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绿卡名额探究:到底中国人能拿到多少EB绿卡?”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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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配额总数== | ==移民配额总数== | ||
− | 美国移民法规定, 有名额限制的美国移民签证(绿卡)包括三类:亲属移民(FB, Family Based),职业移民(EB, Employment Based),和乐透抽奖移民(DV, Diversity Visa)。 | + | 美国移民法规定, 有名额限制的美国移民签证(绿卡)包括三类:亲属移民(FB, Family Based),职业移民(EB, Employment Based),和乐透抽奖移民(DV, Diversity Visa)。其中 FB 配额是 480k ,EB 配额是 140k ,DV 配额是 55k (题外话:中国人无法参与乐透抽奖移民)。所以总共的绿卡数量是 675k。 除此之外,还有无名额限制的直系亲属(IR, Immediate Relative)移民,也就 是 美国公民的配偶 , 未成年子女和父母。 虽然 IR 名额没有限制,但 IR 的发放数量, 也 会 从 FB 的名额 中扣除 。但同时移民法又规定了 ,应该保留226k 的名额 给FB 。在 目 前每年 IR 的数量大概是 500k, 远远 大于 (480k-226k=)254k 的 情形下 ,所以 尽管 FB 已经被扣成了负数 (480k-500k),FB 的 实际配 额就是保 留的226k 。因此,实在不发生意外的情况下,每年三类移民的绿卡年度配额总数 是421k(226k+140k+55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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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历史数据显示职业移民绿卡配额在美国移民总数中占比较小。 | + | 历史数据显示职业移民绿卡配额在美国移民总数中占比较小。 以 美国 国土安全部 公布 的2017年的 数据为例:合法移民总 数为1,127,167,其中职业移民137,855, 只 占所有合法移民 的'''12.23%''' ;2017年其他绿卡类别包括:[[:en:Diversity_Immigrant_Visa| 乐透 抽 奖 移民]]51,592,难民和庇护146,003, [[FB|家属移民]](FB)232,238, [[IR|公民直系亲属]](IR)516,508。 |
==职业移民分类和配额== | ==职业移民分类和配额== | ||
− | 在上述 | + | 在上述 的EB 职业移民中,美国移民法将其细分 为5 个子类别,也就是众所周知的EB1 ,2,3,4,5 。同时移民法也规定了,EB1 ,2,3 分别占EB总共配 额140k 的28.6%,EB4 ,5 分别占EB总数的7.1%。 做 个 表就 是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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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根据移民法规定,EB绿卡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附带受益人,同样也是占用上面表格中的这些移民配额的 | + | 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根据移民法规定,EB绿卡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附带受益人,同样也是占用上面表格中的这些移民配额的 ,且 使用与主申请人相同的类别和 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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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EB2]]、[[:en:EB-3_visa|EB3]]各占每年[[EB|职业移民]]绿卡全球总配额的2/7(各约4万张,包括主申请人和家属) | *[[EB1]]、[[EB2]]、[[:en:EB-3_visa|EB3]]各占每年[[EB|职业移民]]绿卡全球总配额的2/7(各约4万张,包括主申请人和家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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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限制和排期== | ==国别限制和排期== | ||
