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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配额总数== | | ==移民配额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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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移民法规定, 有名额限制的美国移民签证(绿卡)包括三类:亲属移民(FB, Family Based),职业移民(EB, Employment Based),和乐透抽奖移民(DV, Diversity Visa)。除此之外,还有无名额限制的直系亲属 类 (IR, Immediate Relative),也就是美国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 | + | 美国移民法规定, 有名额限制的美国移民签证(绿卡)包括三类:亲属移民(FB, Family Based),职业移民(EB, Employment Based),和乐透抽奖移民(DV, Diversity Visa) 。其中 FB 配额是 480k,EB 配额是 140k,DV 配额是 55k(题外话:中国人无法参与乐透抽奖移民)。所以总共的绿卡数量是 675k 。除此之外,还有无名额限制的直系亲属(IR, Immediate Relative) 移民 ,也就是美国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 。虽然 IR 名额没有限制,但 IR 的发放数量,也会从 FB 的名额中扣除。但同时移民法又规定了,应该保留226k的名额给FB。在目前每年 IR 的数量大概是 500k,远远大于(480k-226k=)254k的情形下,所以尽管 FB 已经被扣成了负数(480k-500k),FB的实际配额就是保留的226k。因此,实在不发生意外的情况下,每年三类移民的绿卡年度配额总数是421k(226k+140k+55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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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中 FB 配额是 480,000,EB 配额是 140,000,DV 配额是 55,000(题外话:中国人无法参与乐透抽奖移民)。所以总共的绿卡数量是 675k。但是,虽然 IR 名额没有限制,但不代表 IR 不计名额。IR 的发放数量,会扣除 FB 的名额。但同时移民法又规定了,FB 的名额保底最低为 226,000。在前每年 IR 的数量远大概是 500k,大于 FB 的配额 226k,所以 FB 已经被扣成了负数,然后 FB 每年的额就是保底数字 26k,000。因此,实在不发生以外的情况下,每年三类移民的绿卡年度配额总数是421,000。
| + | 历史数据显示职业移民绿卡配额在美国移民总数中占比较小。 以 美国 国土安全部 公布 的2017年的 数据为例:合法移民总 数为1,127,167,其中职业移民137,855, 只 占所有合法移民 的'''12.23%''' ;2017年其他绿卡类别包括:[[:en:Diversity_Immigrant_Visa| 乐透 抽 奖 移民]]51,592,难民和庇护146,003, [[FB|家属移民]](FB)232,238, [[IR|公民直系亲属]](IR)516,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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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例外情况就是,每财年结束时,上一财年 FB / EB 用不完的名额,交叉给对方在下一年使用。美国政府的财年是10月1日开始。但由于前文提到,FB 名额实际上因为 IR 已经被倒扣成负数,只能拿保底的226k,所以,EB 一年仅有的 140k 名额,哪怕一个不用,全部给FB,也就只能把 FB 从负数变成 ~100k 左右,到最后还是拿保底数额 226k。因此 EB 发不完的名额,实际上就是浪费掉了。至于 FB 用不完的,是可以完整给下一年的 EB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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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历史数据显示职业移民绿卡配额在美国移民总数中占比较小。 以2017年 美国[[:en:United_States_Department_of_Homeland_Security|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公布[https://www.dhs.gov/immigration-statistics/yearbook/2018/table6 数据] 为例:合法移民总 数1,127,167,其中职业移民137,855, 占所有合法移民 的12.23%;2017年其他绿卡类别包括:[[:en:Diversity_Immigrant_Visa|抽 签 移民]]51,592,难民和庇护146,003, [[FB|家属移民]](FB ,Family-Sponsored )232,238, [[IR|公民直系亲属]](IR ,Immediate-Relative )516,5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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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移民分类和配额== | | ==职业移民分类和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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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上述 的 EB 职业移民中,美国移民法将其细分 为 5 个子类别,也就是众所周知的EB1 、2、3、4、5 。