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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现行 USCIS 和 ICE 政策,提交 I-485 表格本身,不影响目前有效的非移民身份。比如 F1 提交 I-485以后,仍然是有效的 F1 身份。只要该学生继续满足所有的 F1 身份要求,则此 F1 身份继续有效,可以申请或延期 OPT。注意:F1 身份的有效期是 D/S,所以申请 OPT 延期只是延期 EAD,并没有延期 I-94。 | | 按照现行 USCIS 和 ICE 政策,提交 I-485 表格本身,不影响目前有效的非移民身份。比如 F1 提交 I-485以后,仍然是有效的 F1 身份。只要该学生继续满足所有的 F1 身份要求,则此 F1 身份继续有效,可以申请或延期 OPT。注意:F1 身份的有效期是 D/S,所以申请 OPT 延期只是延期 EAD,并没有延期 I-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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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USCIS政策,因为 I-485 体现了移民倾向,所以,除了 H 和 L 身份,其他任何非移民身份的延期都应该被拒。也就是说,除了 H 和 L 身份,其他身份在 I-94 到期之后,无法通过USCIS延期,也无法通过新签证入境的方法获得延期 (见上文《出入境》)。 | + | 按USCIS政策,因为 I-485 体现了移民倾向,所以,除了 H 和 L 身份,其他任何非移民身份的延期都应该被拒 【参见AFM 30.3(c)(3)(D)】 。也就是说,除了 H 和 L 身份,其他身份在 I-94 到期之后,无法通过USCIS延期,也无法通过新签证入境的方法获得延期 (见上文《出入境》) 。实际操作中,境内转/延 O1 偶尔有获批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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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EAD的影响== | | ==使用EAD的影响== |
第95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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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 H1b / L1 申请都是公司的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费用问题等,请咨询公司HR和律师。 | | 由于 H1b / L1 申请都是公司的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费用问题等,请咨询公司HR和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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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换工作 == | + | ==换工作== |
| 请仔细理解这句话:AC21法案规定,提交 I-485 的 180 天后,可由新雇主出 I-485J 表,以此当作新雇主的 I-140。 | | 请仔细理解这句话:AC21法案规定,提交 I-485 的 180 天后,可由新雇主出 I-485J 表,以此当作新雇主的 I-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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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换工作是否等必须 180 天? === | + | ===换工作是否等必须 180 天?=== |
| 并不是,法律只说了180天后你可以提交 I-485J 表来 port I-140。那这样就意味着: | | 并不是,法律只说了180天后你可以提交 I-485J 表来 port I-140。那这样就意味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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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如果某人从 A 公司做了 I-140 后,因排期未到,跳去了 B 公司。在 B 公司重做 140 + 485,提交485后,跳回 A 公司。因为 A 公司已有一份 I-140,所以不需要 B 公司的那份 I-140 了,可以直接跳槽并替换 I-140,不受天数限制 | + | *如果某人从 A 公司做了 I-140 后,因排期未到,跳去了 B 公司。在 B 公司重做 140 + 485,提交485后,跳回 A 公司。因为 A 公司已有一份 I-140,所以不需要 B 公司的那份 I-140 了,可以直接跳槽并替换 I-140,不受天数限制 |
− | * 如果某人在提交 485 的 170 天后跳槽,移民局尚未收到原雇主的通知说此员工已经离职。待移民局收到通知向你 RFE 时,已超过 180 天。此时以新 I-485J 回复即可 | + | *如果某人在提交 485 的 170 天后跳槽,移民局尚未收到原雇主的通知说此员工已经离职。待移民局收到通知向你 RFE 时,已超过 180 天。此时以新 I-485J 回复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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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这个 180天 怎么算? === | + | ===这个 180天 怎么算?=== |
| 以 I-485 收据上的 "received date" 算。绝大多数情况下,这是你的申请'''寄达'''移民局的时间。 | | 以 I-485 收据上的 "received date" 算。绝大多数情况下,这是你的申请'''寄达'''移民局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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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需要等 I-140 批准 180 天嘛? === | + | ===需要等 I-140 批准 180 天嘛?=== |
| 不需要。见下文《I-140被撤》 | | 不需要。见下文《I-140被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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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如何判断”类似职位“? === | + | ===如何判断”类似职位“?=== |
| USCIS官网有非常清楚的政策和例子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how-uscis-determines-same-or-similar-occupational-classifications-for-job-portability-under-ac21 | | USCIS官网有非常清楚的政策和例子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how-uscis-determines-same-or-similar-occupational-classifications-for-job-portability-under-ac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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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 I-485J 需要由新公司出,具体内容需要与新公司的律师协商。他们也应该负责判断”类似职位“。 | | 由于 I-485J 需要由新公司出,具体内容需要与新公司的律师协商。他们也应该负责判断”类似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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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I-140被撤 == | + | ==I-140被撤== |
| I-140的本质是一个 job offer (表格上叫"proposed employment"),所以雇主有权在任何时候撤回 (withdraw) 这个 job offer。 | | I-140的本质是一个 job offer (表格上叫"proposed employment"),所以雇主有权在任何时候撤回 (withdraw) 这个 job off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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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CIS在收到雇主的撤回申请以后,可以进一步决定是否 撤销 (revoke) 这一申请 | | USCIS在收到雇主的撤回申请以后,可以进一步决定是否 撤销 (revoke) 这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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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若单独提交的 I-140,且没有 I-485,则在 I-140 批准 180 天内撤回(withdraw)的 I-140 申请,默认被撤销 (revoke) | + | *若单独提交的 I-140,且没有 I-485,则在 I-140 批准 180 天内撤回(withdraw)的 I-140 申请,默认被撤销 (revoke) |
− | * 若 I-140 已经批准超过 180 天,或 I-485 已提交超过 180 天,则只撤回(withdraw) I-140,并不撤销 (revoke),除非USCIS发现有欺诈行为。 | + | *若 I-140 已经批准超过 180 天,或 I-485 已提交超过 180 天,则只撤回(withdraw) I-140,并不撤销 (revoke),除非USCIS发现有欺诈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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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撤回(withdraw)的申请不影响换工作等。被撤销(revoke)的申请,即相当于申请从来没有被批准过。 | | 被撤回(withdraw)的申请不影响换工作等。被撤销(revoke)的申请,即相当于申请从来没有被批准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