64血卡”,因此要求在之后的年份里从中国当年度的EB3当中扣除300张,EB5当中扣除700张,总计数量为1000张。但是在实际中,由于早年间中国EB绿卡申请人没有那么多,EB尚能拿到一些子类别内部后之间的“剩余补给”。而对于EB5来说,本来中国就是排期最长的国家(MRC,Most Retrogressed Country),因此EB5子类别内部的“剩余补给”名额最后也都是被中国拿走。所以这一名额扣除,并无实质影响。且国务院已经宣布名额扣除完毕,未来将不再需要扣除这1000的名额。
综上所述,对于EB1/2/3里的中国和印度来说,正常情况下,每个类别每个国家每年最多只有2803名额(包括主申请人和家属)。这就相当于934个三口之家,也相当于每个州每个月只有4.67张绿卡。
参考文献
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1]
联邦管理法典(CFR)“标题8:外国人与国籍”[2]
美国国土安全部公布的移民数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