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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xiang Li, et al v. Hillary Clinton, et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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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10年5月递交的诉讼,原因是2008年中国EB3只发了2057,2009年更只发了1077,远低于法定名额2803个。由于中国能获得2803个名额的基础就是“发绿卡必须按PD”,所以,基于此法条,在2010年初,DOS公布年度名额后,提起诉讼。诉讼结果是被法庭dismiss。 == 诉求 == 根据法庭文件 https://www.ilw.com/seminars/201005_citation3c.pdf<nowiki/>,本次官司的诉求为: A. 国务院违法,因为国务院没有按照PD进行排期(即:没有发满中国,而却发给了ROW,不满足移民法关于“按照PD发卡”的要求) B. 移民局违法,因为移民局没有按照PD进行批准 C. 移民局违法,因为即使国务院没有分配名额,移民局也没有按照PD来批准 D. 被告人(国务院、移民局等)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公布PD的分布情况 E. 被告人(国务院、移民局等)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公布 I-140 和 I-485 的库存 诉求:被告人纠正错误,并且给原告预留名额。 == 判决 == 所有诉求被dismiss == 上诉 == 2013年3月20日,上诉结果,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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