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绿卡名额探究:到底中国人能拿到多少EB绿卡?」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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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配额总数== | ==移民配额总数== | ||
− | 美国移民法规定, 有名额限制的美国移民签证(绿卡)包括三类:亲属移民(FB, Family Based),职业移民(EB, Employment Based),和乐透抽奖移民(DV, Diversity Visa)。除此之外,还有无名额限制的直系亲属 | + | 美国移民法规定, 有名额限制的美国移民签证(绿卡)包括三类:亲属移民(FB, Family Based),职业移民(EB, Employment Based),和乐透抽奖移民(DV, Diversity Visa) 。其中 FB 配额是 480k,EB 配额是 140k,DV 配额是 55k(题外话:中国人无法参与乐透抽奖移民)。所以总共的绿卡数量是 675k 。除此之外,还有无名额限制的直系亲属(IR, Immediate Relative) 移民 ,也就是美国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 。虽然 IR 名额没有限制,但 IR 的发放数量,也会从 FB 的名额中扣除。但同时移民法又规定了,应该保留226k的名额给FB。在目前每年 IR 的数量大概是 500k,远远大于(480k-226k=)254k的情形下,所以尽管 FB 已经被扣成了负数(480k-500k),FB的实际配额就是保留的226k。因此,实在不发生意外的情况下,每年三类移民的绿卡年度配额总数是421k(226k+140k+55k) 。 |
− | + | 历史数据显示职业移民绿卡配额在美国移民总数中占比较小。 以 美国 国土安全部 公布 的2017年的 数据为例:合法移民总 数为1,127,167,其中职业移民137,855, 只 占所有合法移民 的'''12.23%''' ;2017年其他绿卡类别包括:[[:en:Diversity_Immigrant_Visa| 乐透 抽 奖 移民]]51,592,难民和庇护146,003, [[FB|家属移民]](FB)232,238, [[IR|公民直系亲属]](IR)516,5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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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移民分类和配额== | ==职业移民分类和配额== | ||
− | 在上述 | + | 在上述 的EB 职业移民中,美国移民法将其细分 为5 个子类别,也就是众所周知的EB1 ,2,3,4,5 。同时移民法也规定了,EB1 ,2,3 分别占EB总共配 额140k 的28.6%,EB4 ,5 分别占EB总数的7.1%。 做 个 表就 是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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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根据移民法规定,EB绿卡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附带受益人,同样也是占用上面表格中的这些移民配额的 | + | 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根据移民法规定,EB绿卡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附带受益人,同样也是占用上面表格中的这些移民配额的 ,且 使用与主申请人相同的类别和 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 。 |
− | + | 根据 百分比 也 可以简化成: | |
*[[EB1]]、[[EB2]]、[[:en:EB-3_visa|EB3]]各占每年[[EB|职业移民]]绿卡全球总配额的2/7(各约4万张,包括主申请人和家属) | *[[EB1]]、[[EB2]]、[[:en:EB-3_visa|EB3]]各占每年[[EB|职业移民]]绿卡全球总配额的2/7(各约4万张,包括主申请人和家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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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限制和排期== | ==国别限制和排期== | ||
− | 在有名额限制的绿卡类别中,移民法还规定了每个国家的移民总数'''不得超过'''总数的 7%。 | + | 在有名额限制的绿卡类别中,移民法还规定了每个国家的移民总数'''不得超过'''总数的 7%。这个不是说某个国家保证能拿到 7%,而是说,任何国家'''不能超过''' 7%。否则地球上一百多个国家,每个 7% 那加起来就远超 100% 了。 |
