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xiang Li, et al v. Hillary Clinton, et al」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EBGreen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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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这是2010年5月递交的诉讼,原因是2008年中国EB3只发了2057,2009年更只发了1077,远低于法定名额2803个。由于中国能获得2803个名…”)
(無差異)

於 2021年8月23日 (一) 05:40 的修訂

這是2010年5月遞交的訴訟,原因是2008年中國EB3隻發了2057,2009年更只發了1077,遠低於法定名額2803個。由於中國能獲得2803個名額的基礎就是「發綠卡必須按PD」,所以,基於此法條,在2010年初,DOS公布年度名額後,提起訴訟。訴訟結果是被法庭dismi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