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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 2015年的时候,I-485提交的(c)(9)类EAD申请有90天的审核期限。由于USCIS越来越慢,The American Immigration Council于2015年5月22日提交诉讼。 == 法庭拉锯 == 经过几轮往复,以及重新寻求class certification,法院最终 dismiss 了 c9 类 90 天 EAD 的 class certification,但允许了难民类 30 天 EAD 的要求。对于难民类,USCIS 最终被判违规。详见 USCIS 官网 https://www.uscis.gov/laws-and-policy/other-resources/class-action-settlement-notices-and-agreements/rosario-class-action USCIS 几轮寻求 dismiss 的理由,就是他们已经决定取消 90 天规定,以 180 天宽限期替代。详见下文。 == 新规 == 2015年12月31日,DHS发布了一系列关于AC21和ACWIA(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and Workforce Improvement Act)的规定,集成了自2000年法案通过以来的一系列不确定问题、各种判决判例和部门备忘,从此成为正式法规。正式法规发表于2016年11月18日的联邦公告上,名为《Retention of EB–1, EB–2, and EB–3 Immigrant Workers and Program Improvements Affecting High-Skilled Nonimmigrant Workers》,于2017年01月17日正式生效,包括一些我们今天耳熟能详的规定: * 澄清 H1b cap 的计算方式,包括 ** 在海外的时间不算入,可以补加 ** 如何认定“计入H1b名额” * 澄清 AC21 H1b portability 的细节(即:拿收据换雇主的细则) * 澄清何时可以续 H1b 超过6年 * 保护 I-140,在获批 180 天以后,即使被雇主撤回(withdraw),也不会被自动撤销(revoke) * E1 / E2 / E3 / L1 / TN 等身份,有10天的宽限期可以提前进入美国,以及10天的宽限期可以离开美国 * E1 / E2 / E3 / H1b / H1b1 / L1 / O1 / TN 等身份,有60天宽限期可以换雇主 * 澄清 AC21 Portability Rule,并由此开始实施 I-485J 表 * 取消 包括 c9 (即 I-485 的 EAD)在内的 15 类 EAD 的 90 天批准要求,替换为: ** 延期 EAD 及时拿到收据,自动增加 180 天有效期 ** 延期 EAD 的提前量,从原 120 天增加到 180 天 ** 即:可以提前 180 天申请,且过期后有 180 天自动延期,共 360 天不批准的话,才会导致工作许可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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