− | + | 这个7%限制也并不是说在FB或者EB的子类别 中 都需要少于7% , 而 是 说如果在上述的EB+FB的总 和里某 个国家的 移民总数 如 果超过了7% , 也就是25620(226k*7%+140k*7% ) , 那么在每个子类别 中也就 必须遵循7%的限制。这也是为什么韩国每年 EB2 名额超过了 2803,却没有排期的原因。这是因为韩国本身 EB总数就很少,FB 的人数更少,所以他们 EB +FB 的总人数远没有到达7%的限制。而中国申请人和印度申请人 在FB+EB的总人数多 于7%,因此 在EB这个类别里和EB 的每个 子 类别里他们 需 要受 到7%的限制,从而出现了排期的现象。 (其实这也是为什么中国人无法参与乐透抽奖移民的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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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每年绿卡的数目== | ==中国人每年绿卡的数目== | ||
− | 移民法中 | + | 移民法 规定, 中国 人 是 指的因为 出生 而获得中 国籍 的人 ,所以不 会 因 为 之后的国籍变更而变化 。也就是说作为中国人,即使加入了加拿大籍,申请美国绿卡的话也需要根据中国人来排期 。根据上文说明,中国人在EB绿卡获得数目上需遵循7%的限制。那么我们可以进而得到下面这张表: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 | ! style="text-align: | + | ! style="text-align:center;" |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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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中国:||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 |EB1中国:||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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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中国:||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 |EB2中国:||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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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3中国:||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 |EB3中国:||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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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上中国人会获得多于上述数目的绿卡数目,因为移民法同时规定了“剩余补给”的规则,从而导致会有一些额外的名额。这些名额经常被俗称为SO | + | 实际上中国人会获得多于上述数目的绿卡数目,因为移民法同时规定了“剩余补给”的规则,从而导致会有一些额外的名额。这些名额经常被俗称为SO (Spill Over ) : |
− | # | + | #移民法规定了 FB 到 EB 的隔年“剩余补给”原则,即上一年未使用的 FB 的总名额,会加到下一年的 EB 总名额 ,导致EB的总名额实际上多于140k 。 实际上 在正常情况下,这很难发生。 |
− | + | #移民法也规定了 EB 每个子类内部有类内的“剩余补给”原则,即同一类内如果有剩余名额,可以给这一个类别内需要更多名额的国别使用。举例来说,EB2 有40040 的名额 , 如果在中国 人拿到2803张绿卡后,这40040 的名额 还 有剩 余10张 , 而 中国人 还需要5张绿卡 , 这10张 中 的5张 就可以 给中国人使用 。 但是 , 即使有剩余 也 要给排期最长 的国 家使用 , 而EB2 排期 最长 的 国家是印 度。 | |
− | #移民法也规定了 EB 每个子类内部有类内的“剩余补给”原则,即同一类内如果有剩余名额,可以给这一个类别内需要更多名额的国别使用。举例来说 | + | #移民法还规定了EB每个子类别之间有类间的“剩余补给”原则,即财年内,在满足了上一条“不限国家”的情况下,如果 子类内部 仍然有剩余的未用完的名额,则EB4和EB5的剩余名额,给EB1使用;EB1又有剩余的名额的话,就给EB2使用;EB2又有剩余名额的话,就 和EB1还剩下的名额(如果还有)一起 给EB3使用。 举例来说 , 如果EB4有剩余的20张绿卡和EB5有剩余的15张绿卡 , 那么EB1的绿卡总数就增加了35张 。 在这种 情 形下 , 如果没有FB到EB的“剩余补给” , 由 于 移民法规定 这 部分每个子类别之间的“剩 余 补给”,同样也要给排期最长的国家使用 , 那么假设中国是排期最长的 国 家的话 , 中国人这一年的EB1的 配 额就有2803+35 = 2838张 。 同时,也可能依据上述第2条导致中国人在这一年 的 绿卡数目超过2838张。 |