同时移民法也规定了,EB1 、2、3 分别占EB总共配 额 的28.6%,EB4 、5 分别占EB总数的7.1%。 这 个 计算 是 百分比,基于总配额。所以,如果有 FB 给 EB 的名额,这些名额都按百分比分配。具体 如下: | + | 在上述 的EB 职业移民中,美国移民法将其细分 为5 个子类别,也就是众所周知的EB1 ,2,3,4,5 。同时移民法也规定了,EB1 ,2,3 分别占EB总共配 额140k 的28.6%,EB4 ,5 分别占EB总数的7.1%。 做 个 表就 是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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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lass="wikitable" | | {| class="wikitable" |
− | ! style="text-align:left;" |种类 | + | ! style="text-align:center;" |种类 |
− | ! style="text-align:center;" | 正常年份 计算 | + | ! style="text-align:center;" |计算 |
− | ! style="text-align:right;" | 正常年份名额 | + | ! style="text-align:right;" | 数量 |
− | !2021财年计算
| |
− | !2021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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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B1:||140,000 x 28.6%|| style="text-align:right;" |40,040 | | |EB1:||140,000 x 28.6%|| style="text-align:right;" |40,040 |
− | |262,000 x 28.6%
| |
− | |74,932
| |
| |- | | |- |
| |EB2:||140,000 x 28.6%|| style="text-align:right;" |40,040 | | |EB2:||140,000 x 28.6%|| style="text-align:right;" |40,040 |
− | |262,000 x 28.6%
| |
− | |74,932
| |
| |- | | |- |
| |EB3:||140,000 x 28.6%|| style="text-align:right;" |40,040 | | |EB3:||140,000 x 28.6%|| style="text-align:right;" |40,040 |
− | |262,000 x 28.6%
| |
− | |74,932
| |
| |- | | |- |
| |EB4:||140,000 x 7.1%|| style="text-align:right;" |9,940 | | |EB4:||140,000 x 7.1%|| style="text-align:right;" |9,940 |
− | |262,000 x 7.1%
| |
− | |18,602
| |
| |- | | |- |
| |EB5:||140,000 x 7.1%|| style="text-align:right;" |9,940 | | |EB5:||140,000 x 7.1%|| style="text-align:right;" |9,940 |
− | |262,000 x 7.1%
| |
− | |18,602
| |
| |} | | |} |
| | | |
− | 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根据移民法规定,EB绿卡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附带受益人,同样也是占用上面表格中的这些移民配额的 ( 使用与主申请人相同的类别和 Priority Date) | + | 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根据移民法规定,EB绿卡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附带受益人,同样也是占用上面表格中的这些移民配额的 ,且 使用与主申请人相同的类别和 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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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 百分比 记不住, 可以简化成: | + | 根据 百分比 也 可以简化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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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B1]]、[[EB2]]、[[:en:EB-3_visa|EB3]]各占每年[[EB|职业移民]]绿卡全球总配额的2/7(各约4万张,包括主申请人和家属) | | *[[EB1]]、[[EB2]]、[[:en:EB-3_visa|EB3]]各占每年[[EB|职业移民]]绿卡全球总配额的2/7(各约4万张,包括主申请人和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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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别限制和排期== | | ==国别限制和排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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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有名额限制的绿卡类别中,移民法还规定了每个国家的移民总数'''不得超过'''总数的 7%。 