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毒卡

添加66字节3年前
无编辑摘要
'''所以,什么“有很长时间没有工作会拒绝你的 I-485”,或者“发现境内没有工作会被海关拒绝入境”,完全就是缺乏 EB 绿卡的基本常识。'''
'''HR1044 至于新法案下的失业限制,也是不看法案就胡说。HR1044 / S386的修正案明确表示:EAD有效期为2年,每次续的时候需要确认 job offer 还存在。由于EAD可以提前180天续,最差的情况也可以无job offer 180天而无后果(最差的情况 = 过期180天准备续EAD前失业,直到EAD过期前一天找到工作,此间为180天)。即使是最差的情况,只要续EAD的收据拿到,即可继续工作180天,等待EAD批准。所以哪怕你在过期前一天拿到 job offer,只要过期当天给移民局并拿到收据,就可以开开心心去新雇主那里上班了。'''
''总结一下:''
404

个编辑

导航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