− | #移民法还规定了EB每个子类别之间有类间的“剩余补给”原则,即财年内,在满足了上一条“不限国家”的情况下,如果仍然有剩余的未用完的名额,则EB4和EB5的剩余名额,给EB1使用;EB1又有剩余的名额的话,就给EB2使用;EB2又有剩余名额的话,就给EB3使用。 | ||
− | 在发放绿卡的实际操作中,由于 | + | 在发放绿卡的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精确 统计到 每一张绿卡,所以实 际 发 卡数量也 会略多 ( 或略少 )一些 。此外,由于在天安门事件后美国出于人道立场考虑给中国人发出了大量的绿卡,也就是俗称的“64血卡”,因此要求在之后的年份里从中国当年度的EB3当中扣除300张,EB5当中扣除700张,总计数量为1000张。但是在实际中,由于早年间中国EB 绿卡 申请人没有那么多, 且EB5子类别内部的“剩余补给” 名额最后也都是被 排期最长的 中国拿走 , 所以这一名额扣除,并无实质影响。且国务院已经宣布名额扣除完毕,未来将不再需要扣除这1000的名额。 |
− | 所 | + | 同时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各个国家的各个类别上,同样地EB绿卡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附带受益人,也是占用上面表格中的这些移民配额的,且使用与主申请人相同的类别和 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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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上 所 述 ,对于EB1/2/3里的中国和印度来说,正常情况下,每个类别每个国家 每年 最多只有2803名额(包括主申请人和家属)。 这就 相当于934个三口之家 ,也 相当于每个州每个月只有4.67张绿卡。 | ||
==参考文献== | ==参考文献== | ||
− | 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 | + | 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https://www.uscis.gov/laws-and-policy/legislation/immigration-and-nationality-act] |
+ | |||
+ | 联邦管理法典(CFR)“标题8:外国人与国籍”[https://www.ecfr.gov/cgi-bin/text-idx?&tpl=/ecfrbrowse/Title08/8tab_02.tpl] | ||
− | + | 美 国国 土安全部公布的移民数据[https://www.dhs.gov/immigration-statistics/yearbook/2018/table6] |
於 2021年8月24日 (二) 03:43 的最新修訂
移民配額總數
美國移民法規定, 有名額限制的美國移民簽證(綠卡)包括三類:親屬移民(FB, Family Based),職業移民(EB, Employment Based),和樂透抽獎移民(DV, Diversity Visa)。其中 FB 配額是 480k,EB 配額是 140k,DV 配額是 55k(題外話:中國人無法參與樂透抽獎移民)。所以總共的綠卡數量是 675k。除此之外,還有無名額限制的直系親屬(IR, Immediate Relative)移民,也就是美國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雖然 IR 名額沒有限制,但 IR 的發放數量,也會從 FB 的名額中扣除。但同時移民法又規定了,應該保留226k的名額給FB。在目前每年 IR 的數量大概是 500k,遠遠大於(480k-226k=)254k的情形下,所以儘管 FB 已經被扣成了負數(480k-500k),FB的實際配額就是保留的226k。因此,實在不發生意外的情況下,每年三類移民的綠卡年度配額總數是421k(226k+140k+55k)。
歷史數據顯示職業移民綠卡配額在美國移民總數中佔比較小。以美國國土安全部公佈的2017年的數據為例:合法移民總數為1,127,167,其中職業移民137,855, 只佔所有合法移民的12.23%;2017年其他綠卡類別包括:樂透抽獎移民51,592,難民和庇護146,003, 家屬移民(FB)232,238, 公民直系親屬(IR)516,508。
職業移民分類和配額
在上述的EB職業移民中,美國移民法將其細分為5個子類別,也就是眾所周知的EB1,2,3,4,5。同時移民法也規定了,EB1,2,3分別佔EB總共配額140k的28.6%,EB4,5分別佔EB總數的7.1%。做個表就是如下:
種類 | 計算 | 數量 |
---|---|---|
EB1: | 140,000 x 28.6% | 40,040 |
EB2: | 140,000 x 28.6% | 40,040 |
EB3: | 140,000 x 28.6% | 40,040 |