注意 这个 不是 entitlement, 不是说某个国家保证能拿到 7%,而是说,任何国家'''不能超过''' 7%。否则地球上一百多个国家,每个 7% 那加起来就远超 100% 了。 | + | 在有名额限制的绿卡类别中,移民法还规定了每个国家的移民总数'''不得超过'''总数的 7%。这个不是说某个国家保证能拿到 7%,而是说,任何国家'''不能超过''' 7%。否则地球上一百多个国家,每个 7% 那加起来就远超 100%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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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移民大国”,比如 中 国、印度、墨西哥来说,INA 202(e)规定 , 凡 是 EB + FB 的总 名额超过了 7% 的,则这 个国家的 EB:FB 比例,以及 EB 的 1:2:3:4:5,以及 FB的 1:2:3:4,都要按全球名额比例分配,不能调剂。比 如, 墨西哥 FB 多于 EB,不能把墨西哥的 EB 名额“调剂”给 FB,使得墨西哥 FB 多进一点。 | + | 这个7%限制也并不是说在FB或者EB的子类别 中 都需要少于7% , 而 是 说如果在上述的EB+FB的总 和里某 个国家的 移民总数 如 果超过了7% , 也就是25620(226k*7%+140k*7% ) , 那么在每 个 子类别中也就必须遵循7% 的 限制。这也是为什么韩国每年 EB2 名额超过了 2803,却没有排期的原因。这是因为韩国本身 EB总数就很少,FB 的人数更少,所以他们 EB +FB 的总人数远没有到达7%的限制。而中国申请人和印度申请人 在FB+EB的总人数多 于7%,因此 在EB这个类别里和EB 的每个 子 类别里他们 需 要受 到7%的限制,从而出现了排期的现象。 (其实这也是为什么中国人无法参与乐透抽奖移民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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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没有达到总数 7% 的国家 , 这 个 7% 只 限制 总数,不限制类别 。 所以, 这也是为什么韩国每年 EB2 名额超过了 2803,却没有排期的原因。这是因为韩国本身 EB总数就很少,FB 的人数更少,所以他们 EB +FB 的总人数远没有到达7%的 限制,故而在类别内不受 7% 限制。而中国申请人和印度申请人 EB+FB 的总人数多 于 7%,因此 在 EB 的每个类别里 , 他们 都 要受 到 7% 的限制,从而出现了排期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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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每年绿卡的数目== | | ==中国人每年绿卡的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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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民法中 的 国 家配额, 是出生 地配额,不是 国籍 配额 ,所以不因之后的国籍变更而变化。根据上文说明,中国人在EB绿卡获得数目上需遵循7%的限制。那么我们可以进而得到下面这张表: | + | 移民法 规定, 中国 人 是 指的因为 出生 而获得中 国籍 的人 ,所以不 会 因 为 之后的国籍变更而变化 。也就是说作为中国人,即使加入了加拿大籍,申请美国绿卡的话也需要根据中国人来排期 。根据上文说明,中国人在EB绿卡获得数目上需遵循7%的限制。那么我们可以进而得到下面这张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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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lass="wikitable" | | {| class="wikitable" |
− | ! style="text-align:left;" |种类 | + | ! style="text-align:center;" |种类 |
| ! style="text-align:center;" |正常年份计算 | | ! style="text-align:center;" |正常年份计算 |
| ! style="text-align:right;" |数量 | | ! style="text-align:right;" |数量 |
− | !202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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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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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B1中国:||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 | |EB1中国:||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