− | 在有名额限制的绿卡类别中,移民法还规定了每个国家的移民总数'''不得超过'''总数的 7%。 | + | 在有名额限制的绿卡类别中,移民法还规定了每个国家的移民总数'''不得超过'''总数的 7%。这个不是说某个国家保证能拿到 7%,而是说,任何国家'''不能超过''' 7%。否则地球上一百多个国家,每个 7% 那加起来就远超 100%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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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这个7%限制也并不是说在FB或者EB的子类别中都需要少于7% ,而是说如果在上述的EB+FB 的 总和里某个 国家 的移民总数如果超过了7% , 也就是25620(226k*7%+140k*7% ) , 那么在每个子类别中也就必须遵循7%的 限制。这也是为什么韩国每年 EB2 名额超过了 2803,却没有排期的原因。这是因为韩国本身 EB总数就很少,FB 的人数更少,所以他们 EB +FB 的总人数远没有到达7%的限制。而中国申请人和印度申请人 在FB+EB的总人数多 于7%,因此 在EB这个类别里和EB 的每个 子 类别里他们 需 要受 到7%的限制,从而出现了排期的现象。 (其实这也是为什么中国人无法参与乐透抽奖移民的原因) | |
==中国人每年绿卡的数目== | ==中国人每年绿卡的数目== | ||
− | 移民法中 | + | 移民法 规定, 中国 人 是 指的因为 出生 而获得中 国籍 的人 ,所以不 会 因 为 之后的国籍变更而变化 。也就是说作为中国人,即使加入了加拿大籍,申请美国绿卡的话也需要根据中国人来排期 。根据上文说明,中国人在EB绿卡获得数目上需遵循7%的限制。那么我们可以进而得到下面这张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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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中国:||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 |EB2中国:||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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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3中国:||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 |EB3中国:||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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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上中国人会获得多于上述数目的绿卡数目,因为移民法同时规定了 | + | 实际上中国人会获得多于上述数目的绿卡数目,因为移民法同时规定了 “剩余补给” 的规则,从而导致会有一些额外的名额。这些名额经常被俗称为SO (Spill Over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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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民法规定了 FB 到 EB 的隔年“剩余补给”原则,即上一年未使用的 FB 的总名额,会加到下一年的 EB 总名额,导致EB的总名额实际上多于140k。实际上在正常情况下,这很难发生。 | ||
+ | #移民法也规定了 EB 每个子类内部有类内的“剩余补给”原则,即同一类内如果有剩余名额,可以给这一个类别内需要更多名额的国别使用。举例来说,EB2有40040的名额,如果在中国人拿到2803张绿卡后,这40040的名额还有剩余10张,而中国人还需要5张绿卡,这10张中的5张就可以给中国人使用。但是,即使有剩余也要给排期最长的国家使用,而EB2排期最长的国家是印度。 | ||
+ | #移民法还规定了EB每个子类别之间有类间的“剩余补给”原则,即财年内,在满足了上一条“不限国家”的情况下,如果子类内部仍然有剩余的未用完的名额,则EB4和EB5的剩余名额,给EB1使用;EB1又有剩余的名额的话,就给EB2使用;EB2又有剩余名额的话,就和EB1还剩下的名额(如果还有)一起给EB3使用。举例来说,如果EB4有剩余的20张绿卡和EB5有剩余的15张绿卡,那么EB1的绿卡总数就增加了35张。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没有FB到EB的“剩余补给”,由于移民法规定这部分每个子类别之间的“剩余补给”,同样也要给排期最长的国家使用,那么假设中国是排期最长的国家的话,中国人这一年的EB1的配额就有2803+35 = 2838张。同时,也可能依据上述第2条导致中国人在这一年的绿卡数目超过2838张。 | ||