EB4: | 140,000 x 7.1% | 9,940 |
EB5: | 140,000 x 7.1% | 9,940 |
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根據移民法規定,EB綠卡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為附帶受益人,同樣也是佔用上面表格中的這些移民配額的,且使用與主申請人相同的類別和 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
根據百分比也可以簡化成:
國別限制和排期
在有名額限制的綠卡類別中,移民法還規定了每個國家的移民總數不得超過總數的 7%。這個不是說某個國家保證能拿到 7%,而是說,任何國家不能超過 7%。否則地球上一百多個國家,每個 7% 那加起來就遠超 100% 了。
這個7%限制也並不是說在FB或者EB的子類別中都需要少於7%,而是說如果在上述的EB+FB的總和里某個國家的移民總數如果超過了7%,也就是25620(226k*7%+140k*7%),那麼在每個子類別中也就必須遵循7%的限制。這也是為什麼韓國每年 EB2 名額超過了 2803,卻沒有排期的原因。這是因為韓國本身 EB總數就很少,FB 的人數更少,所以他們 EB +FB 的總人數遠沒有到達7%的限制。而中國申請人和印度申請人在FB+EB的總人數多於7%,因此在EB這個類別里和EB的每個子類別里他們需要受到7%的限制,從而出現了排期的現象。(其實這也是為什麼中國人無法參與樂透抽獎移民的原因)
中國人每年綠卡的數目
移民法規定,中國人是指的因為出生而獲得中國籍的人,所以不會因為之後的國籍變更而變化。也就是說作為中國人,即使加入了加拿大籍,申請美國綠卡的話也需要根據中國人來排期。根據上文說明,中國人在EB綠卡獲得數目上需遵循7%的限制。那麼我們可以進而得到下面這張表:
種類 | 正常年份計算 | 數量 |
---|---|---|
EB1中國: | 40,040 * 7% | 2,803 |
EB2中國: | 40,040 * 7% | 2,803 |
EB3中國: | 40,040 * 7% | 2,803 |
EB4中國: | 9,940 * 7% | 696 |
EB5中國: | 9,940 * 7% | 696 |
實際上中國人會獲得多於上述數目的綠卡數目,因為移民法同時規定了「剩餘補給」的規則,從而導致會有一些額外的名額。這些名額經常被俗稱為SO(Spill Over):
- 移民法規定了 FB 到 EB 的隔年「剩餘補給」原則,即上一年未使用的 FB 的總名額,會加到下一年的 EB 總名額,導致EB的總名額實際上多於140k。實際上在正常情況下,這很難發生。
- 移民法也規定了 EB 每個子類內部有類內的「剩餘補給」原則,即同一類內如果有剩餘名額,可以給這一個類別內需要更多名額的國別使用。舉例來說,EB2有40040的名額,如果在中國人拿到2803張綠卡後,這40040的名額還有剩餘10張,而中國人還需要5張綠卡,這10張中的5張就可以給中國人使用。但是,即使有剩餘也要給排期最長的國家使用,而EB2排期最長的國家是印度。
- 移民法還規定了EB每個子類別之間有類間的「剩餘補給」原則,即財年內,在滿足了上一條「不限國家」的情況下,如果子類內部仍然有剩餘的未用完的名額,則EB4和EB5的剩餘名額,給EB1使用;EB1又有剩餘的名額的話,就給EB2使用;EB2又有剩餘名額的話,就和EB1還剩下的名額(如果還有)一起給EB3使用。舉例來說,如果EB4有剩餘的20張綠卡和EB5有剩餘的15張綠卡,那麼EB1的綠卡總數就增加了35張。在這種情形下,如果沒有FB到EB的「剩餘補給」,由於移民法規定這部分每個子類別之間的「剩餘補給」,同樣也要給排期最長的國家使用,那麼假設中國是排期最長的國家的話,中國人這一年的EB1的配額就有2803+35 = 2838張。同時,也可能依據上述第2條導致中國人在這一年的綠卡數目超過2838張。
在發放綠卡的實際操作中,由於很難精確統計到每一張綠卡,所以實際發卡數量也會略多(或略少)一些。此外,由於在天安門事件後美國出於人道立場考慮給中國人發出了大量的綠卡,也就是俗稱的「64血卡」,因此要求在之後的年份里從中國當年度的EB3當中扣除300張,EB5當中扣除700張,總計數量為1000張。但是在實際中,由於早年間中國EB綠卡申請人沒有那麼多,且EB5子類別內部的「剩餘補給」名額最後也都是被排期最長的中國拿走,所以這一名額扣除,並無實質影響。且國務院已經宣佈名額扣除完畢,未來將不再需要扣除這1000的名額。
同時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在各個國家的各個類別上,同樣地EB綠卡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為附帶受益人,也是佔用上面表格中的這些移民配額的,且使用與主申請人相同的類別和 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
綜上所述,對於EB1/2/3里的中國和印度來說,正常情況下,每個類別每個國家每年最多只有2803名額(包括主申請人和家屬)。這就相當於934個三口之家,也相當於每個州每個月只有4.67張綠卡。
參考文獻
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NA)[1]
聯邦管理法典(CFR)「標題8:外國人與國籍」[2]
美國國土安全部公佈的移民數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