− | |74,932 x 7%
| |
− | |5,246
| |
| |- | | |- |
| |EB2中国:||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 | |EB2中国:||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
− | |74,932 x 7%
| |
− | |5,245
| |
| |- | | |- |
| |EB3中国:||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 | |EB3中国:||40,0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2,803 |
− | |74,932 x 7%
| |
− | |5,245
| |
| |- | | |- |
| |EB4中国:||9,9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696 | | |EB4中国:||9,9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696 |
− | |18,602 x 7%
| |
− | |1,302
| |
| |- | | |- |
| |EB5中国:||9,9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696 | | |EB5中国:||9,940 * 7%|| style="text-align:right;" |696 |
− | |18,602 x 7%
| |
− | |1,302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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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上中国人会获得多于上述数目的绿卡数目,因为移民法同时规定了“剩余补给”的规则,从而导致会有一些额外的名额。这些名额经常被俗称为SO, Spill Over: | + | 实际上中国人会获得多于上述数目的绿卡数目,因为移民法同时规定了“剩余补给”的规则,从而导致会有一些额外的名额。这些名额经常被俗称为SO (Spill Over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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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的内部调剂:早年中国的 FB 数量没有如今这么大,所以曾经的中国 EB 是可以享受韩国待遇的。如今中国 FB 名额增多,在 7% 限制内调剂的情况,基本已经不复存在。 | + | #移民法规定了 FB 到 EB 的隔年“剩余补给”原则,即上一年未使用的 FB 的总名额,会加到下一年的 EB 总名额 ,导致EB的总名额实际上多于140k 。 实际上 在正常情况下,这很难发生。 |
− | #之前已经提到的, 移民法规定了 FB 到 EB 的隔年“剩余补给”原则,即上一年未使用的 FB 的总名额,会加到下一年的 EB 总名额。在正常情况下,这很难发生 。但是在COVID-19期间,由于疫情导致美国驻外大使馆纷纷关闭的原因,而 FB 往往都是在境外申请,因此在疫情期间有比较大数量的 FB 面试被取消,或者本来计划入境的 I-485 申请人无法入境。随着美国驻外使领馆的逐渐开放,这部分“剩余补给”不会是常态。这部分的“SO”每年计算一次 。
| + | #移民法也规定了 EB 每个子类内部有类内的“剩余补给”原则,即同一类内如果有剩余名额,可以给这一个类别内需要更多名额的国别使用。举例来说,EB2 有40040 的名额 , 如果在中国 人拿到2803张绿卡后,这40040 的名额 还 有剩 余10张 , 而 中国人 还需要5张绿卡 , 这10张 中 的5张 就可以 给中国人使用 。 但是 , 即使有剩余 也 要给排期最长 的国 家使用 , 而EB2 排期 最长 的 国家是印 度。 |
− | #移民法也规定了 EB 每个子类内部有类内的“剩余补给”原则,即同一类内如果有剩余名额,可以给这一个类别内需要更多名额的国别使用。举例来说 ,正常年份里 ,EB2 有 40,040 的名额 。 如果在中国 印度用完了他们自己 的 各 2,803 名额 ,且 ROW 也没 有 足够需求的情况下(i.e. 剩 下的名额要用不完了) , 此时可不受 7% 的限制,按照 Priority Date 发卡(这里有个谣言说是,按 PD 发卡是某个自私的 中国人 导致的。但其实这是对于某事件的误读加上以讹传讹。按 PD 排序是移民法 203(e) Order of consideration 条款规定的 , 并不是某个 中 国人给奥本一封邮件 就可以 改变的事) 。 对于大多数时候来说 , “按照PD发卡” 也 就意味着印度人拿剩下所有的名额。少数时候,比如 2011 年时的 EB2,或者 2019 年时 的 EB1,出现过“中印捆绑”,即两 国 同为MRC,Most Retrogressed Country , 用同一个 排期 日,共享剩余名额。这部分 的 “SO”每个季 度 计算一次 。 | + | #移民法还规定了EB每个子类别之间有类间的“剩余补给”原则,即财年内,在满足了上一条“不限国家”的情况下,如果 子类内部 仍然有剩余的未用完的名额,则EB4和EB5的剩余名额,给EB1使用;EB1又有剩余的名额的话,就给EB2使用;EB2又有剩余名额的话,就 和EB1还剩下的名额(如果还有)一起 给EB3使用。 举例来说,如果EB4有剩余的20张绿卡和EB5有剩余的15张绿卡,那么EB1的绿卡总数就增加了35张。在 这 种情形下,如果没有FB到EB 的 “剩余补给” , 由于移民法规定这部分每个子类 别 之间的“剩余补给” , 同样也要给排期最长的国家使用 , 那么假设 中国 是排期最长的国家的话 , 中国人这一年的EB1的配 额 就有2803+35 = 2838张 。 同时 , 也可能依据上述第2条导致中 国 人在这一年 的 绿卡数目超过2838张 。 |
