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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找雇主更新 I-9== 简答的说就是:如果雇主不找你,更新不更新随你。 复杂的说:I-9 是 Immigration Reform and Control Act of 1986 引入的,当时给非法移民大赦,同时要求雇主在雇人的时候检查工作许可,做 I-9 以存档备查。当时的想法是,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只要让雇主负责,把雇佣非法劳工的责任转嫁到雇主头上,没人雇佣了,就自然没有非法移民了。所以,在解决了需求的源头(雇主)以后,即可杜绝非法移民(此处插入 sometimes naïve 表情) 所以,更新 I-9 从头到尾都是雇主的责任,不是雇员的。作为个人的责任,是保证你在任何时候都有工作许可,不是非法打工。至于雇主那边的 paperwork 是什么,那是雇主的事。如果雇主来找你更新,那就更新。如果雇主不立刻找你,在你的 H1b 到期后,也会来找你要新的工作许可的,此时拿出绿卡即可。 ==是否要更新SSN卡片== 简答的说就是:有时间就更新,没时间也无所谓。 复杂的说:拿到绿卡以后申请的 SSN 卡,不带那行"VALID FOR WORK ONLY WITH DHS AUTHORIZATION"字样,可以独立用于 I-9 验证。由于绿卡本身就可以做 I-9,只有非常巧的情况下,比如:换工作入职前一天绿卡丢了,无法证明你有绿卡身份,也来不及护照盖章了,此时仅有无“工作需DHS授权”字样的 SSN 卡来证明你的工作许可。 2021年3月19日的 I-485 表格上,已经加上了这个选项,可以自动更新 SSN 卡。 ==是否要继续在办绿卡的公司上班== 简答的说就是:没有成文法规定的时间要求,但最好继续工作一段时间。(NIW和EB1a不是雇主支持,但也需要在申请时宣称的领域工作一段时间) 复杂的说:因为EB绿卡的本质是因为找不到合适的美国人,从而招一个外国人来做这个岗位,所以这是一个 future job offer。至于NIW 和 EB1a,这里的waiver也就是豁免掉了具体的 job offer,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在本专业继续发光发热。以下描述针对 PERM: 对于原生没换过工作的人来说,PERM 的 ETA-9089 表,第8页,你的签名上方就有,"I further declare under penalty of perjury that '''I intend to accept the position offered''' in Section H of this application if a labor certification is approved and I am granted a visa or '''an adjustment of status''' based on this application"。其中前者的 granted a visa 指境外CP获得移民签证,后者指 I-485 的 AOS 申请。 而如果换了工作,或者单飞 I-485,那么 I-485J 上的签名是,"I further declare, under penalty of perjury, that I have reviewed the job offer described in Part 6 of this supplement, and '''I intend to accept the position offered''' in part 6 of this supplement '''upon approval of my Form I-485'''" 那么,这里的重点就是 intend to:是否在签字时 intend to 就够了,还是说这个 intend to 需要以实际行动证明,比如批卡后真的为这家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否则会导致 USCIS 来质疑这个 intent,导致绿卡被撤销?按照 INA 246,USCIS 可以在 I-485 批准后五年内,撤销错误发放的绿卡。如果被认为当初申请是 fraud,则无追溯期限,随时发现随时可以走流程。 一般的建议是: *如果被裁,那么无所谓,这不是你的错,你完全可以宣称你有 intent,但公司不要你了 *重大事件导致的变化,比如家人生病等,完全可以导致当初的 intent 改变 *工作一段短时间(几天到一两个月):很难裁定这个 intent,目前也没有任何判例。USCIS来找你茬的概率极低,并且 intent 也很难证明你“没有intent”。到时候就是法庭撕逼了(虽然大概率 USCIS 也不想花这个律师费来跟你搞)。是否要立刻跳槽,根据个人情况和风险偏好,自己衡量 *工作6个月以上:肯定不会有问题 ==能否加入共产党== 不管是中共还是美共,最好都不要加。 美国1950年通过的McCarran Internal Security Act,把共产党定性为要推翻美国政府、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组织。法案要求所有党员向政府注册。注册的党员受到不能被政府雇佣等一系列限制。1965年,最高法院裁定强制注册违反宪法第五修正案(沉默权:不得强迫自己证明自己有罪),所以强制注册被取消。注意,最高法院这个判定,并没有推翻“共产党有罪”。相反的,整个判决是建立在“共产党有罪”的基础上的,所以才能取消强制注册。 1971年,尼克松签署了 Non-Detention Act,部分推翻了McCarran Act,使得政府不能随便把人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抓到 detention 去。 那么,拿到绿卡以后加入共产党,就有两个风险: *根据 INA 227,作为要推翻美国政府的共产党外国人,要被驱逐出境:Any alien who has engaged, is engaged, or at any time after admission engages in ... any activity a purpose of which is the opposition to, or the control or overthrow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by force, violence, or other unlawful means, is deportable. *根据 INA 313,入籍美国前10年不得参加共产党:The provisions of this section shall be applicable to any applicant for naturalization who at any time within a period of '''ten years''' immediately preceding the filing of the application for naturalization or after such filing and before taking the final oath of citizenship is, or has been found to be within any of the classes enumerated within this section, notwithstanding that at the time the application is filed he may not be included within such classes. ==Global entry== TODO ==NEXUS== TO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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