− | + | 在发放绿卡 的 实际操作 中, 由于很难精确统计 到 每 一 张绿卡 , 所以实际发卡数量也 会 略多(或略少) 一 些 。 此外 ,由于 在天安门事件后 美国 出于人道立场考虑给中国人发出了 大量的 绿卡 , 也就 是 俗称 的 “64血卡 ”, 因此要求 在 之 后的年份里 从 中国 当年 度 的EB3当中扣除300张,EB5当 中 扣除700张 , 总计数量为1000张 。但 是在 实 际中 , 由 于 早年间中国EB绿 卡 申请 人 没 有 那么多 , 且EB5 子类别 内部 的“剩余补给”名额 最后也都是被排期最长 的 中国拿走 , 所以 这 一 名额 扣除 , 并无实质影响 。 且 国 务院已经宣布 名额 扣除完毕 , 未来将不再需要扣除这1000的 名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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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同时需要注意 的 一点 是, 在各 个国家的 各 个 类别 上, 同样地EB 绿卡 申请人 的 配偶和未成 年 子女 , 作为附带受益 人,也是 占用上面表格 中 的 这 些移民配 额 的 ,且 使用与主申请人相同 的 类别和 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 。 | |
− | 所 | + | 综上 所 述 ,对于EB1/2/3里的中国和印度来说,正常情况下,每个类别每个国家 每年 最多只有2803名额(包括主申请人和家属)。 这就 相当于934个三口之家 ,也 相当于每个州每个月只有4.67张绿卡。 |
==参考文献== | ==参考文献== | ||
− | 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 | + | 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https://www.uscis.gov/laws-and-policy/legislation/immigration-and-nationality-act] |
+ | |||
+ | 联邦管理法典(CFR)“标题8:外国人与国籍”[https://www.ecfr.gov/cgi-bin/text-idx?&tpl=/ecfrbrowse/Title08/8tab_02.tpl] | ||
− | + | 美 国国 土安全部公布的移民数据[https://www.dhs.gov/immigration-statistics/yearbook/2018/table6] |
2021年8月24日 (二) 03:43的最新版本
移民配额总数
美国移民法规定, 有名额限制的美国移民签证(绿卡)包括三类:亲属移民(FB, Family Based),职业移民(EB, Employment Based),和乐透抽奖移民(DV, Diversity Visa)。其中 FB 配额是 480k,EB 配额是 140k,DV 配额是 55k(题外话:中国人无法参与乐透抽奖移民)。所以总共的绿卡数量是 675k。除此之外,还有无名额限制的直系亲属(IR, Immediate Relative)移民,也就是美国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虽然 IR 名额没有限制,但 IR 的发放数量,也会从 FB 的名额中扣除。但同时移民法又规定了,应该保留226k的名额给FB。在目前每年 IR 的数量大概是 500k,远远大于(480k-226k=)254k的情形下,所以尽管 FB 已经被扣成了负数(480k-500k),FB的实际配额就是保留的226k。因此,实在不发生意外的情况下,每年三类移民的绿卡年度配额总数是421k(226k+140k+55k)。
历史数据显示职业移民绿卡配额在美国移民总数中占比较小。以美国国土安全部公布的2017年的数据为例:合法移民总数为1,127,167,其中职业移民137,855, 只占所有合法移民的12.23%;2017年其他绿卡类别包括:乐透抽奖移民51,592,难民和庇护146,003, 家属移民(FB)232,238, 公民直系亲属(IR)516,508。
职业移民分类和配额
在上述的EB职业移民中,美国移民法将其细分为5个子类别,也就是众所周知的EB1,2,3,4,5。同时移民法也规定了,EB1,2,3分别占EB总共配额140k的28.6%,EB4,5分别占EB总数的7.1%。做个表就是如下:
种类 | 计算 | 数量 |
---|---|---|
EB1: | 140,000 x 28.6% | 40,040 |
EB2: | 140,000 x 28.6% | 40,040 |
EB3: | 140,000 x 28.6% | 40,040 |
EB4: | 140,000 x 7.1% | 9,940 |
EB5: | 140,000 x 7.1% | 9,940 |
