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izedStay”的版本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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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6日 (六) 02:57的版本
Authorized Stay(合法停留)概念
在美国移民法中,Authorized Stay 指个人在美国境内被 法律允许继续停留 的状态。这种许可可以来自现有有效身份,也可以来自移民局正在审理的某些申请,只要法律或政策明确赋予申请人在审理期间继续停留的权利。Authorized Stay 与 “合法身份”(Lawful Status)不同:一个人可能没有合法身份,但仍可能处于 Authorized Stay 之中。
举例说明
具有合法身份(Lawful Status)时 → 属于 Authorized Stay 如持有效 F-1、H-1B、L-1 等身份期间,因其身份有效,停留当然被法律授权。
没有合法身份,但身份转换/延期申请正在审理中 → 仍属 Authorized Stay 即便原身份已到期,只要在到期前及时提交了身份转换(Change of Status)或身份延期(Extension of Status)申请,且案件仍在审理中,申请人通常处于 Authorized Stay,不视为非法停留,不计入 Unlawful Presence。 例如:张三的H-1B身份于2025年9月30日到期,如果
(a) 张三在9月30日之前寄出了H-1B延期申请,或者转换为F-1, B-1的转换身份申请; (b) USCIS的Receipt Notice显示的Receipt Date不晚于9月30日; (c) USCIS还未对裁决批准或者拒绝 那么张三是Authorized Stay.
没有合法身份,且身份转换/延期申请被拒 → 不再是 Authorized Stay 一旦移民局拒绝该申请,从拒绝当日(或决定指定的日期)起,申请人不再被授权停留,若继续停留将产生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