− | #移民法还规定了EB每个子类别之间有类间的“剩余补给”原则,即财年内,在满足了上一条“不限国家”的情况下,如果仍然有剩余的未用完的名额,则EB4和EB5的剩余名额,给EB1使用;EB1又有剩余的名额的话,就给EB2使用;EB2又有剩余名额的话,就给EB3使用。 注意: 这 里获得 的 名额 , 不受国 别 限制 , 直接给MRC。比如,2020年因为疫情 ,中国 EB5 无法面试 , 导致 EB5 名 额 大量浪费,于是给了 EB1 。 这些多余名额在 EB1 里 , 不再进行 国 别分配,完全按照PD分配【详见202(e) 的 法条文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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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发放绿卡的实际操作中,由于 是使用的“排期表”,按日期划线,所以 很难精确 分配 每一张绿卡 到每一个国家。而且排期表一般提前半个月发布 , 要管接下来的一个月,实际上也不可能精确控制名额。 所以 ,每年 实发 名额可能 会略多或 者 略少 于法定名额 。此外,由于在天安门事件后美国出于人道立场考虑给中国人发出了大量的绿卡,也就是俗称的“64血卡”,因此要求在之后的年份里从中国当年度的EB3当中扣除300张,EB5当中扣除700张,总计数量为1000张。但是在实际中,由于早年间中国EB申请人没有那么多 ,EB尚能拿到一些SO。而对于EB5来说,本来中国就是MRC ,名额最后也都是被中国拿走 。 所以这一名额扣除,并无实质影响。且国务院已经宣布名额扣除完毕,未来将不再需要扣除这1000的名额。 | + | 在发放绿卡的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精确 统计到 每一张绿卡,所以实 际 发 卡数量也 会略多 ( 或略少 )一些 。此外,由于在天安门事件后美国出于人道立场考虑给中国人发出了大量的绿卡,也就是俗称的“64血卡”,因此要求在之后的年份里从中国当年度的EB3当中扣除300张,EB5当中扣除700张,总计数量为1000张。但是在实际中,由于早年间中国EB 绿卡 申请人没有那么多, 且EB5子类别内部的“剩余补给” 名额最后也都是被 排期最长的 中国拿走 , 所以这一名额扣除,并无实质影响。且国务院已经宣布名额扣除完毕,未来将不再需要扣除这1000的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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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 以 ,对于EB1/2/3里的中国和印度来说,正常情况下,每个类别每个国家最多只有2803名额(包括主申请人和家属)。相当于934个三口之家 、 相当于每个州每个月只有4.67张绿卡 、相当于每个州不超过三个家庭 。 | + | 同时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各个国家的各个类别上,同样地EB绿卡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附带受益人,也是占用上面表格中的这些移民配额的,且使用与主申请人相同的类别和 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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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综上 所 述 ,对于EB1/2/3里的中国和印度来说,正常情况下,每个类别每个国家 每年 最多只有2803名额(包括主申请人和家属)。 这就 相当于934个三口之家 ,也 相当于每个州每个月只有4.67张绿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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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 |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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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 链接[https://www.uscis.gov/laws-and-policy/legislation/immigration-and-nationality-act] | + | 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https://www.uscis.gov/laws-and-policy/legislation/immigration-and-nationality-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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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联邦管理法典(CFR)“标题8:外国人与国籍”[https://www.ecfr.gov/cgi-bin/text-idx?&tpl=/ecfrbrowse/Title08/8tab_02.tp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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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邦管理法典(CFR)“标题8:外 国 人与 国 籍”链接[https://www.ecfr.gov/cgi-bin/text-idx?&tpl=/ecfrbrowse/Title08/8tab_02.tpl] | + | 美 国国 土安全部公布的移民数据[https://www.dhs.gov/immigration-statistics/yearbook/2018/table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