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根据移民法规定,EB绿卡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附带受益人,同样也是占用上面表格中的这些移民配额的,且使用与主申请人相同的类别和 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
根据百分比也可以简化成:
国别限制和排期
在有名额限制的绿卡类别中,移民法还规定了每个国家的移民总数不得超过总数的 7%。这个不是说某个国家保证能拿到 7%,而是说,任何国家不能超过 7%。否则地球上一百多个国家,每个 7% 那加起来就远超 100% 了。
这个7%限制也并不是说在FB或者EB的子类别中都需要少于7%,而是说如果在上述的EB+FB的总和里某个国家的移民总数如果超过了7%,也就是25620(226k*7%+140k*7%),那么在每个子类别中也就必须遵循7%的限制。这也是为什么韩国每年 EB2 名额超过了 2803,却没有排期的原因。这是因为韩国本身 EB总数就很少,FB 的人数更少,所以他们 EB +FB 的总人数远没有到达7%的限制。而中国申请人和印度申请人在FB+EB的总人数多于7%,因此在EB这个类别里和EB的每个子类别里他们需要受到7%的限制,从而出现了排期的现象。(其实这也是为什么中国人无法参与乐透抽奖移民的原因)
中国人每年绿卡的数目
移民法规定,中国人是指的因为出生而获得中国籍的人,所以不会因为之后的国籍变更而变化。也就是说作为中国人,即使加入了加拿大籍,申请美国绿卡的话也需要根据中国人来排期。根据上文说明,中国人在EB绿卡获得数目上需遵循7%的限制。那么我们可以进而得到下面这张表:
种类 | 正常年份计算 | 数量 |
---|---|---|
EB1中国: | 40,040 * 7% | 2,803 |
EB2中国: | 40,040 * 7% | 2,803 |
EB3中国: | 40,040 * 7% | 2,803 |
EB4中国: | 9,940 * 7% | 696 |
EB5中国: | 9,940 * 7% | 696 |
实际上中国人会获得多于上述数目的绿卡数目,因为移民法同时规定了“剩余补给”的规则,从而导致会有一些额外的名额。这些名额经常被俗称为SO(Spill Over):
- 移民法规定了 FB 到 EB 的隔年“剩余补给”原则,即上一年未使用的 FB 的总名额,会加到下一年的 EB 总名额,导致EB的总名额实际上多于140k。实际上在正常情况下,这很难发生。
- 移民法也规定了 EB 每个子类内部有类内的“剩余补给”原则,即同一类内如果有剩余名额,可以给这一个类别内需要更多名额的国别使用。举例来说,EB2有40040的名额,如果在中国人拿到2803张绿卡后,这40040的名额还有剩余10张,而中国人还需要5张绿卡,这10张中的5张就可以给中国人使用。但是,即使有剩余也要给排期最长的国家使用,而EB2排期最长的国家是印度。
- 移民法还规定了EB每个子类别之间有类间的“剩余补给”原则,即财年内,在满足了上一条“不限国家”的情况下,如果子类内部仍然有剩余的未用完的名额,则EB4和EB5的剩余名额,给EB1使用;EB1又有剩余的名额的话,就给EB2使用;EB2又有剩余名额的话,就和EB1还剩下的名额(如果还有)一起给EB3使用。举例来说,如果EB4有剩余的20张绿卡和EB5有剩余的15张绿卡,那么EB1的绿卡总数就增加了35张。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没有FB到EB的“剩余补给”,由于移民法规定这部分每个子类别之间的“剩余补给”,同样也要给排期最长的国家使用,那么假设中国是排期最长的国家的话,中国人这一年的EB1的配额就有2803+35 = 2838张。同时,也可能依据上述第2条导致中国人在这一年的绿卡数目超过2838张。
在发放绿卡的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精确统计到每一张绿卡,所以实际发卡数量也会略多(或略少)一些。此外,由于在天安门事件后美国出于人道立场考虑给中国人发出了大量的绿卡,也就是俗称的“64血卡”,因此要求在之后的年份里从中国当年度的EB3当中扣除300张,EB5当中扣除700张,总计数量为1000张。但是在实际中,由于早年间中国EB绿卡申请人没有那么多,且EB5子类别内部的“剩余补给”名额最后也都是被排期最长的中国拿走,所以这一名额扣除,并无实质影响。且国务院已经宣布名额扣除完毕,未来将不再需要扣除这1000的名额。
同时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各个国家的各个类别上,同样地EB绿卡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附带受益人,也是占用上面表格中的这些移民配额的,且使用与主申请人相同的类别和 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
综上所述,对于EB1/2/3里的中国和印度来说,正常情况下,每个类别每个国家每年最多只有2803名额(包括主申请人和家属)。这就相当于934个三口之家,也相当于每个州每个月只有4.67张绿卡。
参考文献
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1]
联邦管理法典(CFR)“标题8:外国人与国籍”[2]
美国国土安全部公布的移民数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